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1000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政审批。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进砚山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据职责核实报告质量事故,组织或者参与相应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砚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权限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以及药物滥用监测并依法处置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队伍建设,真抓严管,扛实职责,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不断提高队伍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守住“四大安全”底线。
(1)突出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30户,食品经营户5798户(其中:流通3476户、餐饮2043户、单位食堂279户),发放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94户、食品小摊贩备案登记254户。
宣传工作:一是利用砚山政务网、县市监局微信公众号发布5期食品安全预警通告。二是印制发放预防野生菌中毒基本常识宣传画9100份、预防野生菌中毒告知书128500份、预防野生菌中毒基本常识3150份。三是在人员密集及重点区域张贴《预防野生菌中毒基本知识宣传贴画》7000余份。四是进村入户发放宣传《预防野生菌中毒告知书》120000余份。
监管工作:一是开展食盐监督检查,对5个乡(镇)的100名孕妇及200人(份)儿童尿液进行碘值监测,同时对其食用的碘盐也进行了碘值监测。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农村集贸市场60个次、食品经营户9097户次(含餐饮经营4617户次、学校食堂623户次)、食品生产企业90户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198户次,食品小摊贩452户次。快速检测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123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起,罚没款38.17万元,没收超过保质期面粉115袋计2.88吨、未经检疫猪肉151.35公斤。三是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149户次(含学校食堂605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05245份,受教育人数105399人,发出整改通知300份。四是落实检察院“一号建议”,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学校食堂 245 家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473家,发放《食品安全特别告诫书》473份,排查风险隐患186条,现场责令整改隐患182条,没收(扣留)过期食品600.03公斤,立案查处4起行政违法案件,罚款13万元,没收抽奖券4900余张,检查发现34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健康证36户,副食店超范围经营5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7 份。五是开展冷链食品监督检查。检查复工复产食品生产企业21户,按照文山州学校开学验收标准检查验收263所中小学幼儿园,同时对5家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六是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7次接待任务共143次25138人次,出具意见书14份。七是完成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1059批次,其中:国抽68批次,合格65批次,不合格3批次;省抽330批次,合格326批次,不合格4批次;地抽661批次,合格658批次,不合格3批次。
(2)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砚山县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药品经营148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14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5家,医疗机构17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559家。今年组织开展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96家次;按计划抽验药品18个批次、化妆品4个批次、医疗器械3个批次;审核零售药店筹建申请资料13家,零售药店变更86家,换证60家;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2家,备案31家,变更73家。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一是完善监察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与247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书》。二是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计划完成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46家,实际完成289家。完成率117%。三是排查安全隐患,严格督促整改落实。查出安全隐患229条,现场整改206条,下发监察指令23份,督促整改完成23条。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1件,结案1件,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制作发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的提示》,发放《保障电梯安全事项告示》、《保障电梯安全事项告示》各65份。五是认真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完善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落实复工复产企业按要求开展疫情期间宣传培训,对生产车间、场所、机器设备、人员进行消毒。六是全年共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64台(套),发放使用证164本,其中:锅炉3台、压力容器60台、电梯68台、厂场内机动车辆10台、起重机械23台。七是对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公司办理开工告知的各类特种设备资料,并加强对该企业现场施工监察,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4)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一是春季农资专项整治。检查化肥经营户46家,抽检化肥样品42个,合格21个,合格率50%,不合格21个,已立案查处。二是成品油专项整治。检查成品油经营户15户次,现场抽检成品油13个,其中车用汽油4个、柴油9个,合格率100%。三是烟花爆竹监督检查。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85家次,抽样送检5个,不合格3个,已经立案查处。四是建筑材料专项检查。检查生产企业5家、钢材销售店35家次,现场抽样20个批次,合格率100%;检查人造板生产企业和销售店,抽取样品4个批次,不合格4个,均已立案查处。