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18 15:47:39     来源: 阅读次数: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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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第一部分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落实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推进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砚山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州级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

砚山县卫生健康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砚山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砚山县民政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砚山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下设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局。目前在医保办事大厅开设社会保障卡业务、异地就医、城乡居民业务、城镇职工业务、大病保险5块服务范围的经办业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截至2021年1231日,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22691人,共有136家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和125个协议管理零售药店;

 2、城镇职工参保情况。全县医疗保险参统单位481户,全县参保人数30222人。2021年职工医疗保险累计收入合计24,758.02万元,累计支出23,120.52万元。

3、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全县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76600人,实际参保490,408人,参保率达102.9%。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累计收入合计54,905.63万元,累计支出58,496.05万元。

4、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情况。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994人(扶贫局提供数据),2021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自缴100.00元,财政代缴18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参保人员已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5、麻风病防治情况。切实履行好麻风病防治工作职责,2021年民政代缴麻风病参保人员已全部给予资助参保,2021年存活麻风病人774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647人,参保率83.59%。

6、今年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三会一课”19次,召开2020年组织生活会1次,党支部委员会查找问题5条,制定整改措施5条。支部党员查摆问题70条,提出整改承诺措施78条,制定整改措施78条。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8次、专题研讨4次,参加党建第五联盟党史学习教育3次,到挂联党支部上党史党课8人次。组织党员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中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学习研讨1次,查找问题65个,制定整改措施65条。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1次,班子成员查找问题43条,制定整改措施43条,已完成问题整改,并已按要求录入电子台账。

7、扎实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医保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举行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全县70多家医药机构共计1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解读取得实效,我局专门召开培训会邀请法律顾问对新出台的《条例》进行了深入培训,对各医药机构提出宣传落实要求。积极协调砚山主流媒体宣传医保政策。邀请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参加集中宣传月宣传活动,在我县电视台、好享砚山、砚山融媒、砚山县医院公众号等平台也对活动和政策进行了报道宣传。通过公众场所电子屏幕宣传,要求有条件的医药机构持续播放宣传动漫及宣传标语,扩大宣传范围,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共播放相关宣传视频8000余次。贴近群众宣传。利用“赶集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提高公众知晓率。在医保服务大厅门口宣传5次,进企业宣传14次,进乡镇宣传11次,现场为参保群众答疑医保政策200余人次,共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在医药机构电子屏幕、收费窗口、导诊台、护士站等显眼位置公示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滚动播放动漫宣传片。将州局印发的宣传资料22000份及时分发到各乡镇及各相关协议医药机构,大范围掀起“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氛围。开展“六进”活动。结合实际,采取进街道社区(乡镇)、进农村、进企业、进医院、与脱贫攻坚等重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8、认真核查案件线索,守住人民群众“保命钱”

  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审计问题核查整改工作。核查州医保局“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州审计部门和州医保局移交的疑似数据,排查追回违规支付医疗费用。州医保局“回头看”检查阿猛中心卫生院无指征检查DR和乙肝两对半检查,涉及医保基金4,704.69元;一票多报9人,涉及医保基金33,174.89元;死亡人员仍有就诊报销费用,涉及医保基金8,179.62元;多收护理费涉及医保基金1,251元;多收吸氧费涉及医保基金5,067.15元;多收床位费涉及医保基金383.04元;出院后还有费用涉及医保基金93.38元;结算不及时多收费涉及医保基金1,510.31元;刷卡套现涉及职工医保基金5,185.65元;追回县外多收床位费涉及医保基金381.60元;多收吸氧费涉及医保基金124.18元。

9、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公安局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及时制定印发2021年砚山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及时间、核查内容、检查方法、工作要求,组织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砚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违规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情况,规范医保服务行为自觉整改到位,为确保检查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与公安、卫健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欺诈骗保案件查处和沟通协作,推进信息及时共享。加强行刑衔接,充分发挥医保、卫生健康部门数据分析、线索收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利用公安机关侦查手段,主动开展问题核查,深挖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

10、做好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工作

我局积极加强与卫健部门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带量采购工作。完善对医疗机构线下药品采购备案机制,坚持保证临床用药,随用随备,先备后采的原则,配合做好线下采购药品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基层药品配送管理,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与在遴选范围内的企业建立药品配送关系,及时开展平台药品采购,保障有药可用配送及时。

第五批集采于4月底开始进行填报,全县17家医疗机构在集采平台上,根据自己所需要的药品进行预采购量申报并签订承诺书,承诺采购任务量1379649片/粒/袋/支,品种61个。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已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共计54.61万元。

11、贯彻落实DIP试点改革和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为做好DIP试点工作,确保8月1日分值付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医疗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目前,我县开展DIP试点的医疗机构有21家,已完成医保结算清单改造。积极贯彻落实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高位推进,加强沟通协调,分管副县长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求,对重点乡镇进行督促;医保局领导深入11个乡镇向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讲清使用电子凭证的重大意义,讲明智慧医保的快捷、方便、准确、安全性,争取支持、配合、落实,经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全县已提前完成60%的任务指标。

