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9 14:53:32     来源: 阅读次数:1512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麻风病、性病、皮肤病防治保障工作。

(二)承担麻风病、性病、皮肤病的监测防治与咨询,专业

技术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三)承担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成立于1971年12月,属于砚山县卫生健康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县级公共卫生专业防治机构,编制28人,现有在职职工24人,编外职工15名。设有行政后勤、麻风病性病防治、性病艾滋病检测、门诊、艾滋病防治等4个职能科室,肩负着全县皮肤病、性病、麻风病防治和MSM等工作任务,是全县皮肤病、性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实核心竞争能力,有效推动卫生院高质量发展。

    

一、麻风病防治工作

严格按照州卫健委“整乡推进、全面覆盖、巡回扫荡、不留空白”的要求开展“扫荡式”的消除麻风运动,各项任务指标均按要求完成,具体如下:

1.麻风可疑线索:截至12月31日,共收集上报可疑线索349条,任务数320条,完成109.06%。

2.发现病人:新发现病人13例(全年指标4例),完成率325%。

3.联合化疗:应联合化疗13例,实际联合化疗13例,联合化疗率100%,规则治疗13例,规则治疗率100%,所有联合化疗患者服药前均给予肝肾功、血常规检查和DDS易感基因检测,检查率100%。

4.不良反应处置:麻风反应8例,治疗8例,治疗率100%;神经炎4例,治疗4例,治疗率100%;无药物不良反应。

5.新发现病人家属预防性服药:13例新发病人,三代家系总人数250人,10-65岁人数150人,10-65岁外出人数52人,肝肾功能监测82人,10-65岁三代血亲家系因各种原因(肝肾功能异常、怀孕、严重基础疾病等)不符合预防性服药人数8人,拒绝预防性服药人数10人,预防性服药80人,服药率100%。

6.新发病人传染源追踪:13人新发病人,已追踪13人,绘制家系图13份。

7.监测管理。

(1)2020年现症病人20人,判愈5人,目前现症病人15人;现症服药病人13人,实际监测管理13人,监测管理率100%,现症监测病人7人,实际监测管理7人,监测管理率100%;现症病人家属共69人,外出8人,体检61人,体检率为100%。

(2)年内治愈存活康复者774人,失访11人,外出77人,死亡18人,拒查17人,体检648人,体检率99.47%;治愈监测康复者家属共1952人,长期外出打工413人,外出读书133人,实际体检1365人,体检率99.22%。

8.10年内疫村皮肤建档体检及线索访问调查。

(1)5年内疫村24个,已完成24个,完成率100%,总人口16516人,长期外出5661人,体检10693人,体检率98.51%;6-10年内疫村29个,已完成29个,完成率100%,总人口数14229人,长期外出5549人,体检8459人,体检率97.45%。

(2)10年以上疫村244个,已完成244个,完成率100%;

非疫村717个,已完成717个,完成率100%,已完成线索访问调查的村寨线索调查率均达80%以上。

9.畸残控制,新发病人13人,畸残2人,畸残率15.38%;化疗期间畸残比为0%,已控制在指标8%以内。

10.二代血亲家属调查体检工作:二代血亲总数共有6741人,县内二代血亲家属6067人,外出打工597人,完成体检5143人,完成率95.84%,州内县外298人,州外376人。

11.新发现病人平均延迟期为9个月,已控制标准15个月以内。

二、性病防治工作

2020年,全县性病报告病例数317例,较去年同期(362例)下降12.43%。

1.性病疫情报告率100%(指标要求95%)。全县发现性病病例317例,报告317例,无漏报病例。

2.性病疫情报告准确率100%(指标要求95%)。现场核查时段内性病报告病例,均符合诊断标准。

3.性病疫情报告卡质量合格率100%(指标要求95%)。现场核查时段内性病疫情报告卡317份,合格317份,报告卡质量合格率为100%。

4.非定点医疗机构梅毒初筛阳性告知率100%(指标要求95%)和疑似梅毒患者成功转介率92.03%(指标要求90%):全县15家梅毒初筛医疗机构共初筛阳性患者201例,初筛阳性告知201例,初筛阳性告知率100%;成功转介至梅毒定点治疗机构185例,成功转介率92.03%。

