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5 09:53:57     来源:公安局 阅读次数:1445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2、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0、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1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13、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14、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15、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16、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19、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建警,抓实党的政治建设

   (1)、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坚持集体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年内局党委新修订的《党委工作规则》、《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等议事工作规则制度,认真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进一步规范用权,廉洁履职,自觉接受监督,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2)、加强党内政治理论学习。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学习研讨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要学习形式,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9次,党委会议专题学习4次,召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2次,党委扩大会议学习2次。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截至目前,10名党委班子成员共参加支部“两学一做”97次,主题党日活动80余次,组织生活会2次、民主生活会3次。

(4)、严格党内组织活动制度的执行力度。一是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化。三是党支部达标创建标准化

2、扎实开展主题实践和教育整顿工作

(1)开展“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

一是“两个到位”“一贯穿”,全面动员部署主题实践活动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下发了总方案和九个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九个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压实九个专项工作6个牵头部门和4名责任局领导的工作责任,确保主题实践工作有效开展,把主题实践活动贯穿全局政治建警和从严治警工作始终。

二是“两开门”“一走访”,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聚焦队伍“庸懒”问题,以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开门评警、开门纳谏”活动。

三是“三级审签”“两督促”,确保问题查摆到位。为确保单位部门问题清单和个人剖析材料查摆剖析的质量,对照“八个坚决肃清”和“庸”的突出表现问题,全局实行问题清单“三级审签制”和“两监督”。

四是抓好主题实践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州局党委“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部署。

(2)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

一是召开动员和部署推进会议,统一全警思想认识。

二是扎实推进全局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把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会和各部门例会、支部会议的“第一议题”,严格要求各类会议要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

三是有序组织全警政治轮训。开展2020年警务实战大练兵暨第一期执法规范化培训。组织全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要求全警在学习宣传发动中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并在强化使命担当上忠实践行习近平授旗训词精神。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五是创新方式展现教育整顿工作成果。

六是完成谈心谈话和试点部门组织生活会。

七是提炼教育整顿试点部门工作主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扫黑除恶工作现场督察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强化民警政治思想意识、廉政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县局采取现场督察方式,深入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禁收受“红包”专项整治、严查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它特殊定制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民警辅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3、紧盯公安改革,推进新时代公安改革

(1)加强基层派出所警力配置。按照省厅关于加强派出所工作的要求,县局大力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问题。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出以征信手段为支撑的户籍业务“现场办”工作。

4、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1)加强组织领导。自2020年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我县社会面治安稳定,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在治安大队。

(2)及时开展线索核查和推送。按照省、州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对重点疫情人员、境外返乡人员的现实状况排查掌握,做好信息核查,积极配合县级指挥部、卫健部门等做好人员隔离等各项工作,排查人员线索及时推送县级指挥部、卫健部门做好管控。

(3)办理了一批涉疫案件。公安机关认真履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摸排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切实保障辖区社会面社会治安稳定。

(4)加强境外输入管控。县局认真落实省厅“三查四告知”专项清查行动,全面做好社会面行业场所清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跨境违法犯罪,全面清查辖区内“三非”人员。

(5)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典型。以“治庸懒、战疫情”为动员令,推动主题实践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紧密结合。

 5、强化打击违法犯罪主责主业

(1)重点人员管控。严格执行重点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如实登记列管重点人员,全面摸排辖区重点人员情况,及时信息研判,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2)加强社会面管控。全年,共完成各类安全保卫任务50余次,共投入警力1500余人次。积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场所清理整治统一行动、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及应急处突等专项工作,实现了“零差错率”的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

(3)严打各类违法犯罪

(4)全力做好追逃工作。

(5)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交警部门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这一中心,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全力做好反恐维稳工作。

(7)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8)严格监所安全管理。

(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打击跨境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1)开展“三查四告知”集中统一行动。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防疫情、大排查、打偷渡、保平安”决战今年秋冬季疫情防控集中统一行动。

 (12)开展警种合成作战助力破案攻坚。

 (13)净化网络安全环境开展线索核查。

    (14)加强政治安全保卫。

 6、加快公安职能转型升级,创新服务管理,为砚山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深入开展“放管服”工作。我局在户籍登记、流动人口管理、来信来访、出入境办理手续、交通运输方面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方便快捷的服务,减少群众办证过程中往返耗时,不断创新放管服工作载体。

 (2)加强信息化自动预警工作。

 (3)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应用。“雪亮工程”一期工程正在平远及部分场所新建465路高清摄像机,投资610余万元,目前已完成建设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9人。其中:行政编制2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4人。

实有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12,62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8.48万元,占总收入的96.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2.58万元,占总收入的3.98%。与上年10554.32万元,对比增加2066.74万元,增长19.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增加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二是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12,03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0.75万元,占总支出的60.42%;项目支出4,763.78万元,占总支出的39.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61.28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新招录留置陪护警务辅助人员,增加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二是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70.75万元。与上年7948.14万元,对比减少677.39万元,减少8.5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5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6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6%。基本支出下降的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工资福利支出未执行到位,公用经费支出无资金安排清算,不能正常办理支出业务,造成本年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63.78万元。与上年1425.11万元,对比增加3338.67万元,增长234.27%,主要原因是: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拨款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9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2%。与上年9250.12万元,对比增加2148.60万元,增长23.22%,主要原因:清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平安平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司法救助,扫黑除恶支出、清欠中小企业账款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28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27%。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死亡抚恤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11万元,支出决算为59.86万元,完成预算的6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13万元,完成预算的7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20.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把经费预算管理与“三公”经费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和支出审核上加强对 “三公”经费的管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7万元,下降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6万元,下降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5万元,增长4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经费管理,把经费预算管理与“三公”经费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源头和支出审核上加强对 “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3万元,占93.76%;公务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占6.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公安公务活动、办案及其他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外县内部单位到我局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97万元,与上年776.83万元,对比减少129.86万元,减少16.72%,主要原因财政资金困难,公用经费支出未资金安排清算,不能正常办理支出业务,造成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378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5.23万元,固定资产16813.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57.45万元,无形资产302.1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93.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1.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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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砚山县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其他公安支出等核算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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