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0401000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县的计划免疫、传染病监测和疫情处理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2.承担疫苗储存和供运工作,以及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咨询、高危人群干预、鼠疫监测、碘缺乏病防治、疟疾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3.承担疾病监测检验以及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检测工作。
4.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5.承担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落实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及方案,组织落实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辖区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调查、处置及考核评价。
3.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方案,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筛查高危人群;指导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措施,考核与评价防控效果。
4.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对辖区内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报告。
5.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推广、应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相关应用软件;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及时更新、报告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安全和信息质量;为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6.执行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报告;开展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7.执行营养改善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营养监测、评价;参与营养相关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执行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规划及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学生常见病及其影响因素监测工作;实施、评价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措施。
9.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网络和质量控制体系;推广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为社会提供相关评价和技术服务。
10.开展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检验、病原学鉴定;按规定安全收集、管理重要菌种和毒种。
11.开展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
12.协助开展环境健康效应因子检测评价和健康相关物品的毒性测定、功能评价。
13.执行健康教育规划,开展需求调查,制定辖区不同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督导、检查和评估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效果。
14.负责乡镇卫生院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开展业务培训,对乡镇卫生院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15.在省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疫苗临床研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设有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财务科、处突办、创卫办、慢病科、地病科、检验科、免规科、后勤科、卫生科、结核科、项目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22,689,608.48元,较上年22,742,664.17元,减少53055.69元,下降0.23%,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减少,财政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4,942.55元,占总收入的33.52%,较上年12,144,103.67万元,减少4,539,161.12万元,下降59.69%,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4,491,503.3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63.87%,较上年10,446,833.28元,增加4,044,670.02元,增长16.64%,原因是乡镇卫生医院及时转入疫苗款,事业收入增加;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93,162.63元,占总收入的2.61%,较上年151,727.22元,增加441,435.41元,增长291.03%,原因是疫苗研究基地收入转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25,573,076.49元,较上年20,471,272.62元,增加5,101,803.87元,增长24.92%,原因是疫苗使用增加,支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0,659,666.1元,占总支出的80.79%,较上年16,701,379.24元,增加3,958,286.86元,上涨23.7%,原因是疫苗临床试验项目的增加,人员工资、疫苗、工作运转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4,913,410.39元,占总支出的19.21%,较上年3,769,893.38元,增加1,143,517.01元,上涨30.33%,原因是往年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59,666.1元。较上年16,701,379.24元,增加3,958,586.86元,增长23.7%,原因是疫苗使用增加,支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64,081.24元,占基本支出的34.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95,584.86元,占基本支出的65.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3,410.39元。较上年3,769,893.38元,增加1,143,517.01元,增长30.33%,原因是往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620,509.5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207,155.13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393,795.7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680,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1,9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7,079.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9%。较上年7,757,913.34元,增加1,679,165.92元,增长21.64%,原因是往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8,916,21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538,836.24元、商品与服务支出及项目支出15,838,984.05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的建房安家补助支出4,385.00元,资本性支出2,670,011.2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40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00元,支出决算为35,480.28元,完成预算的5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518.28元,完成预算的4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62元,完成预算的9.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贯彻实施政府下达的文件内容,维持并减少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的次数,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向财政申请支付财政未给予清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646.32元,下降35.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40.32元,下降2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06元,下降56.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控制公务用车次数与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向财政申请支付未给予清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18.28元,占83.2%;公务接待费支出5,962元,占1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18.2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518.2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督导、全县水质检测采样、食品安全监测、结核病、慢性病随访、健康教育下乡宣传宣讲、鼠疫防治监测、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督导、慢性病防治工作督导、疫苗研究工作指导、艾滋病、结核病、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督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较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事业单位不产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7,644,993.97元,其中,流动资产10,419,769.13元,固定资产15,958,242.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61,200.00元,无形资产605,781.9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95,020.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32,147.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8,65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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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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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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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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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7,644,993.97 | 10,419,769.13 | 15,958,242.94 | 12,424,534.93 | 721,371.00 | 0 | 2,812,337.01 |
| 661,200.00 | 605,78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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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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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94,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4,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361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