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1 17:25:04     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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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为我县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寄存、遗体整容、穿洗理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殡仪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等选择性服务;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殡仪职工的社会形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砚山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20年1月,加挂砚山县殡仪馆牌子,属砚山县民政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服务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核定事业编制6名,负责殡仪馆及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2.我县2017年7月推行殡葬改革以来,截至至今,全县共火化遗体10000余具,其中2021年火化遗体3356具;火化率达100%,共需兑现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300万元,尚未兑现补助资金745万元。2021年没有涉及殡葬改革、服务、管理等方面负面舆情。

3.砚山县殡仪馆在今年3月份完成火化炉的采购,于9月份安装完毕已交付给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8月10日,根据砚政复〔2021〕367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殡仪馆及附属设施存量资产购置项目融资业务的批复》文件,由县民政局移交四项基本服务移交至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活动。

4.2021年完成砚山县白鹤公墓墓穴开发205个,墓碑采购220套,现已经全部安装完成可以投入使用。砚山县骨灰楼项目建设已经州发改委审批通过,新建县级骨灰楼3152㎡,规划设计存放格位25000个。截至至今,全县共建有95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乡(镇)级11个,村级942个,公墓建设项目选址并联审批表手续已经基本全部审核登记完毕,收集整理、审核存档等后续工作。全部投入使用。今年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包括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5.推行殡葬改革以来遗体火化已成为共识,但仍有群众心存侥幸,违规土葬,违背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和绿色殡葬新理念。2021年4月起,砚山县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大队,依法对阿舍乡78起违规土葬行为进行强制起棺火化,其中,强制执行33具,自行整改45具。

6.全面摸排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及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规范墓位价格,抑制高价墓位发展;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的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砚山县自实施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殡葬改革以来,推进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违建墓地的清理整治,推动了农村殡葬移风易俗。我县殡葬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逐步提高。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情况,我县及时印发《砚山县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砚民联发〔2019〕2号),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项摸排工作台账,组织开展督察检查,摸排遗漏率为1%(含)以下。

7.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后,我馆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文山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和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21年4月13日,在殡仪馆内进行了扫黑除恶会议传达,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并签订承诺书。要求我馆全体职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要求,开展自查互查,从自身和同事身上查找,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出 “两自愿”(服务项目自愿选择;消费标准自愿选择)、“三严禁”(严禁索取红包;严禁服务态度生硬;严禁乱收费)、“四公开”( 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监督公开)、“五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技能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礼仪规范)等服务管理准则。

8.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中心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汲取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收费纠纷教训,并结我县实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坚决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9.根据(砚人办发〔2020〕14号)《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人大常委会对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在2021年5月份进行砚山县殡葬改革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调研,并根据县人大所提的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10.本年度及时整改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组反馈存在的问题,完成殡仪馆运营管理的移交工作,制定了《砚山县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性整治方案》,迎接了省厅8部门的检查。

11.根据砚政复〔2021〕367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砚山县殡仪馆及附属设施存量资产购置项目融资业务的批复》文件,2021年8月10日,由县民政局移交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性服务至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活动。

12.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服务中心的每一位成员都积极参加本年度的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在打扫卫生的同时也会向群众大力宣传和引导,努力提升农民素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生活品位,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变落后、陈旧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确保农民既用心参与活动,又享受劳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砚山县殡仪馆

   本单位无设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

山县殡仪馆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殡仪馆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收入合计13,990,130.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12,557.4元,占总收入的55.8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6,169,957元,占总收入的44.11%;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616.19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收入9,804,822.51元对比收入增加3,520,170.02元,增长35.90%,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支出合计13,324,992.53元。其中:基本支出1,929,669.17元,占总支出的14.48%;项目支出5,986,798元,占总支出的44.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5,408,525.36元,占总支出的40.59%。与上年支出11,487,556.92元对比支出增加1,837,435.61元,增长15.99%,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仪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9,669.17元。与上年3,025,823.90元相比减少1,096,154.73元,降低36.2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4,356.56元,占基本支出的53.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5,312.61元,占基本支出的46.92%。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8月砚山县殡仪馆四项基本服务移交至砚山七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活动,所以2021年基本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仪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86,798元。项目支出全部用于发放惠民殡葬补助5,986,798元。与上年支出1,957,495.00元对比增加4,029,303.00元,增长205.83%,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87,850.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2%。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3,318.90元对比增加2,904,532.08元,增长58.29%,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05,95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6%。主要用于发放工资,保障殡仪馆运行的基本支出费用,委托运尸费,火化燃料费,劳务费等支出。基本工资178,960.00元,津贴补贴137,060.00元,奖金12,968.00元,绩效工资177,9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66,434.6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9,120.00元,办公费31,309.00元,咨询费20,000.00元,电费414.00元,维修(护)费242,237.58元,公务接待费2,240.00元,专用燃料费341,930.00元,委托业务费38,400.00元,工会经费8,403.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00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760.00元,生活补助5,986,79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51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3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242元,完成预算的9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002元,完成预算的9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0元,完成预算的74.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8,758元,下降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998元,下降1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40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002元,占98.36%;公务接待费支出2,240元,占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00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00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殡仪遗体接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2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和公墓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用经营性收入进行例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殡仪馆资产总额1328.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10万元,固定资产1187.63万元,无形资产9.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438.4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54万元,流动资产减少44.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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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仪馆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1400301111

砚山县殡仪馆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