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101000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为指导,依法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承担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申报、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一月份到畴参加文山州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会,与各县交流学习。了解全州的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状况,开阔了视野。6月份组织白沙坡刺绣、窑上土陶、彝族弦子舞几个项目传承人参加了州非遗中心在广南举办“十全十美,‘非’同凡响”为主题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与各县非遗有了进一步交流,对非遗工作起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
2.扎实推进中心工作
(1)开展全县非遗项目普查,扩充县级项目库储备。对全县开展非遗资源普查,针对有价值的项目收集好第一手原始资料,对濒危项进行抢救性资料采集;有利于筛选出优秀的非遗项目为逐级向上申报打好基础,并组织非遗传承人为文化广场文化墙建设手模拓印,积极宣传我县优秀非遗文化。
(2)陪同印象传媒到窑上江家拍摄州招商引资文化旅游宣传片。
(3)积极参加建党100周年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及党史学习教育。
(4)陪同县政协调研民族团结、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形成报告反馈给县政协。六是组织省、州级传承人签订传承承诺书,督促传承人认真履行传承义务,积极行使传承权利,努力配合中心开展传承工作。
(5)开展“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为主题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进一步扩大我县非遗保护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着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非遗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3.认真开展“非遗进校园”
(1)依托学校设立非遗传承保护基地,展示我县的非遗项目,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传承、保护。在县一中建水陶艺拉胚大师潘智安和青花瓷传人杨丽芬就我县陶艺制作中遇到的拉胚和上色、材料的选取等方面进行交流学习,使陶艺制作技艺在校园中得到良好的传承。下一步将在县一中设立土陶制作非遗传承保护基地。
(2)组织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9期,其中《民族刺绣》3期、《棒棒灯舞》1期、《彝族弦子舞》5期,受训学员约3500人;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5月18日,在七都广场举办“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为主题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从“非遗文化传承、保护、成果展”、“非遗文化产品展销会”、“非遗项目线上、线下展播”、“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文化进万家惠民演出”、“主题党日:感受非遗魅力文化活动”五个项目宣传展示我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37位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个展示区展示着我县丰富的非遗文化。砚山县州级项目“窑上土陶制作技艺”参加省电视台拍摄文山旅游形象砚山篇宣传片,极大地提高了砚山非遗“名片”的知名度,为非遗的传承保护提供了更宽广的舞台。
(4)开展调查和传承培训
一是组织开展非遗调查累计25天,对砚山境内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传统美食、传统医药等13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行调查、挖掘、抢救、建档、提升保护工作,撰写项目田野调查报告10份,摄影图片220张,走访民间艺人26人;二是组织非遗保护项目传承培训班6期,其中《顶灯跳弦》2期、《棒棒灯舞》1期、《草人舞》1期、《民族刺绣》2期,受训学员350余人。
(5)积极申报省级保护项目
一是将下半年调查的民间传统文化竹编技艺、草席制作、洞泾音乐、壮族医药、付氏热敷疗法、芦笙制作、唢呐曲调、木雕技艺8项民族传统文化,成功申报为县级非遗保护项目。二是邀请我县传统非遗专家,对现有在册的10个州级非遗保护项目进行认真研讨,决定遴选出壮族尝新节、彝族草马节、跳拳、窑上陶器工艺共4个项目,申报第五批云南省非遗保护项目,12月25日已通过州非遗中心推荐会,并正式报送省非遗中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注: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支出,也没有项目收入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333,507.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507.5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333,447.57元。其中:基本支出333,447.57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3,447.57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3,028.93元,占基本支出的93.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18.64元,占基本支出的6.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447.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1,89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4%。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89.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付;
3.住房保障(类)支出30,4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主要用于职工的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8.00元,完成预算的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8.00元,完成预算的3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厉行节约,控制经费开支。
本单位是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68.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人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产生的住宿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0元,与上年0元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资产总额5,181.66元,其中,流动资产5,181.66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州级、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1357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