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10-16 20:36:49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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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城市管理。一是整治城市乱象。清理破损门头广告、横幅等325起,清除小喷涂、广告、非法张贴4680份;查处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29385余起。二是严格行政审批,依法办理占道、挖掘等行政许可,受理办结审批餐饮广告、娱乐类广告、大车入城、建筑占道、经营性占道等732起,审批户外广告565件,收取审批费用46.76余万元。三是拆除违章建筑,下发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通知书33份、拆除城区道路两侧违章构筑物公告90份,依法拆除违法建设361宗3914.47平方米。四是维护市政设施,共维护路面面积240余平方米;维修窨、雨井423座次;维修道路隔离栏700余米;检修路灯(景观灯)800余盏,维修七乡大道、兴城大街、书院街等路段故障线路5000余米,更换灯具电线600余处。五是强化环卫作业管理,共转运生活垃圾4万余吨,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六是抓实绿化提升改造。启动“绿美砚山”县城区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投入资金170余万元更换国道323改线、铝厂路、曙光路等15条道路不适宜种植树种、“老头树”等1247株,补种绿篱1541.8平方米。

2.加强法治建设,规范依法行政。一是全力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研究制定《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逐项对照创建指标体系,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要求完成44项创建指标项材料的上报。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处罚裁量权基准、法律顾问等制度,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渣土车未密闭、燃气违法等案件行政处罚703件,共处罚金104.43万元。通过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培训8次,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达到60个学时以上任务,38人取得执法证,持证率达90.48%。

3.坚持人民至上,筑牢安全消防。一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9次,联合执法检查4次,整改一般安全隐患89处,重大安全隐患1处,排查违法行为线索12起,结案12起;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家,销毁“黑气瓶”355瓶。858户餐饮等行业用户安装报警器全覆盖,居民用户8595户安装报警器1268户,安装率23.55%;居民用户数8595户,安检户数8517户,安检率99.09%。二是抓实防溺水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公园、广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防护栏和警示牌,排查公园广场水体景观2处,新制作危险警示牌17块。三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防汛工作责任落实;防汛期间共清除辖区内积水堵点300个,排除险情8起;疏通排水管网800米。

4.开展特色工作,提升城市形象。一是践行绿美砚山建设行动。切实履行挂包责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包村点阿猛镇石板房与村组干部同吃同住同劳动,结合“绿美砚山建设”行动,发动群众集中清理整治村庄“脏乱差”现象,干部职工筹资72861元帮助农户实施庭院硬化、义务植树、乱象治理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农村人居卫生环境。二是抓实拆围透绿工作。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拆围透绿、补绿增绿所产生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解决,对不合格的15处7938.5平方米围挡实施拆围透绿,城市景观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砚山县路内停车泊位高位视频采集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3574.92万元,拟建监控杆823套,枪球机智能摄像头1646个,智能识别主机823台,前端存储设备668台。涉及改造29条市政主干道及其支路,改造智慧停车泊位683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70%,安装监控150个,覆盖车位2000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案件调查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8,124,574.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64,574.43元,占总收入的98.0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60,000元,占总收入的1.99%。对比上年收入48,191,952.69元,减少67,378.26元,下降0.14%,主要原因为财政困难,部分城市维护费欠款尚未支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2,978.26元,下降2.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915,600元,增长2,062.1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7,174,574.43元。其中:基本支出8,512,892.31元,占总支出的18.05%;项目支出38,661,682.12元,占总支出的81.9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比上年支出48,417,111.99元,减少1,242,537.56元,下降2.57%,主要原因为财政困难,部分城市维护费欠款尚未支付。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27,956.94元,增长18.48%;项目支出减少2,570,494.5元,下降6.2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12,892.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63,542.77元,占基本支出的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9,349.54元,占基本支出的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661,682.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垃圾焚烧渗滤液及生态功能区、水葫芦整治16,778,146.37元,七个专项行动820,000.00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城区垃圾清运、城区路灯、清洁工工资、路灯电费等)21,063,535.7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64,574.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对比上年支出47,808,007.32元,减少643,432.89元,下降1.35%,主要原因分析为财政资金困难,城市维护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6,15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9,598.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778,14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7%,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城区水葫芦治理及渗滤液处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255,89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3%,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清洁工工资、垃圾转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4,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1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73.1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1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773.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困难,部分欠款尚未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84元,下降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41.84元,下降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41.00元,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困难,部分欠款尚未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73.16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9,000.00元、维修费3,000.00元、过路过桥费750.00元、保险费2,023.16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问题,产生的接待1批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等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产生的接待1批9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广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来交流考察学习,产生的接待1批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349.54元,对比上年支出345,878.82元,减少6,529.28元,下降1.89%,主要原因分析财政资金困难,部分欠款尚未给予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水电费及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19,256,233.87元,其中,流动资产18,756,233.87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5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2,523.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5,523.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七)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一)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1111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