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000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砚山县林草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州、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大力实施“增绿”“护绿”“用绿”工程。
1.推进“增绿”工程,抓实林草重点项目,着力打造绿水青山
2022年度义务植树任务96万株,实施完成98万株;实施石漠化人工造林0.7万亩,完成率100%;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2020年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2.29万亩,已实施完成0.81万亩,剩余部分因地类调整,现需待省级确定地类后才能实施;积极配合开展盘龙高速出口延长线至机场道路绿化工作,完成盘龙高速出口延长线至机场道路绿化、美化、亮化提升及盘龙收费站-206国道-土锅寨-文山砚山机场7.2公里,狮子山高速公路岔口至盘龙法土龙石窝窝段9.2公里;实施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2021年因各种建设需要占用林地0.03万亩,已完成0.03万亩,完成率100%;开展造林绿化空间规划。2022年砚山县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国家下发图斑任务23184个,省级下发补充图斑575个,现已全部调查落实,目前成果数据已报西南院审核;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申报工作,2021年我县申报包括克丘、布那、凹掌、板榔等8个村,并于2022年获批省级“森林乡村”称号,现8个村已全部完成挂牌,在全县形成了很好示范带头作用。2022年“森林乡村”申报2个(八嘎乡八嘎村、竜所村),资料已报州级初审,补充完善资金后逐级上报。
2.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一是严格林草地管理与服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州关于征占用林地的有关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两级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区为重点、结合“林地一张图”开展占用林地资源线索查验工作,制定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做好重大项目占用林地服务工作,将砚丘高速、那兴高速、绿色铝厂、清水河水库等项目建设的服务与检查列入工作清单,积极主动与业主方对接,为重大项目的合法、快速推进提供保障;二是开展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工作。利用云南森林预警系统APP结合云南省林草资源一张图在线更新系统持续开展林区督察整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年度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四是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林草资源安全。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认真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于扑救处置及时,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未造成林木损失。全县无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草原火灾控制在州下达的控制范围内;六是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防治面积6.05万亩,其中飞机防治面积2.2万亩,人工物理防治3.8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为100%,全县防治率为95.73%。成灾面积为0.02万亩,成灾率0.17‰。
3.实施“护绿”行动,加大管护力度,确保绿水青山常驻
(1)全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面积114.2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2.73万亩,省级公益林51.52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74.27万亩,制定2022年《砚山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指导乡(镇)落实好补偿资金兑现、《砚山县森林资源管护方案》制定,督促管护方案落实,全县11个乡(镇)共选聘各类护林员1902人。
(2)做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全年以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松墨天牛、松毛虫、松叶蜂、核桃夜蛾、桃小食心虫、花椒凤蝶、苹果炭疽病等为主要病虫常发区监测为主,实施监测有林面积121.14万亩,监测覆盖率达100%。
(3)做好松材线虫疫情防控专项检疫执法及普查工作。对我县辖区内的木材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市场进行了全面调查。认真开展春、秋两季普查,我县未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病疫情。零星枯死松树是由于人为因素或其它原因所致。
(4)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抓实宣传教育引导。“制度化”巡查巡护,“长效化”开展联合执法,按“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未发现重大滥捕乱掠、私伐滥采、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行为。
(5)做好湿地保护和监管工作。极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项目验收及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已按整改通知进行整改,且项目整改验收综合合格率达100%。
(6)扎实有效推进林长制工作。全县11个乡(镇)、108个村(社区)已全部出台(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所辖林权区域林长制实现全覆盖。全县共设立县、乡(镇)总林长24名、县、乡、村级林长678名;县级总督察1人,副总督察2人,县级督察8人,乡级总督察11名,副总督察8名;县级警长11人,乡级警长29名;县级检察官11人;科学划定县级林长责任区11个、乡级责任区108个、村级责任区559个、护林员责任区570个。制定出台了《砚山县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1个意见2个规则6个制度》林长制配套制度,建立了“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2021—2022年度已按省、州要求开展巡林。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全县229块林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已完成。
(7)做好入侵物种调查工作。现正在开展外业调查,该项工作将于2023年6月开展完成。截至目前,对四个乡镇进行了路线踏查,共布设175个样方,面积13540m²,设计路线27条,路线总长约400km,发现紫茎泽兰、落葵薯、飞机草、白花鬼针草、马缨丹、土荆芥、银胶菊共计7种外来入侵植物;发现病原微生物主要为青枯病、松材线虫病;发现动物入侵种主要为福寿螺、红火蚁。标本采集共97份。
(8)做好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累计草原普查面积839.72亩,普查率为81.82%。发现草原毒害草紫茎泽兰、鬼针草、马桑、珠光香青、龙芽草、白酒草等共计20余种。
4.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开展《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完成《砚山浴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3035)》编制工作和公众参与以及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县级专家评审会和县规委会,现正按县规委会的要求修改完善;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数据已提交省林草局,待审核;三是开展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此项工作已完成,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数据已提交省林草局,待审核。整合优化后,砚山浴仙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由10900公顷整合为10792.4157公顷;四是开展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公园保护展示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00万元,其他投资300万元,已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环评登记、项目选址工作及并联审批、项目修建性详规及施工设计编制招投标工作;五是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坚持自查与自纠、清理与整顿、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工作;六是开展自然保护地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防止荒漠化和干旱日”等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宣传。
5.加强苗木生产经营管理,确保全县林业用苗。开展种苗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种苗执法检查,规范和整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伯乐树种子的采集与繁育。
6.强化科技引领,稳步筑牢绿水青山。2022年完成林业技能培训13期140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200人次)。积极开展科技示范推广服务,开展《特色经济林病虫害防控技术示范项目》《特色经济林林下种草项目》《石漠化地区植被生态修复及免作穴造林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砚山县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项目》,同时推进林草科技示范园建设。
7.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好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充实理论武装,提升指导林草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契机,开展为期2个月的纪律作风整治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排查整治全局干部职工中的纪律作风问题;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学习力度和形式,推进警示教育入心入脑,形成震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股。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
