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1000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动市容市貌持续优化。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行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墨山公园、砚华路、江那农贸市场、七都广场、中医院、砚东市场、县医院、车站、民航路等地段。依法规范管理城市街巷和公共场所,推动市容市貌持续优化,对建成区开展各类案件整治2220起,其中锁定上人行道车辆1837辆;车辆带泥污染路面案3起;车辆侵占城市道路案1起;车辆泄漏粪水污染路面案2起;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密闭案55起;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沿途泼洒案8起;车未经批准擅自入城案3起;工地运输车辆带泥泼洒污染路面案2起;驾驶车辆损坏隔离栏2起;驾驶车辆损坏路灯杆2起;驾驶大型车辆入城未按照规定路线通行案1起;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案1起;三轮车未按指定区域停放案26起;擅自开挖人行道案1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案1起;擅自在公共区倾倒污水案5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案12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倾倒建筑垃圾案4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倾倒垃圾案4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倾倒装修垃圾案1起;擅自在公共区域散发广告案18起;擅自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1起;擅自在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案15起;擅自在公共水域钓鱼案1起;擅自在市政公用设施上乱画案1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案193起;擅自占用广场公共道路经营案2起;擅自占用市场公共道路经营案6起;施工现场未做围挡案1起;洗车污水污染路面案2起;泄漏机油污染路面案1起;砚山县江那镇“4·9”起重伤害事故案1起;占用城市道路案7起;同时及时增划补划机动车临时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缓解车辆停放难问题。严控户外广告审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清除视觉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受理审批餐饮广告、娱乐类广告、大车入城、建筑占道、经营性行占道等共计555起,收取审批费用总计217,075.27元,其中:受理审批餐饮业广告136起;娱乐业广告审批4起;审核通过大车入城369起;审批通过建筑占道36起,119,381.86元;市政类审批10起,97,693.41元。集中对城区陈旧破损、杂乱无序、未经审批的门头店招、条幅、灯箱等进行清理整治,清除视觉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商店开业报备4起,累计清理破损门头、灯箱等2772块。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重大污染天气,督察清扫企业加大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面开展烧烤餐饮整治,严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油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整治市容市貌,清理整治流动及占道经营摊点6435起,清理乱摆乱放3716起,配合清理乱塔乱建255处,清理覆盖乱贴乱画16594份,清理卫生死角累计5万余个,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2.抓细市政设施运行管护。采取巡查发现、问题交办、及时处置等举措,抓实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累计维护路面面积160平方米,修复损坏人行道120平方米,维修窨、雨井264座次,维修道路隔离栏340米。完善路灯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监管和督察,全面提升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水平,确保城区亮灯率达到98%。严格按照《砚山县绿化管护质量标准》督促管护企业落实各项园林绿化管护措施,实施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绿化景观。及时开展防汛排查检查,疏通排水沟渠,改善城区防汛排涝的状况,使汛期城区积水能够尽快排出,累计清除辖区内积水堵点8个,排除险情12起;疏通排水管网600米,有效内涝造成的损失。
3.扎实开展“七城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行动”,对城中村、城郊接合部、背街小巷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发现裸露垃圾及时清理,累计清理生活垃圾9326吨。对标城区公共厕所“三有三无”,新建和改造达标公厕64座。推进环卫设施建设,在县城建成区新建垃圾亭240座,增设加盖垃圾桶1800只,新增果皮箱850个,环卫设施布局更合理。在县城区修建洗手设施815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全面启动智慧公厕项目建设,完工3座,在建1座,完成率90%,预计11月全部完工。及时启动垃圾填埋场应急池防渗和垃圾填埋区覆膜项目建设,现已完成总工程量95%。城区背街小巷排污沟渠修缮改造项目、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有序开展,已改造110条,硬化道路4.5万平方米,总投资9,000,000元。
4.加强智慧城管建设。为有效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2016年底,砚山县投资324,400元,安装1059个监控摄像头,与公安局建成的视频专网资源进行共享,建设砚山城管指挥中心,以解决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部件的破损、缺失等问题为重点,解决违法、违章处置等问题,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大管家的作用,使城市管理实现从粗放向精细、从被动向主动、从突击向长效转变,从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执法证据采集,提高执法透明度,减少对城管工作人员的恶意投诉等。2020年7月砚山县城管指挥中心搬至县城乡综合执法局以来,我局及时安排2名执法人员从早8点至晚18点进行轮流值守,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处置以及台账记录,并密切观察监控室视频上的各类情况,若发现违法行为,将第一时间通知巡逻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累计整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堆杂物、污染路面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813起,受理民众电话投诉案件104宗,投诉办结率达100%。
5.抓违法违章建筑治理。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按照以控为主、以拆促控、拆控并举的思路,深入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以高压态势打击、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2021年累计查处违法建筑800宗,查处违法建筑面积40604.85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0827.56平方米。
6.抓实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扩大街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机械化清扫率达75%。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稳步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1%。引进企业投资12,000,000元,建设餐厨垃圾标准化收运处体系,对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标准化收运处体系逐步建立。