5.梅毒患者规范治疗情况

(1)I期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100%(指标要求100%)。核查时段内I期梅毒报告病例1例,县医院、县保健院、县二院、县皮防站、稼依卫生院无I期梅毒报告病例,县中医医院I期梅毒报告病例1例,有规范治疗记录,规范治疗率为100%。

(2)II期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100%(指标要求100%)。

核查时段内II期梅毒报告病例5例,县医院、县保健院、县二院无II期梅毒报告病例,县皮防站II期梅毒报告病例2例,县中医医院II期梅毒报告病例2例,稼依卫生院II期梅毒报告病例1例,均有规范治疗记录,规范治疗率为100%。

(3)梅毒感染孕产妇患者规范治疗率92.86%(指标要求95%)。核查时段内梅毒感染孕产妇报告12例,县医院、县皮防站、稼依卫生院无梅毒感染孕产妇报告病例,县中医医院梅毒感染孕产妇报告5例,县保健院梅毒感染孕产妇报告6例,县二院梅毒感染孕产妇报告3例,均有规范治疗记录,规范治疗率为92.86%。

(4)隐性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91.90%(指标要求90%)。

核查时段内隐性梅毒报告病例210例,规范治疗193例,规范治疗率91.90%。

6.对性病患者开展溯源调查检测率37.22%(指标要求60%)。核查时段内性病报告病例317例,实际调查检测数118人,溯源成功检测率为37.22%。

7.全县性病诊疗机构为性病就诊者提供HIV和梅毒咨询检测,检测率100%(指标要求100%)。

8.性病网络成员培训覆盖率100%,理论考试合格率80%(指标要求100%)。年初已对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性病网络成员开展培训,全县网络成员共有77人,培训77人,网络成员培训率100%。

9.梅毒重卡率1.09%,尖锐湿疣重卡率0%(指标要求小于5%)。

三、MSM人群干预工作

(一)在册管理人数53人,上年度MSM规模估计数52人。

(二)HIV累计检测58人次,其中首次HIV检测53

人,初筛阳性数2人(均为原阳),新发阳性数0人,HIV检测结果告知人数53人, HIV检测结果告知率100%。

(三)首次HIV检测目标人群开展梅毒抗体检测53人,检测率100%,新发现梅毒阳性数2人,规范治疗数2人,规范治疗率100%。

(四)首次HIV检测目标人群开展淋病尿液核酸检测44人,检测率88%,新发现淋病阳性数0人。

(五)近三年MSM人群中报告过HIV阳性者2人,溯源调查成功2人,溯源检测成功率100%。

(六)采用提名法进行规模估计,MSM人群规模估计53人。    

(七)按月开展MSM干预活动,月均干预53人,月均干预覆盖率100%,MSM人群艾滋病急性期检测30人,发放MSM艾滋病宣传册943册,安全套6370只,采用《男男性行为者健康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安全套使用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20年度收入合计63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81万元,占总收入的68.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03.08万元,占总收入的31.82%;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38万元,占总收入的0.06%。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19年度收入合计713.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45万元,占总收入的6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19.03万元,占总收入的30.68%;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38万元,占总收入的4.82%。

2020年度收入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75.59万元,下降10.59%,其中财政拨款减少 25.65万元,下降5.6%,事业收入减少15.95,下降了7.3%,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20年度支出合计5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22万元,占总支出的87.92%;项目支出69.25万元,占总支出的12.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19年度支出合计62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61万元,占总支出的79.8%;项目支出126.47万元,占总支出的2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20年度支出与2019年相比支出减少了52.61万元,下降了8.4%,基本支出减少了4.61万元,下降了0.9%,项目支出减少了57.22万元,下降了45%,支出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医疗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4.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0.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84%。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61万元。与上年对比用于保障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了4.6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医疗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25万元。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7.22万元,增加了45.24%,增加的原因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25%。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72%。支出比上年下降了53.97倍万元,下降的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221.89万元、日常办公经费26.82万元、项目支出61.4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2.9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34.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修次数减少,费用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41万元,下降1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1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49.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次数减少,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占92.1%;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0年先后接待州级领导到我单位进行相关工作督导。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资产总额73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2.62万元,固定资产287.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3万元,无形资产3.1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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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2020年砚山县皮肤病防治站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