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公安交管业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赋予的公安交通管理职责任务。
2、承担本级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内设机构的队伍建设。
3、负责大队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依法处理全县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5、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负责协调、组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调研,构建完善的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网络,并负责拟订相关方案和材料。
7、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审批、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机动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证审批、考试发证等驾驶证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机动车回收报废企业、驾驶人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
8、承担全县重大活动(会议)的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9、参与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10、指导、管理、监督大队所属各部门实施各项执勤执法活动,并负责考评。
11、开展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与外地同行、同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
12、承担大队本级的财务装备、勤务保障管理。
13、负责砚山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并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措施的建议。
14、负责砚山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日常工作;指导县各乡镇推广“丘北经验”和创建“平安畅通县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强化源头监管。坚持每月及重大节庆对重点客货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客货运驾驶人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学习,每季度对客货运驾驶人、幼儿园校车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每月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开展交通违法、车辆检验、驾驶证审验等隐患“清零”行动,有效遏制了交通安全源头关。
2. 认真落实改革举措,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一是整合保险、税务、机动车检测、医院等机构,完善了车驾管一体服务中心建设,更加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今年来,共为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6.8万余次。二是坚持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制度,受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注册登记、检验等业务16次,为山区群众上门服务1.2万余人次。三是结合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努力推广车驾管业务互联网办理,配备了高拍仪8台、更新计算机10台,积极推行“四个减免”,逐步推进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体检证明等相关材料互联网信息核查,减少群众往返办理次数,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
3.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努力净化交通环境。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集中统一行动带动日常交通监管,全面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今年来,共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6个,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28次,现场和非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2953起,收缴机动车近700辆,行政拘留50余人,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10余人。
4.加强交通事故处理,积极维护社会和谐。一是在事故发生后,大队积极调集警力开展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依法公平、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积极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故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了6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加强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事故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达95%。三是完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加强交通事故微信自助处理和“交管12123APP”的宣传推广,方便群众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自1月份以来,通过快处快赔或手机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事故900余起。
5.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科技管理措施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4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109.62万元相比减少了62.56万元,为人员比上年相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63万元,占总支出的91.36%;项目支出103.6万元,占总支出的8.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86.16万元相比增加了109.47万元,主要原因为补发人员执勤岗位补贴等工资支出,以及支出往年部分人员差旅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5.63万元。与上年841.45万元相比增加了254.18万元主要原因为补发人员执勤岗位补贴等工资支出,以及支出往年部分人员差旅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6万元。与上年144.71万元相比减少了41.1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人头经费相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86.16万元相比增加了213.07万元,主要原因为补发人员执勤岗位补贴等工资支出,以及支出往年部分人员差旅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1%。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77万元,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77万元,下降3.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严控公务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7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99万元,与上年166.69万元相比增加了134.3万元主要原因为支出往年部分人员差旅费及清欠往年欠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697.34元,其中,流动资产355.93元,固定资产2176.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4.5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我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