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801000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扛稳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抓实主体责任。建立“三双工作机制”,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设立双办公室,坚持双月定期研究调度,召开县委常委会21次、政府常务会19次、领导小组调度会23次,专班调度48次,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实帮扶责任。坚持帮扶力度不减,对“挂乡包村”工作进行调整优化,将11位县委常委分挂11个乡(镇),33名县处级领导分挂88个重点行政村,省、州、县120家单位分挂79个行政村,把责任压实到每一位县级领导、每一个部门。从全县各单位抽调5人到乡村振兴局组建工作专班,下达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推动帮扶责任落实。三是抓实监督责任。建立《乡村振兴“周调度、周报备、周通报、季评比”工作机制》《砚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红黑榜”评比暂行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督察检查,每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听取相关部门、乡(镇)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今年来,共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季度督察4次,专项工作督察2次,综合考核1次,对重点工作进行通报35期、红黑榜评比5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保障党中央、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四是抓实整改责任。针对国家、省、州反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116个问题,砚山县全盘认领,及时研究部署,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并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全面抓实整改,目前116个问题已全面整改。在抓实省州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砚山县坚持举一反三,深挖细查,积极查找自身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监测帮扶、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短板弱项,统筹各部门资源力量,抓实问题整改,进一步补齐短板、提升优势,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顺利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完善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政策措施。准确把握过渡期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始终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衔接。按照《云南省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及时对稳岗就业、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补贴、民政兜底保障等政策进行调整。目前,全县雨露计划补助已从原来每年每人3000元调整至5000元、乡村保洁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800元,民政保障政策均已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文件要求落实。二是认真抓好小额信贷发放。利用好过渡期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户产业发展的优势,摸清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基本需求情况,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按照应贷尽贷的要求,强化宣传引导,落实贴息保障,全县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3983户22340.923万元,其中,2022年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337户1413.56万元,完成上年度任务1090.7万元的130%,发放贴息资金222.502万元。三是全面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各类补助资金发放。认真落实培训就业、“雨露计划+”、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资产性收益、消费帮扶、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措施。今年来,按照企业需求和群众意愿,共开展技能培训102期4182人,促进劳动力从“体力型”向“技能型”“持证型”转变;累计完成转移就业16.27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7万人,完成任务2.94万人的111.2%),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08.2%,为117户参保企业发放补贴377.81万元,惠及参保职工0.72万人;同时,落实“雨露计划”补助1713人336.5万元、兑现帮扶车间奖补1063人83.58万元,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860万元、耕地地力补贴资金646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98万元、护河员补贴355.84万元、护林员补贴1200万元、民政救助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救助、流浪乞讨救助)9277.95万元,涉及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等收入资金做到“应兑尽兑”。
(三)坚持抓细抓小,全面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质量。教育保障方面,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四步法”,抓住寒暑假两个关键时间点,通过在校宣传、入户走访,起诉震慑,将控辍保学工作做实做细,今年共劝返4人,核减3人,实现了辍学学生由“动态清零”转为“常态化清零”。医疗保障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文山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分类做好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服务,共完成签约121060人,其中脱贫人口32266人,农村低收入人口15931人,脱贫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共资助脱贫人口参保93548人次1543.03万元,全县脱贫户住院15958人次,总费用6004.88万元,基金支付总额5280.59万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7.94%,达到健康扶贫政策要求80-90%的标准。住房保障方面,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改造排查,对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及时落实补助政策,全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04户,其中: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432户,农村其他贫困户房屋抗震设防改造72户,保障脱贫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饮水安全方面,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对运行不畅和失修的农村供水工程开展维修和养护,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提升17.93万人供水能力,脱贫户人饮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全面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聚焦“三类人员”,认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和政府救助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月监测机制,并按照省州安排部署,于5月和10月开展两次集中排查,通过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形成“政府找”和“找政府”合力,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全覆盖。目前,全县共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15294户66732人,其中脱贫户14777户64895人,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1577户5976人,所有监测对象均做到按程序纳入和消除。平台共收到申请件3168件,办结件3166件,办结率99.94%,县级各部门共发布防止返贫致贫风险筛查预警信息11期20863人次。三是全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认真制定《砚山县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一对一帮扶措施促增收专项行动方案》,全县所有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均按照“一户一策、一定三年、分年实施、按季监测”要求,制定落实到户到人帮扶。同时,根据省、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排查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3419户15317人,并落实一对一挂钩帮扶,因户制定有针对的帮扶措施,经过精心帮扶,全县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中,3349户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实现持续增收。四是抓实产业帮扶。持续强化产业发展投入,全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达61.65%,推动蔬菜、辣椒、烤烟、苹果以及生猪、肉牛等产业持续发展,砚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的高原特色优质蔬菜生产技术集成应用与推广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三等奖,砚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被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先进集体,砚山县高级农艺师余建萍被评为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先进个人。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全县农业企业由2021年底的296户增加到354户,农业龙头企业由2021年底的52户增加到60户;做实“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县13902户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及监测户与127户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利益联结。五是大力推进就业帮扶。根据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培训意愿,采取进村入户,送技上门,入乡办班,定岗、订单式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目前已经完成脱贫劳动力培训3500人,完成年初州人社局下达任务数2400人的145.83%,脱贫劳动力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开发公益性岗位3897个,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3897人,较上年增加113人。认真开展“过渡期”脱贫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就业工作,对764名(其中就读职业院校495人,接受技能培训269人)两后生开展了以种养殖、普通话、电工等为培训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率达91.28%,就业率达98.82%。