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801000
砚山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砚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州对砚山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财政票据。严格执行上级拨付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5.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7.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8.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管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各项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薪酬制度管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 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本级国有资本收益。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砚山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 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制定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金融发展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联系、沟通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承担砚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
16.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9.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砚山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砚山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砚山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 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配置工作,接受砚山 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20.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砚山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预算股。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审定汇总全县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研究并制定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牵头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办理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执行上级下发的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3)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商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工管委等部门的预算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执行中央、省、州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负责经建口国债专项资金、政府信用贷款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等账务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及时下达经济建设口各项专项资金指标,认真完成月报、季报和决算汇总的上报工作。对经济建设口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积极配合发改、审计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建设项目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编制县级预算执行分析。分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实现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加强资金核实管理。
(5)综合与研究股。贯彻落实收入分配、住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拨付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6)行政教科文股。负责文教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做好县级行政、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政法、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驻砚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支持教育体育改革、创新砚山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参与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标准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公共财政管理能力。
(7)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对口部门预算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负责分管对口管理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指导、审核汇总工作。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管理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残疾人事业费、药品监督经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组织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财务制度。
(8)农业农村股。负责对口单位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及拨付。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负责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及跟踪问效。负责对农业项目及扶贫项目编制、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惠民政策补助资金的兑现工作。
(9)财政监督检查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县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宣传贯彻财税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监督规划及措施,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税政策和财政管理制度的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执行财税法律、法规的情况。跟踪检查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及效益情况。监督乡(镇)财政资金分配和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法规情况。监督检查财政内部各业务主管机构在收支活动中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度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监督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财税法令、制度及履行社会监督工作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的情况。受理人民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税法律法规的案件。督促各项违纪款额及时足额缴库。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县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负责我县会计行政事务管理相关工作。
(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和措施,管理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月报和年报,统计汇总全县国有资产(含政府经管资产)提供政府向县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实施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基础性工作。
(11)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管理审批,负责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包含国有企业激励考核机制、薪酬制度、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等;编制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督执行。
(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县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和实施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政府采购单位、采购执行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同级采购执行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指导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报表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县属各部门、乡(镇)相关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指导。
(13)金融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金融业统计数据和金融运行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举报奖励和处置工作。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14)金融合作发展股。引导和鼓励驻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协调推进金融招商、交流合作工作。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与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再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县财政工作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州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毫不松懈地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确保把资金、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促进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此同时,充分认识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性,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坚决守住“保”这一底线,为渡过难关赢得时间、创造条件。千方百计稳就业、保就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把“六稳”“六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用好政策、管住资金,确保基层运转和“三保”落实到位。
一、提供站位,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担当作为建设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一是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全部工作始终,努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现代财政治理能力。三是坚决扛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二、加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县财政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坚定信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一是按照省州县领导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和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四是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群众。五是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加强工作统筹,在应对危机中掌握工作主动权、打好发展主动仗。要注重上下联动,加强协同配合。六是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在务实功、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措施,确保完成2021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3,000,000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完成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285,000,000元,比上年快报数增长3%,实现收支平衡。按照今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在财政收入上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准确掌握财税政策变化情况,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一是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牢牢把握收入组织的主动权。二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入预期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强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进一步提高捕捉上级政策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加大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争取力度。四是严格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即将印发的预算资金、国库资金管理措施办法、州级库款调度直接保工资机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五是坚持以收定支。支出预算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树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理念,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渡保障的支出政策。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树牢“过紧日子”理念,全方位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
四、统筹推进,努力完成财政体制改革任务。一是持续推进预算编审体系改革。要准确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经济形势,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好明年预算工作。要科学分析研判经济走势,加强财政收入和支出需求测算,为编制好明年预算做好充分准备。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启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完善“管理规范、规模适度、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渠道。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监管制度,加大资金安全监管和督察力度。
五、突出重点,持续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
