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8 14:34:25     来源:县污水处理中心 阅读次数: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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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全县城镇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负责城镇污水治理专业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申请国债资金、世行贷款等国内外环境保护、污水治理优惠贷款;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治理项目的新建、改建、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城镇污水治理及达标排放;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及调价申报工作;负责省、州有关城镇污水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负责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项目立项、报批等技术准备工作;参与组织项目招投标;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新技术开发与运用;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年度营运生产计划的制定;排水管网、泵站、处理厂的业务管理;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质监测等岗位运行操作规程的制定以及生产人员培训。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参与工程招评标文件的编制;签订工程合同、编写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施工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工程实施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的跟踪监控管理;施工、监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城乡“一水两污”PPP项目有序推动。为全面实现砚山县城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管理及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砚山县人民政府以PPP项目合作模式来推动我县“一水两污”建设,砚山正处在加速发展、追赶超越、建设美丽新砚山的关键时期,推动PPP项目是全县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发展基础,也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投融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希望通过两个PPP项目落地为契机,砚山县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建设等领域不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持续提高砚山县行业运营管理水平,为砚山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2022年砚山县第二自来水厂已稳定运行2年,日供水量达11000m³/日;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共18个单体建筑,已在开展第17个单体建筑基础建设,项目预计2023年4月底可进入试运营,届时可有效解决城北片区污水收集及处理问题;平远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启动管网部分建设,现已完成1700米管网铺设及土方回填工作,厂区部分用地还在报批报建中;11座集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已完成土地收储工作,11座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完成土地预征收工作,等待资金拨付各乡镇进行土地收储。

2.强化供排水企业运营监管。一是截至2022年9月县城区供水总量3603000m³,管网漏损率9.8%;二是截至2022年9月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总量(城区污水总量)为474.54万吨,处理后达标排放总量为466.57万吨,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量达1.69万吨,县城污水处理率为97.51%。累计消减COD521.75吨,氨氮86.29吨,累计产生2519.20吨污泥,含水率达到标准80%以下,全部按要求运输至砚山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泥处置率100%;三是对第二自来水厂开展执法检查一次,对污水处理厂开展安全生产运营检查6次,厂内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3.加强河长制工作落实。截至2022年10月共完成3次巡河,报送巡河报告3份,开展专项督察1次,报送督察报告2份,开展清河行动2次,上报信息简报3份,下步将我中心将结合“绿美文山”主题活动等方式,针对回龙坝水库周边污染源开展清河行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水库坝体安全隐患,联合平远镇和水务站加强水源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从源头上杜绝“白色污染”和农村污水乱排乱流现象,保证河流清澈,切实提升水库生态环境质量。

4.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情况。积极发挥城乡人居环境本门责任,督促各部门各乡镇按要求完成2022年年度目标任务,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截至10月,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督察9次,通过督察走访、整改,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有明显地提升。 

5.加强环保督察事项整改。我县住建领域涉及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事项1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2项还在整改中,截至2022年10月小海湾生态修复项目已启动,正在开展围堰建设,同步开展6个生态水池清淤工作,按计划12月底能够完成整改任务。乡镇“两污”项目已向省级申请延期整改,目前已完成11座垃圾中转站土地收储,11座污水处理设施土地预征收,平远污水处理厂已完成1700米管网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第17个单体建筑基础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包括: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

2.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没有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三公经费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6310021.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10021.3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收入8453861.3元对比减少2143839.92元,主要原因是代收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经费只支付到9月份。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6310021.38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500.00万元占总支出18%,项目支出5147500.00万元占总支出8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支出8453861.3元对比减少2143839.92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项目资金只支付到9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10021.38元。与上年同期支出8453861.3元对比减少2143839.92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项目资金只支付到9月。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0021.38元。其中:基本类建设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8453861.3元对比减少2143839.92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项目资金只支付到9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2494.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与上年同期支出6,045,187.09元对比减少2982692.91元,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费项目资金只支付到9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2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724.06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7286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54318.0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13002.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47.12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19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4%。主要用于水体1400000.00元和 大气500000.00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915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9%。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4162977.2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74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7453.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资产总额482043.9元,其中,流动资产4224.1元,固定资产47781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12,969.8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925.96,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2043.9

4224.10

477819.8




47781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201111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中心收入支出表.XLS202310180752075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