12、做好新冠病毒防控用药供应监测工作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疫情防控会议、文件要求和基本知识,做好宣传和防控工作,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涉及中、高风险进入人员及时报告,实行检测和隔离措施,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防控规定;做好有关药械储存销售指导工作。为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用药供应监测工作,及时通知各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相关药品器械适量储存工作,不得哄抬物价,做好重点品种销售登记做好医保服务大厅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二类场所防控措施,要求入厅办事人员实行扫码亮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要求值班人员每日清扫消毒场所;对局办公楼按三类场所管理;2021年1-10月,我县共有16家医疗机构(17个接种点,文山监狱接种点与江那卫生院共用一个账号)开展了新冠疫苗接种,截至目前,全县共接种疫苗630830人次,拨付疫苗接种费用497.18万元。

13、强化行风建设,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设置医保服务窗口,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在医保服务大厅设置职工参保办理窗口、职工医保审核窗口、城乡居民参保办理窗口、城乡居民审核窗口。同时衔接大病保险公司,将大病保险业务一并进驻医保大厅,真正实现基本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强化服务意识,医保大厅设置志愿服务站、党员先锋岗,亮身份、亮岗位、亮承诺,主动服务,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加强业务政策培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9期,全面了解各项医保政策,以便在群众咨询时从容应答,同时使用规范服务用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精简办事流程,制定《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负面清单》制度,细化《砚山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对涉及的服务事项,明确事项清单,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情况进行公开,大力推行业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制、一个窗口收件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坚决取消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细化工作流程,打通医保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群众参保利益。针对普通业务经办机构办理效率不高、特殊业务经办机构需按程序上报领导班子研判等导致办事效率低的情况,实行每周一位局领导班子成员下沉到经办机构“坐班”领办制度,及时解决参保人、协议机构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真正实现让办事人、办事单位高效办理、最多跑一次。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长开展医疗保障系统“局长处长科长走流程”活动76次,找准找实医保经办服务堵点难点问题及产生根源,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温度和质感。

1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和创卫创文工作

1)提高认识,建立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县城工作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医疗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卫创文工作列入中心工作,与医保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2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我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创卫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一是利用工作群宣传创卫相关精神和相关知识;二是利用固定宣传阵地宣传创卫相关知识,主要通过公开栏、公示牌等加大宣传;三是利用会议、简报、传单等形式宣传创卫相关知识。四是深入挂勾联系点,入村入户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创建认识,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3对标对表,落实责任。我局按照《砚山县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家级卫生县城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并通过采取召开会议、实地检查等形式,对照目标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日程表,以局领导分组带队方式,轮流定时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1、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基金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营入,固没有国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固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也没有使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情况

1、收入情况: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973,545.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3,545.8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年度收入合计5,653,023.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3,023.48元对比增加了320,522.3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973,545.84元。其中:基本支出5,473,545.84元,占总支出的91.63%;项目支出500,000元,占总支出的8.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基本支出6376694.63元相比,减少了403,148.79元,降低7.37%。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疗救助支出1,940,342.00元,代缴社会保险1,100,000.00元,2021医疗救助是500,000.00元,无代缴社会保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73,545.84元。与上年6,236,698.63元,相比,减少了763,152.7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疗救助、代缴社会保险含在基本支出里,2021年未包含。2021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55,086.68元,占基本支出的92.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8,459.16元,占基本支出的7.65%。与2020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93,610.77元,占基本支出的92.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3,087.86元,占基本支出的7.11%相比。人员经费支出降低了0.54%,经费支出公用增长了0.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134,996.00对比增加了365,004.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500,000.00元的项目支出是重特大医疗救助资金,年初预算金额是全州统一的,每个县都是500,000.00元,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后,资金直接上划到文山州医疗保障局,由州医疗保障局统筹安排,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各县实际发生救助给予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3,545.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34,823.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261,277.79元,支出占比降低了2%,主要原因是2020支出中有上级拨付的139,996元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14,62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3%。主要用人员工资和正常工作运转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94,07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3%。主要用于各种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12元,完成预算的11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12元,完成预算的118.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要求乡镇人员每个星期必须报送一、二次单据。所以接待人次就有所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657元,增长22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57元,增长226.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6,712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1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1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业务人员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459.16元,与上年443,087.00元对比,增加了24,627.9元,其中:是其它交通费用增加了6,463.00元,保正常工作运转经费增加18,164.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医保政策宣传广告制作费增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报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47,357.28,其中,流动资产19,150.42,固定资产328,206.86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总额1,359,155.31,其中,流动资产1,049,487.9,固定资产309,667.41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1,798.0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30,337.48元,固定资产增加18,539.45元。因本单位无房无车,固本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347357.28

19150.42

328206.86

0

0

0

328206.8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1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决算中涉及的专用名词: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指体现政府预算的管理要求,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

四、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指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401111

医疗保障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