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9:07     来源: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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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业务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变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稽核、注销登记、待遇支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3.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储存、运营工作,及时将保险费的支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定期向参保对象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

4.负责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编制报表按时上报;

5.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单据、表册;

6.负责提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本局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审核,会议筹备、组织、记录等工作;妥善保管印章并合理使用;负责本局的工作信息和宣传及刊物的征订工作,负责掌握本局的考勤情况。负责信息系统权限设置、配备、调整,包括对各种工作流程的设置、工作组的配备、用户权限的调整,定期检查系统技术状态,对网络主要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建立健全档案查阅、销毁制度,做好相关登记;按照档案室环境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潮等工作;做好保密工作,不发生泄密事件。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收集关系转接资料建册归档。

2.财务股。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基金预、决算,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定期进行基金财务分析;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同时准确做好各项财务报表并及时上报; 定期核对各乡镇的基金征缴情况;办理基金、经费等银行结算业务;按规定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与财政、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账。做好本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每月定时、准确做好单位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核算和发放工作。

3.统计稽核股。负责起草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及时承办工作中各项稽核工作;提出稽核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督察稽核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基层机构和人员反映的有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并及时处理;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稽核部门的审计监督工作;定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填制、复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分析。

4.养老金发放股。负责60周岁到龄人员领取资格核对及养老待遇测算、待遇复核,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负责与财务、承办银行核对发放信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负责稽查死亡人员,督促统计各乡镇注销登记表,办理死亡人员的终止关系手续,及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结算;负责协助乡镇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库建设;负责参保人员终结、账户继承工作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

(一)参保扩面。2022年全县州级下达总任务数为290400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达56118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数完成295865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101.88%,参保工作任务完成全州排名第二。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依据税务征收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情况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做实缴费到账工作,2022年12月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升级,全国并网,系统业务不能处理,未完成年度缴费到账处理工作。

(二)待遇发放。截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待遇人数56118人,累计支出8650.02万元,其中基础养老待遇支出7679.7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626.29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309.80万元,转移支出33.43万元,其他支出0.75万元。

(三)待遇资格认证。2022年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按照省厅要求,推行“云南人社12333”APP自主认证,以纸质认证表认证为辅。分别于2月和8月完成两次年度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2月份应认证人数52672人,完成认证人数52263人,完成率99.22%;8月份应认证人数54719人,完成认证人数54362人,完成率99.34%。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截至2022年12月,砚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自2021年度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认定工作后,2022年度按照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上报被征地农民土地报件中的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实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2户10人填写认定表,上报进行身份认定;截至2022年12月,砚山县按老政策参保834人,死亡和重复参保退款100人,领取待遇和未到龄领取待遇734人,全部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实现系统核定发放养老金;截至目前,砚山县被征地滚存结余57220.39万元,其中活期存款5420.39万元,定期存款51800万元。截至目前,全县计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个人账户141.8万元。

(五)参保关系转移。我县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实际,依托新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流程,简化办理流程,畅通跨地州市、省域和跨制度参保转移渠道,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保关系转移,以系统直办,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办理。截至2022年12月,我县累计办理参保关系转移662人。其中转出395人,转入267人。

(六)社会保障卡管理。砚山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信息化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12月,金融社保卡制卡558334张,发放543332张,社会保障卡制卡信息任务完成117.15%,电子社保卡申领15.36万张,电子社保卡签领完成率32.23%,完成州局电子社保卡签领完成率30%的任务。目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全县社会保障卡发卡、制卡、变更、注销、转移等工作,其他工作人员熟悉社会保障卡发卡、制卡、变更、注销、转移业务工作,方便群众办理社会保障卡;各乡镇社保中心负责乡镇辖区内社会保障卡发卡、制卡、变更、注销工作。

(七)违规领取社保基金专项治理。2022年,省州下发服刑和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疑点数据11条,已核实11条,查实违规领取待遇11人1.6833万元,已追回7人,追回金额13480元,未追回5人,未追回金额3353元。2021年度自查核实违规领取待遇3人,金额1.4119元未追回。

(八)落实“三类人员”政府代缴。根据《云南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133号)要求,与民政部门对接,通过筛查、比对。2022年低保、特困人员代缴预算70万元,实际代缴(以10月名单为准),县级财政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申请代缴,共6634人,金额66.34万元,因系统升级,未完成系统到账处理。

(九)完成网格卫生和人居环境卫生工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格卫生和人居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安排人员到网格区、包保村委会开展卫生清理、卫生监督、三覆盖排查化解、疫情防控摸底排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具体是:综合股、财务股、统计稽核股、养老金发放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也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安排的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也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安排的支出,故《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及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414,02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3,983.0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0.77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968.65元,下降0.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987.64元,下降0.8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8.99元,增长87.19%。2022年度总收入2,414,023.80元,与上年2,433,992.45元减少19,968.65元,下降0.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工会经费收入,本年度没有工会经费收入等原因,导致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414,023.8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023.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5,032.08元,下降1.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781.72元,增长3.2%;项目支出减少119,813.8元,下降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与上年同期2,459,055.88元减少45,032.08元,下降1.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项目支出,本年度没有项目支出等原因,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4,02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23,026.53元,占基本支出的96.23%;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90,997.27元,占基本支出的3.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3,983.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5,046.68元,下降1.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项目支出,本年度没有项目支出等原因,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8,145.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7,553.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8,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6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692.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6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9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14,433.50元,小于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44.22元,下降3.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4.78元,增长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9.00元,下降41.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调研督导工作、基金安全评估等相关工作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接待人数32人次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0元,增长0%。由于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产总额167,788.56元,其中,流动资产30,985.61元,固定资产136,802.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370.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193.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5.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5.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600301111

砚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XLS2023100910525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