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为我县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寄存、遗体整容、穿洗理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殡仪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等选择性服务;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殡仪职工的社会形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殡葬服务工作强力推进。2020年全年,我馆累计火化遗体3015具,2020年1-8月,全县共需兑现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200万元,已兑现补助资金0万元,尚未兑现补助资金1200万元。
2、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确保殡仪服务质量上水平。我们始终抓队伍管理不手软,创服务品牌不松懈。不断促进全馆人员的实干精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巩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真心实意为丧属“办实事、办好事”,让丧属切身感受到在殡仪馆内“事实办、事办实、事办好、好办事”。不断提升全馆人员的服务态度,做到“三声、五心、一杜绝”,即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做到接待服务细心,引导服务贴心,管理服务用心,解决问题耐心,对待批评虚心;杜绝殡葬服务中出现生、冷、硬、推、要等现象,使文明服务成为每位殡仪职工的自觉行动。
3、面对突如其来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根据中央、省、州、县的相关通知》, 2020年2月11日,殡仪馆马上召开会议,对通知精神作了具体传达,成立砚山县殡仪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遗体接运组、消毒隔离组、火化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围绕“预防-遗体处理-善后处置”三个方面,各责任人具体负责,对火化车间、冷藏间、油灌周围、骨灰寄存室、殡仪车辆、办公楼各室、配电房、遗物集中焚烧区、消防通道等各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对殡仪车实行每接运一具遗体消毒一次,各办公室每天消毒一次,门卫对外来人员一一实行必须严格执行扫“云南出入码”、戴口罩、测体温,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疫情防控措施,不留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疫情防控工作,警钟长鸣,疫情防控无小事,全馆干部职工已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
4、圆满完成了清明节接待工作。我馆提前做好清明节前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安排好人员轮班,落实责任到人。通过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群众营造整洁卫生、庄严肃穆、和谐文明的祭祀环境,确保了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5、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我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遗体运输服务的水平,新添置了两辆殡仪车,缓减了遗体接运的压力,使遗体接运工作达到覆盖全县的能力,不给逝者家属因我们服务不到位而为土葬找借口;
6、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我馆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殡仪馆多次开展相关专题会议,要求我馆全体职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要求,开展自查互查,从自身和同事身上查找,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殡仪馆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砚山县殡仪馆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砚山县殡仪馆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度收入合计98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62万元,占总收入的2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708.76万元,占总收入的72.29%;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万元,占总收入的0.21%。与上年1702.63万元对比减少722.15万元,下降42.41%,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度支出合计1,14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58万元,占总支出的26.34%;项目支出195.75万元,占总支出的17.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650.42万元,占总支出的56.62%。与上年1415.59万元对比减少266.83万元,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仪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58万元。与上年153.71万元对比增加148.87万元,增长96.85%,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增加其他各种福利支出增加;二是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三是大力开展殡改革工作,扩大火化区,火化人数增加,殡葬所需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各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5.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殡仪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75万元。与上年645.11万元对比减少449.36万元,下降69.66%,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38%。与上年767.16万元对比减少268.83万元,下降35.04%,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补助资金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3%。主要用于发放工资,保障殡仪馆运行的基本支出费用,委 托 运尸费,火化燃料费,劳务费等支出。基本工资15.10万元,津贴补贴13.94万元,奖金1.31万元,绩效工资6.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95万元,办公费16.22万元,印刷费3.28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2.82万元,电费8.02万元,邮电费4.40万元,差旅费1.36万元,维修(护)费109.95万元,租赁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348.82万元,专用燃料费112.01万元,劳务费70.92万元,工会经费2.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0.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4.79万元,生活补助247.28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2.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殡仪馆属新成立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基数较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5.07万元,增长350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07万元,增长354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砚山县殡仪馆属新成立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基数较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殡仪遗体接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持平,主要原因:砚山县殡仪馆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用经营性收入进行例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殡仪馆资产总额1794.87元,其中,流动资产175.84万元,固定资产1608.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1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392.80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