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3200101000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承担全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对全县中小河流、农村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河道、湖泊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编制河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批、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参与涉河项目的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河道清淤保洁和涵闸、堤防、护堤林的管护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承担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三是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抓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湖泊革命”攻坚战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高度,统筹推进以河(湖)长制落实为重点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努力推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调度会7次,县、乡级河(湖)长会议144次。同时,坚持将河(湖)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年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1,414,3200.00元。
2.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抓落实。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全县292件河湖库渠共设置各级河(湖)长702人,实现河(湖)长挂联河湖库渠全覆盖。坚持每周发布周通报、每月调度研判、每月进行“晒成绩”红黑榜排名,形成比学赶超氛围,全面压实各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巡河(湖)职责,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年各级河(湖)长共巡河(湖)21,270次,巡河(湖)发现问题525个,已整改销号525个。管好、用好农村护河员,选聘护河员572人,对辖区内河湖进行日常清洁,促进了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广泛宣传,全民参与抓落实。坚持“开门治水”,充分利用横幅、宣传资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结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积极宣传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逐步搭建起群众共同参与河湖管护的治理平台,广泛凝聚管水治水、护水用水的社会共识,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共发布河湖保护信息52期,各级党组织动员党员群众参与“清河行动”达5136人(次)。
4.突出重点,细化任务抓落实。坚持定期对清水江、浴仙湖等河湖进行水质检测,省控断面迴龙水库水质优良率达100%。加快河湖水文化专题名录及档案汇编,完成水文化档案资料编制2套、“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34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2件,建成水文化展示设施12个。深入实施美丽河湖建设,清水江、丰收水库被评定为州级美丽河湖。建立跨县(市)河湖管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与周边4县(市)签订了跨界河流管理保护协调联动协议8份。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为100%。
5.重点整治,强化管护抓落实。建立健全河道、湖泊、水库清理制度、水质保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水域岸线保护行动以及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组织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坝塘周边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开展“河长清河行动”439次,清理河道、渠道184.18公里,清理垃圾、淤泥、水葫芦等3625吨;组织开展水环境联合执法42次,排查“四乱”问题15个,拆除取水管道150米、抽水电机5台、沿河违建房屋870平方米,河湖管理秩序持续加强。
6.整合资源,综合施策抓落实。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动员河湖周边群众减少大水大肥农作物种植,推广绿色循环生态产业,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处置,逐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着力较少城乡垃圾、污水、粪污对水环境的污染。近年来,全县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持续走低,水生态环境不断好转。
7.聚焦问题,严格督检抓落实。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督察机制,支持督察领导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督察督办工作,支持县纪委县监委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监督执纪,支持县河长办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开展暗访检查。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各级河(湖)长巡河(湖)、省州人大、政协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台账销号,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形成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县级督察领导开展督察78次,县河长办开展暗访检查65次,水利部明察暗访发现的1个问题、州人大督察发现的6个问题以及县级督察暗访发现的12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3.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没有安排“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4.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没有安排项目收入,也没有安排项目支出,未产生项目支出绩效,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650,177.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0,177.9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0,508.45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662,573.90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573.90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62,528.76元,主要原因增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2,573.9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对比增加462,528.7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92,138.7元,占基本支出的95.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435.2元,占基本支出的4.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2,573.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62,528.7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3,93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8,57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医疗、公务员补助、生育、工伤、大病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1,184,00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水费、电费、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6,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因本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资产总额9676.68元,其中,流动资产9676.68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68,538.21元,其中固定资产0元无变动,主要原因是退还公革河三期、公革河四期项目履约保证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676.68 | 9676.6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河道管理中心2021年未发生项目支出,项目收入支出集中在主管单位水务局核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3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