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501000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土壤污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承担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检查等职权,以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3.承担农资市场的整顿、质量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查处不合格产品。
4.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
5.负责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培训。
6.指导和协助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单位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查办行政违法案件。
8.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9.承办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学习,强素质,大队全体干部职工能力持续得到提升。一是抓好大队自身的学习提升工作。采取自学、会议集中学、参加省州组织的各类执法培训等形式,组织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增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在本领。二是抓好涉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以开展“3月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利用集镇街天、召开群众会等,联合动监、植保、农机、渔业等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一年来,共利用队务会议集中学习10次,参加省州组织的执法培训学习4期9人次,个人自学均达60学时以上。采取普法宣传、现场咨询、技术指导等形式,向农民朋友开展普法宣传10期次,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累计出动宣传车13辆(次)和执法人员110人(次),对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宣传3000余人(次),学法守法用法的群众基础不断得到夯实。
2.重监督,严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持续常态化开展。一年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2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检查农资经营门店887个次(农药经营门店312家、肥料经营门店41家、种子经营门店201家,饲料和添加剂经营门店27家,兽药经营门店49家),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其中:种子行政处罚案件1件,没收假种子280公斤,罚款6万元;兽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罚没款1888元;农药行政处罚案件2件,没收假农药57.2公斤,罚款1万元,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1本;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件,罚没款8266.48元。肥料行政处罚案件2件,正在办理中。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件,均已处理办结,办结率100%。完成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样品1043个,监督抽查未发现超标样品,合格率98.67%。
3.明家底,促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现控增销存目标。县自然资源局共移交到我局农村占耕建房图斑595宗,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84宗移交且自然资源部门处理12宗,正在整改199宗(含存量处理图斑171宗)。其中2020年41宗“村民违占耕地建住房”图斑已全部整改;2020年302宗疑似“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已整改131宗,按存量处理的171宗图斑正在推进整改;2021年29宗第一批“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已全部整改;2021年13宗第二、三批“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已整改9宗,正在整改4宗;2021年183宗土地卫片执法违法补漏图斑,有12宗属非住宅类图斑移交自然资源局处理,已整改147宗,正在整改24宗;砚山县27宗新增重点占耕问题(涉及农房占耕)图斑,已全部整改完成。
针对正在整改的199宗(含存量处理图斑171宗),目前正在通过“三线”划定成果矢量数据和影像比对分析,对不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条件的,及时给予补办用地手续。对确实属于2020年7月3日前建成,但因“三线”划定后仍然占用基本农田和不符合“一户一宅”等原因,暂时不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逐一完善举证材料,待上级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及相关试点成果实际推广应用后,及时会同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4.强联动,常态抓,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以抓好对《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砚检行公﹝2022?{19号)的整改工作为契机,积极主动加强向县政府汇报,并成立领导小组和拟定整治方案,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721”工作法(七分力宣传引导,两分力专项整治,一份力立案查处),全面推进落实畜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派出执法车辆62车(次)和执法人员212人(次),深入江那镇砚东市场、智慧农贸市场、珏珑天下、江那中学对面、大外革、龙达商贸城、工业园区市场、新丰路及平远、阿猛、盘龙、干河等11个乡镇所在地21个重点农贸市场和摊点,累计发放公告500份、发放告诫书450份,清理流动摊位1554个,整治店外店占道经营1032起,查获并收缴未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鲜猪肉产品3起,收缴未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鲜猪肉产品242.54公斤。
5.严服从,顾大局,严格落实局党组一系列工作安排部署。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方面,按照局党组的安排,除了烟敦坡4户举家外出务工外,按时完成平远镇新平社区狮子山12户、烟敦坡19户的庭院硬化任务。平远共有农村问题厕所5502座,截至2022年11月11日已验收3980座,验收率72.34%,合格2548座,合格率64.02%,不合格1432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面,按照上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适时强调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周末、下班时间疫情防控力度不减、措施不松。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及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和网格区人员参与疫苗接种,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按照要求,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完成本单位配备2个灭火器。以农资打假执法为抓手,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综合执法检查,加大依法办案惩治震慑力度,更加奋发有为地为助推砚山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11月3日,对县境内11个乡镇的80家种子经营门店进行种子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现场检查管理对象196个次,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6.抓日常,严监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执法大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印发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砚农党组〔2022〕7号)、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印发《 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的通知(砚农党组〔2022〕18号)、《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清廉砚山”建设工作方案》(砚农党组〔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年初按要求制定本单位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并按照“清廉砚山”建设工作方案,在抓好《砚山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等10项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增强廉政意识,准确查找廉政风险,在制度内运行权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日常贯彻落实,规范运行执法权力,勤政为民抓好业务。一年来,共查找出单位风险点3个,梳理个人岗位10个,对应岗位职责查找出风险点22个,并逐条制定针对性较强的防控措施,其中制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3条、制定个人岗位风险防控措施34条,并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队务会议12次,强调纪律作风和发出廉政预警;组织大队党员同志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警示教育4次,集体廉政谈话2次。通过上述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全队党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不断得到增强,纪律作风、工作作风持续得到改进和提升,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和被上级问责的情况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砚编发〔2020〕44号于2020年6月新成立。根据砚编发〔2020〕23号要求,本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农业农村执法股、畜牧兽医渔业执法股、农机执法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在主管部门实施,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和《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578,953.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8,953.8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未做决算,故无数据可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578,953.81元。其中:基本支出1,578,953.81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未做决算,故无数据可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8,953.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7,798.5元,占基本支出的97.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155.31元,占基本支出的2.61%。本单位人均支出112782.4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8,953.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上年度未做决算,故无数据可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44,419.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8%。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行业业务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8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8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2021年没有决算数,故无数据可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咨询农业综合执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隶属于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资产总额19285.78元,其中,流动资产12665.78元,固定资产66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2021年无决算数据,故无可比数据。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障缴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专用材料费】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6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