7.严慎细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多种突发事件的安全演练。累计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8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次,共发现安全隐患4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完成整改40处。三是加强市政设施安全巡查。为保障市政设施安全运行,通过日常自检巡查、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城市道路、路灯、窨井盖、户外广告、广场公园、环卫设备等设施安全管护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讲清在岗、居家、消费、旅行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使全体员工始终绷紧消防安全弦,严守消防规章制度。放假离岗、外出旅行前要关电、关火、关气、关好门窗,确保安全。9月30日对我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火电油气使用是否规范、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室内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经检查,我局未发现安全隐患。
8.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推进“一把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记职权法定始终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中,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报备、清理工作。通过设置宣传点、电子显示屏,结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利用干部职工会、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单位QQ群及微信工作群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确保学法用法平台使用率全覆盖,参与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本单位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案件调查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8,191,952.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47,552.69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400元,占总收入的0.09%。对比上年收入40,434,700元,增加7,757,252.69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为城市维护费及7个专项行动等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8,417,111.99元。其中:基本支出7,184,935.37元,占总支出的14.84%;项目支出41,232,176.62元,占总支出的85.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对比上年支出42,984,300元,增加5,432,811.99元,增长12.64%,主要原因为城市维护费及7个专项行动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4,935.37元。对比上年支出5,845,900元,增加1,339,035.37元,增长22.9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单位新调入人员较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84,228.75元,占基本支出的94.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0,706.62元,占基本支出的5.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232,176.62元。对比上年支出21,334,400元,增加19,897,776.62元,增长93.27%,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环境支出纳入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垃圾焚烧10,099,800元,七个专项行动1,704,125元;渗滤液及生态功能区、水葫芦整治1,800,000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城区垃圾清运、城区路灯、清洁工工资)27,628,251.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08,007.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4%。对比上年支出42,524,800元,增加5,283,207.32元,增长12.42%,主要原因为城市维护费及7个专项行动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8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86,651.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3,53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主要用于城区水葫芦治理及渗滤液处理;
4.城乡社区(类)支出43,333,16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4%。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清洁工工资、垃圾转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35,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15元,完成预算的1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215元,完成预算的3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公务接待次数少,人数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733.56元,增长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015.56元,增长5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2元,下降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5,733.56元的主要原因为单位2021年“7个专项行动”等检查较多,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15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1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21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9,916.62元、维修费1,815元、过路过桥费2,400元、保险费2,083.38元。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878.82元,对比上年支出2,591,300元,减少2,245,421.18元,下降86.65%,主要原因为上年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委托业务费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开办经费及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9,256,233.87元,其中,流动资产18,756,233.87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5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2,1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2,116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成立采购了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及执法记录仪。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566.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566.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