5.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
6.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事业)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事业)
5.砚山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事业)
6.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事业)
7.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
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自2020年1月起,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故2022年部门决算为部门汇总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0,011,943.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411,943.56元,占总收入的99.5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8,635,737.17元,增长153.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759,537.17元,增长155.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23,800.00元,下降17.1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财政部门安排清算支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2,318,600.00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整改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49,628,627.58元。其他收入600,000.00元,比上年减少123,800.00元,下降17.10%,下降的原因上年为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汇入项目合作经费660,000.00元,收回以前年度电费58,800.00元,合作培训费5,000.00元,本年收到项目合作经费比上年减少,收到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项目经费340,000.00元,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项目经费240,000.00元,县应急管理局风险普查经费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29,968,575.56元。其中:基本支出9,306,541.02元,占总支出的7.16%;项目支出120,662,034.54元,占总支出的92.8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2,258,140.26元,增长67.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78,654.42元,下降16.05%;项目支出增加54,036,794.68元,增长81.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总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财政部门安排清算支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2,318,600.00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整改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49,628,627.58元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未拨付工会经费及12月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06,541.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75,599.95元,占基本支出的92.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4,482.47元,占基本支出的5.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458.60元,占基本支出的2.54%。2022年人均基本支出155,109.0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662,034.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主要有拨付生态护林员工资12,000,000.00元,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工资及部分管护费8,412,339.38元,安排清算支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2,318,600.00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整改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49,628,627.58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411,943.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7%。与上年相比增加52,734,739.55元,增长68.7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财政部门安排清算支付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22,318,600.00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一卡通”整改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49,628,627.5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6,397.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9,052.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等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241,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1%。主要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工资、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及支付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款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9,220,30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保障机构运转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护林员工资、防护林工程款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9,1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85,85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扑火队员工资、车辆用油等。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2022年无此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45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5,357.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9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71,45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5,357.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三公”经费逐年减少的规定,2022年公务接待减少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259.57元,增长1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7378.57元,增长3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119.00元,下降66.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车辆较上年增加,2022年集中开展林业违法图斑查处行动,单位下乡使用车辆较多等原因;单位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公务接待逐年减少等相关规定,本年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违法图斑查处、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工程等检查验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稽查、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482.47元,较上年减少367,219.79元,下降42.62%,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上年支付职工差旅费较多,本年度未拨付工会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水电费、电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0,370,459.15元,其中,流动资产4,259,288.03元,固定资产15,732,951.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78,22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1,255.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87,148.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38项,账面原值1,262,23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2,641.6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64,721.6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32,641.6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为了统筹县林业和草原局各种资源要素,形成全局一盘棋工作格局,集中优势开展林业和草原重点工作,整合财力、人力特别是财务工作力量,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2022年处置报废固定资产238项,资产原值1,262,235.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