六是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抓好易地搬迁产业发展、劳务输出等后续帮扶政策落实,统筹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500余万元,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短板,安置区道路通畅率、通水率、通电率均达100%,搬迁安置点活动场所、公共厕所、村庄绿化、两污处理等设施全部建成。七是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及时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完善,2022年衔接资金和其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均选自项目库,使用衔接资金建设项目32个,目前,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全县到位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41.15万元,纳入统筹整合7849万元,未纳入整合492.1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5684.15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257万元,州级衔接资金400万元,共支出衔接资金8227.97万元,支出进度98.64%。八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坚持以“强规划、重基础、促提升、做示范”为指导,完成示范乡镇建设1个、精品示范村建设13个、美丽村庄建设41个、特色村寨建设1个,着力补齐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实现项目村道路硬化全覆盖、两污处理全覆盖、产业发展全覆盖、厕所改造全达标、人居环境大提升“三覆盖一达标一提升”的目标,平远镇被评为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省级示范乡镇,江那镇芦柴冲村委会、稼依镇桥园社区被评为省级精品村。同时,主动加强与上海和兵装集团定点帮扶单位工作对接,今年全县实施东西部协作项目25个,总投入4469万元,目前完工24个,完工率99.5%;规划实施兵器装备集团定点帮扶项目19个,投入资金2250万元,目前已动工19个,完工11个,完工率57.89%;所有项目计划2023年1月全部建设完成。
(四)聚焦群众增收,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始终把脱贫人口收入增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制定印发了《砚山县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2022—2024年)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云南省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若干措施》要求,通过落实产业帮扶、就业帮扶、转移性收入支付等措施,促进全县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截至12月31日,全县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达15847.67元,同比增长17.24%,较2021年底上升3个百分点,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预计高于本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284.67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00.84元,实现持续增收;全县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97.95%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收入低于7000 元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现清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同时,砚山县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深入开展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和“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广大群众奋发向上、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精神。2022年建设1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08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依托文明实践站所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活动600余场次、志愿服务活动5396次、文艺巡回演出66场次,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群众认可度得到持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规划和计划股、社会扶贫及帮扶协作股、产业金融及老区建设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78,87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8,876.7元,占总收入的96.9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0,000元,占总收入的3.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02,659.67元,增长9.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2,659.67元,增长10.8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90,000元,下降20.45%,主要原因是上年州局拨工作经费90000元,本年度无该项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512,834.24元。其中:基本支出4,135,675.55元,占总支出的35.92%;项目支出7,377,158.69元,占总支出的64.0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5,717.1元,增长8.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85,375.23元,下降19.24%;项目支出增加1,931,092.33元,增长35.4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下降,主要是退休2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长,主要是涉农资金整合项目中的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资金(欣隆公司具体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35,675.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82,468.55元,占基本支出的91.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3,207元,占基本支出的8.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77,158.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培训项目342,906.85元,主要用于培训全县乡村振兴干部到集团内部进行相关培训,项目已实施完成;
2、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专项资金4832800元,主要用于全县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欣隆公司负责实施,目前项目已全部完工;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专项资金2160401.15元,项目已实施完成,贴息已全部发放到农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9,927.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2%。与上年相比增加1,039,443.25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贫困村村内道路建设及小额信贷贴息财政给予清算力度比上年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73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7995.36元,死亡抚恤208892.1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8,89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295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8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130.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0,473,09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438,843.04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000,000元,贷款奖补和贴息41,050.69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993,201.1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2,2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22,207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500元,支出决算为5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500元,支出决算为5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开支,部分车辆维修费财政未及时清算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075.11元,下降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925.11元,下降2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0元,下降19.2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予以清算部分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拓展乡村振兴等相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拓展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207元,比上年减少30,670.09元,下降7.99%,主要原因分析退休2人及财政未清算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百千万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东西部协作、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巩固脱贫攻坚拓展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8890437.73元,其中,流动资产8688164元,固定资产201298.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7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4071.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154.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71.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23.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8.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乡村振兴局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款项。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