(一)坚决完成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及时安排专项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资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脱贫成色。持续推进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精准对接,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巡视整改工作,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二)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支持湖泊保护治理、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项目,认真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全力支持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三)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持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强化动态监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确保完成 2021年化债任务和降低风险等级目标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持续推进,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文明单位创建为主要任务,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这一主线”,着力抓好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推动财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一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坚决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五是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
七、锤炼队伍,提高财政干部整体素质。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队伍。一是要重视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人民群众、主动服务预算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抓执行重落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考勤,严格落实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效能建设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激励财政干部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重视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把握新常态的核心内涵,领会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树立与时俱进的新观念,解决面对新常态无所适从、心中无底、不会为、不敢为等问题。要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提高把握大势和宏观分析的能力。要强化创新意识,积极转变思维和观念,敢闯、敢试、敢担当、敢作为,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八、严格纪律,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在政治纪律规矩上坚定立场,在理想信念上决不动摇,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二是要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有效措施。
九、加强监管,全面强化依法理财。一是认真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夯实依法理财的基础。二是要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审管理、收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切实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财政监督约束,树立“大监督”理念,整合绩效评价、投资评审、资产管理、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监管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四是要重视内控制度建设,按照要求系统梳理业务工作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加快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十、认真履职,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强化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三是要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四是要突出重点,摸排问题线索;五是要加强核查,落实上级转办问题线索;六是要认真履职,加强经费保障。七是要立足实际,加强问题整改。
十一、高度重视,认真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二是加强宣传,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家喻户晓;三是认真履职,扎实推进县财政局机关及挂钩区域爱国卫生“7”个专项工作的开展;四是努力筹集资金,切实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二、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安全生产(包括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二是认真落实综治维稳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坚持群防群治,圆满完成综治维稳工作任务。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和宗教工作,统一战线工作。认真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进机关”活动,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对民族团结、宗教工作及统一战线工作的经费保障,努力完成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宗教工作及统一战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四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看齐意识”,抓牢扎实意识形态工作。五是切实增强财政局机关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并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以及县财政局承办的县“三会”建议提案。六是认真做好县财政局机关保密各项工作,加大保密工作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努力完成保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七是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把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八是认真抓好禁毒工作。认真落实县禁毒委及政法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禁毒工作的社会责任,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深入禁毒挂钩点干河乡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开展好禁毒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好禁毒工作的部门工作职责。九是认真抓好单位妇女儿童工作。认真落实县妇儿工委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脱贫“挂包帮”工作,开展好本年度的妇女儿童各项工作。十是认真抓好艾滋病防控工作,落实县防艾办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防艾宣传;开展防艾宣讲;做好相关防艾经费保障。十一是认真开展反恐工作,按照县政法部门工作要求及工作指导,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十二是认真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组织“两规”实施工作。十三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砚山县财政局(本级)
1.办公室
2.预算股
3.经济建设股
4.国库股
5.综合与研究股
6.行政教科文股
7.社会保障股
8.农业农村股
9.财政监督检查股
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股
11.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
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13.金融监督管理股
14.金融合作发展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9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财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财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5,550,862.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0,862.6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与2020年度同期收入合计10,518,083.66元相比,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032,778.96元,占预算拨款数的32.36%,比上年增长47.85%。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根据砚政复〔2021〕396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黑财清底”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批复,砚政复〔2021〕690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黑财清底”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批复,两笔资金在财政局中列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财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9,424,202.38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8,973.55元,占总支出的56.21%;项目支出8,505,228.83元,占总支出的43.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收入与2020年度同期支出合计10,297,369.69元相比,支出增加9,126,832.69元,增长88.63%。从支出结构看: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7,143,010.09元,人员支出比率为36.77%,人均开支12,755.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573,539.46元, 公用支出比率为18.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20,505.00元, 占总支出的0.11%;其他资本性支出为181,919.00元,占总支出的0.94%。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砚政复〔2021〕396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黑财清底”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批复,砚政复〔2021〕690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黑财清底”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批复,两笔资金在财政局中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18,973.55元。与2020年同期9,597,369.69元对比增加1,321,603.86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的职工工资福利比上年同期多执行4个月。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63,515.09元,占基本支出的65.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55,458.46元,占基本支出的34.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05,228.83元。与2020年同期700,000元对比增加7,805,228.83元,主要原因是江那镇路德片区生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完工支付2,263,232.29元及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支出6,241,996.54元(根据砚政复〔2021〕396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黑财清底”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批复,砚政复〔2021〕690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偿还“黑财清底”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批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24,202.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10,297,369.69元对比增加9,126,832.69元,主要原因是全县一体化平台、政采云平台、票据平台、工资电子化系统、绩效评价服务费及徐光顺案件中合法债权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45,12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9%。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6,91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及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51,14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医疗等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2,263,23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5%。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58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评审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普惠金融发展管理工作经费、农业综合改革发展经费等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544,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4,000元,支出决算为57,454.72元,完成预算的55.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706.72元,完成预算的4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48元,完成预算的5.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7,800.8元,增长9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873.8元,增长16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73元,下降41.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06.72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5,748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06.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706.7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4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财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5,458.46元,与2020年2,332,881.06元对比增加1,422,577.40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砚山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8,623,190.89元,其中,流动资产561,322.76元,固定资产7,420,309.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41,5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20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55,809.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009.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623,190,.89 | 561,322.76 | 7,420,309.13 | 3,423,886.13 | 378,195 | 3,618,228 | 641,55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5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