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000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
(5)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
(7)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12)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5)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4)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协调本县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5)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取得的主要的事业成效介绍: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1)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明确,“三单合一”主体责任派单任务落实到位。年内,党支部向支部委员排出党建责任季度清单25项,已全部完成。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4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与党员谈心谈话13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3次,在系统内学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3次,落实“双推进一共建”到挂钩联系村宣讲1次;(2)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加强县司法局班子自身建设,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年内召开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专题研究4次,向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派出全年季度工作任务清单共94项,已全部完成。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对照案例开展自查,提出问题清单15项,同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组织开展4期47人参加纪法知识培训,参加考试人员均在60分以上。组织开展廉洁家风建设活动,开展廉政谈话2次,廉洁家访54人次,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3)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一年来,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组织意识形态知识学习4次,开展警示教育11次,政治轮训1次。利用“主题党日”、“双服务双报到”“绿美先锋行”等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网格区开展文明劝导、卫生整治、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把创建卫生文明城市融入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中。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使用正版化软件承诺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发布,强化舆论阵地管控,一年来共通过县委、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发布信息85条,新闻信息稿件县级媒体采用90余篇,州级媒体采用20余篇,省级媒体采用2篇,最大限度传播正能量。
2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政综合能力建设,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1)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中央、自治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送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以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法律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在信教群众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不信教承诺书,开展不信教提醒谈话。组织学习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知识,未发现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情况。
(2)推进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制定下发《砚山县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任务分解方案》,以提升队伍执行力为抓手,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在党支部和党小组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讨论,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到基层开展宣传宣讲23次,到基层一线办公30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参与倡导见义勇为、法援惠民、绿美砚山“庭院三化”、慰问老弱病残退休老干部和贫困党员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共计捐款51400元;疫情防控投入资金6.5万余元,参与人员50余人(其中3人参加卡点抗疫)。开展“岗位练兵”,编印《司法行政常用法律法规与政策性文件汇编》,组织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轮流授课,讲清工作任务、法律依据、工作亮点、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并组织全员考试3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督察反馈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对标对表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2022年9月,远程探视权限下放到各乡镇司法所,实现了远程探视便民利民新举措,打通了远程探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县安委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每月对机关各股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1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对各司法所开展1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邀请县消防大队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会。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对内对外开展食品安全防范野生菌中毒、防一氧化碳中毒和防溺水宣传教育。
(4)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公室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2022年3月制定印发《砚山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把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路线图” 转化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施工图”。2022 年8月县司法局被授予“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1月,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第三方评估组到我县开展评估验收,砚山得分86.5,达到示范县创建标准。
(5)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深入推进平安砚山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特殊群体管理服务、抓实命案防控、抓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定期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做到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截至12月28日,全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29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341件,预防矛盾纠纷124件;调解矛盾纠纷2379件,调解成功2369件,调解成功率99.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76件,有效防范命案发生。深入开展“平安砚山”系列宣传活动,利用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介转载(播)、转发相关内容。
(6)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扣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规划,严格落实挂钩帮扶责任,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建立领导班子联系挂钩制度,同时抽调3名工作人员下派者腊乡克丘村委会,主动履行帮扶责任,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年内领导班子成员共为克丘村委会党员、群众上党课共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次,到克丘村调研指导工作20余次,看望慰问贫困党员群众8人,发放慰问金及物资共2400元。每月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克丘村委会所辖村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21次,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进行巡查,同时到挂包村(者腊乡克丘村、羊革村)开展庭院硬化工作及户厕摸排整改工作,单位筹资8000元,帮扶干部个人出资共计34800元,协调企业(云南正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捐赠物资价值23000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
(1)全面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对全县2021年度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执法案卷随机抽取30件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行政执法考试3场,参考总人数 1444 人(次),过关总人数 426人,通过率29.5%,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 69.5%。制定《2022年砚山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全县执法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1000余名,实现执法人员培训不少于60个学时要求。对部分执法单位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及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12次。与县纪委县监委就违法线索的移送建立了工作衔接机制,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作风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县2019年至2022年3月的执法案件进行全面复盘,目前已完成线索移交工作。
(2)打造精准普法大格局。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编制普法责任清单,精准定位普法对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制定《砚山县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18个村(社区)的创建。推动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共培养“法律明白人”540人。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普法小分队”,深入到边远、少数民族村寨,开展“双语”普法活动,实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3)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深耕细作,深化“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聚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司法调解、做“大”调解效力。以人民调解为主力,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用,巩固和完善现有相对成熟的医疗、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消费、环保等领域行政调解组织,推动诉前委派调解,联动发挥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的解纷止争作用。
(4)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34名。坚持依法严管严控,一年来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给予训诫89人次,警告12人次,同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6人,提请撤销缓刑建议10人,已裁定收监执行8人,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022年2月开始,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局一楼建设集综合管理区、监督管理区和教育帮扶区三个重要功能区域的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得到省厅表扬,等待司法部检查验收。
(5)强化服务质量,公共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原则,完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08个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并投入实质性使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配备全覆盖。截至目前,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41家,其中一村一顾问108个,党政机关17家,企业16家。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配套资金购买15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同时为108个村(社)公共法律服务站配备乡村法治通,并引导群众自主使用。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6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对存在的问题给出6份“法治体检”诊断报告,提出预防措施、解决意见等共计13条。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机关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办理刑事法律援助997件。坚持应援尽援,简化法律援助审批手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年人、残疾人、退伍军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接待咨询913人次,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41件,其中利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援助31件。律师法律服务行业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的调处,提供服务3000余件次,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共设置办公室、行政诉讼和复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政治工作处、公证处8个内设机构。还包括11个下属机构,分别是:
1.阿舍司法所;
2.平远司法所;
3.稼依司法所;
4.维摩司法所;
5.江那司法所;
6.盘龙司法所;
7.八嘎司法所;
8.蚌峨司法所;
9.阿猛司法所;
10.者腊司法所;
11.干河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资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9,666,361.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6,361.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93,539.73元,下降20.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93,539.73元,下降19.8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是因为2022年有7人退休,上海的援助资金也没有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666,361.14元。其中:基本支出8,163,399.05元,占总支出的84.45%;项目支出1,502,962.09元,占总支出的15.5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32,760.6元,下降24.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39,633.31元,下降23.01%;项目支出减少693,127.29元,下降31.5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增长0%。减少的原因是因为2022年有7人退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由于项目减少也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63,399.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12,079.98元,占基本支出的93.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1,319.07元,占基本支出的6.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2,962.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乡村法治通项目开支216000.00元,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和监督管理开支454107.52元,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开支199718.00元,法治政府建设及其他司法业务支出共开展628336.57元,行政运行4800.00元。乡村法治通已经全部安装到全县108个村社区,智慧矫正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作用,法治政府创建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6,361.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991,607.59元,下降23.63%,减少的原因是因为2022年有7人退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96,31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6442038.00元,公用经费551319.07元,项目支出1502962.09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33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7,60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7,0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7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105.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7,105.2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7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105.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7,105.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96.23元,下降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9.23元,下降0.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67元,减少16.4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外县到我县交流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等相关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319.07元,比上年减少187,855元,下降25.4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400.00元,印刷费8100.00元,电费7724.57元,差旅费18000元,公务接待9000.00元,劳务费98951.50元,其他交通费382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9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457700.58元,其中,流动资产154557.74元,固定资产1099668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10017.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10017.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