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公安交管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公安交通管理职责任务。
2、承担本级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内设机构的队伍建设。
3、负责大队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依法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5、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负责协调、组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调研,构建完善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网络,并负责拟订相关方案和材料。
7、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审批、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机动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证审批、考试发证等驾驶证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机动车回收报废企业、驾驶人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县重大活动(会议)的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9、参与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10、指导、管理、监督大队所属各部门实施各项执勤执法活动,并负责考评。
11、开展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与外地同行、同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
12、承担大队本级的财务装备、勤务保障管理。
13、负责砚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并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措施的建议。
14、负责砚山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日常工作;指导县各乡镇推广“丘北经验”和创建“平安畅通县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队伍教育管理
结合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等活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12次、爱心捐款6次、走访群众462人次,开门评警2次,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忠诚教育、把握正确方向,广泛思想动员、激发精神动力,将主题教育实践精神寓于公安业务工作中。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各项警纪警规,认真落实值班备勤、领导带班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严肃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等工作,路面执勤点等重点岗位的安全防范设备和武器警械、防护装备齐备,佩戴、使用规范。截至目前,未发生过民警、辅警违规违纪情况,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
2、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按“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求,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辖区情况联合政府、卫健、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人员2426人次先后在高速公路匝道设置3个检查点、国道3个检查点、省道1个检查点、县乡道4个检查点、城镇道路流动巡逻管控组2个。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共计出动警力1637人次、警车748辆次、检查车辆25895辆次、检查人员46167人次,成功劝返外地车辆1517辆次、人员2910人次。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结合平远地区路网结构特点,组织专班派出217人次联合安监、道路运输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63个隐患点段纳入生命防护工程,协调2家保险公司投入6万余元建设完成警保合作劝导站3个并投入使用,增设减速板62块、学校标志提示牌48块、震荡减速线18条、爆闪警示灯17盏、凸面镜9个,50CM高铁质防撞提示桩91根,宣传栏46块、案例展板36块;自行投入1.6万元购置简易交通信号灯投入使用。派人分组每月至少对本地客货运输企业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对“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每月进行1次抄告通报和警示教育,对1家公司进行通报表扬;对1家公司进行曝光,对24家重点管控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全面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2020年以来,平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05起、死亡23人(2019年同期24人)、受伤421人(2019年同期402人)、财产损失78.14万元(2019年同期36.5890万元),其中: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92起、同期比上升135.89%,死亡23人、同期比下降4.16%,受伤81人、同期比上升113.15%,财产损失33.86万元、同期比上升249.08%,没有发生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4、加强路面秩序净化行动暨动态安全管理
按“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围绕“减量控大”中心工作创建“零酒驾”1个社区、1条街道、3个单位;以白加黑模式保持路面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期城镇交通秩序良好;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逢5统一行动、超限超载、农村面包车违法整治等;以城镇交通秩序整治为牵引,以1条国道、1条省道、2条县道、5条城镇街道以及主要农村干道为主战场,全面加强城镇交通安全管理。联合5家交警部门、2家公安系统、3个农村派出所、1家农机部门集中开展区域整治行动,联合3个部门对信息资源进行共享,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建设与保险、医疗、邮政深度整合,打造规范、高效、便民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新模式,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保障,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召开3次培训会发动47位劝导员、39位路长、12位农村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利用各社会力量,劝导农村交通违法行为3971起,加大对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四)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突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自2020年来,共计查获交通违法行为49083起,其中:扣留机动车6061辆、移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4本、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13起、扣留机动车驾驶证296本、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2本、行政拘留64人、无证驾驶2191起(处理679起)、饮酒后驾驶81起、醉酒后驾驶49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759起,超速3411起、客运超员5起、货运超载6起、违法停车1230起、违反标志标线4065起、其他违法行为35286起。
5、强化车驾管便民利民服务
2020年,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指示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牢固树立事故安全防线,有效提升“六类”重点车检验率、报废率,重点驾驶人按期审验率、按期换证率,列出名单560份逐一清查。办理机动车业务27675次,小型汽车业务13743辆次、普通摩托车业务12251次,驾驶人业务7021人次,C1类科目一考试1796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1783人,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3432辆;淘汰报废老旧微型面包车127辆、摩托车374辆,安装行车卫生11473辆,办理警医警邮警保合作业务1283件,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6、提升宣传警示曝光力度
通过新老媒介大力开展曝光行动,结合“七进”宣传开展25次交通安全讲座,针对“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开展8次安全主体责任宣教活动,12次安全行车常识进驾校,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宣教活动,摆放宣传展板214块次,挂横幅107条,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39场次,发宣传资料41350余份,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5次,举办警示教育活动21场次、警示教育活动人数27760余人、签驾驶人安全承诺书480余份、签重点管控企业承诺书25份,且借助高德、百度等互联网出行服务企业和“一部手机游云南”、“12123”等平台精准发布警示提示;通过微博、微信、短信、云MAS等平台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及安全提示信息5740余条,曝光典型事故案例13起,发动“两客一危”驾驶人2033人次参与、发动劝导员1376人次参与、发动交通安全志愿者418人次参与、发动驾校学员327人次参与,组织宣誓承诺活动10430余人次,在平远地区打造平安出行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1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607.35万元相比增加了4.87万元,因为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6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5.19万元,占总支出的90.57%;项目支出62.98万元,占总支出的9.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697.84万元相比减少了29.67万元,因为人员比上年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5.19万元。与上年684.66万元相比减少了79.4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8.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7.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98万元。与上年13.19万元相比增加了49.7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607.35万元相比增加了60.82万元,主要原因为补发人员执勤岗位补贴等工资支出,以及支出往年部分人员差旅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1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4%。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治理“黄标车”工作;
5.住房保障(类)支出2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9万元,支出决算为15.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42万元,下降34.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91万元,下降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严控公务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11万元,与上年151.79万元相比增加了55.32万元主要原因为支出往年部分人员差旅费及清欠往年欠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33.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6万元,固定资产154.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15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我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