五是配合省、州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抽样送检灯具样品9个,合格6个;自动电饭锅、电压力锅样品4个,合格率100%;电水壶样品2个,合格1个;液化石油气样品3个,不合格3个;化肥样品14个,合格13个,不合格1个;农膜样品8个批次,合格率100%;校服3个,合格率100%;棉絮样品2个,不合格2个;PC桶1个,不合格1个;车用尿素5个,不合格1 个;儿童玩具3个,合格率100%;对抽检样品不合格的经营户已立案查处。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降低商事登记准入门槛。2020年底,全县共有内资企业275户,注册资金1640700万元;私营企业2632户,注册资金1323428万元;个体工商户21772户,注册资金31276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713户,成员出资总额182226万元。年内新增内资企业32户,新增率11.67%,注销31户;新增私营企业603户,新增率26.07%,注销284户;新增个体工商户3706户,新增率19.16%,注销1301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76户,新增率10.84%,注销66户。
(2)全面推行登记互联网全程电子化、“一窗通”办理,多种登记方式并行。2020年底,全县通过无纸化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登记业务560件。其中全程电子化申请办理登记的56件,企业开办“一窗通”申请办理登记的504件。2020年,全县新设立登记企业572户,其中无纸化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的企业 414户,占总设立登记企业的72.37%。全程电子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586户。
(3)全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县共有各类企业3620户,已核发“多证合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3568户,持照率98.56%;共有个体工商户21772户,已核发“多证合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8829户,持照率86.48%。
(4)落实“双告知”“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20年底我局共办理“先照后证”各类市场主体11374户,其中2020年办理2701户。2020年办理简易注销企业112户。
(5)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需公示企业2297户,已公示2116,公示率92.12%;需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635户,已公示449户,公示率70.71%;需公示个体工商户17341户,已公示9777户,公示率56.38%。
(6)加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0年6月州局下发双随机抽查任务1项,涉及抽查主体4户;我局自行开展餐饮服务抽查3项,涉及抽查主体125户; 7月州局下发4至6月食品流通环节新开办食品销售主体定向抽查6户; 8月省局下发抽查任务2项,涉及抽查主体84户; 9月州局下发抽查任务6项,涉及抽查主体22户;10月州局下发抽查任务1项,涉及抽查主体3户,11月州局下发抽查任务7项,涉及抽查主体7户。目前共下发双随机抽查任务32个,共涉及抽查主体738户。已完成抽查任务30个,其余2项抽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7)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我县涉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成员单位26个,已发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平台)账号26个(含税务、政务服务局)。2020年5月,24个成员单位全部完成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我县已汇总完成《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涉及抽查事项160类591项;《2020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共涉及抽查计划172项。截至12月31日,县级成员单位已完成部门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的建库工作。录入检查对象数23155个,执法人员424人。2020年10月23日,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便签〔2020〕05号),制定抽查计划56项,其中本辖区内没有检查的市场主体无法开展的有24项,能有效实施的抽查计划为31项(不含州工信2项,州农科1项)。目前,牵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单位20个(除发改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系统共制定录入方案31个(不含州工信2项,州农科1项),已100%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政府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19068条,其中行政许可17202条、行政处罚1200条、抽查检查661条、联合惩戒5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82户,其中10户已办理注销手续,2户已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企业600户,其中366户已申请移出经营者异常名录;列入经营者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316户,其中108户已申请移出经营者异常名录;标记经营者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1133户,其中2963户已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依法应公示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73件,已公示72件,公示率98.63%。
(8)稳步推进清吊工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公告》及《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涉及858户个体工商户和106户企业。经过电话联系和实地核查,还有722户个体工商户和61户企业未办理移出异常名录及注销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吊销案件已结案,企业的吊销处于案件公示阶段。
4.加大宣传培训,推进部门法制建设
年初印发《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市场监管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有序统筹开展法制例行培训学习、“三月法制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8幅,播放有声法律13部,发放宣传图片、法律小手册、法律知识简介等宣传资料1260份,接受咨询560人次;编发《法治知识园地》12期,内容包括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解读,以及涉及本系统执法办案、监管业务、识假辨假等知识。
5.加强市场监管,全面履职尽责
(1)加大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全年共查办各类违法案件84件(其中已办结75件,正在办理9件),涉案货值146.27万元,罚没收入440.53万元。罚没物资:无证经营药品722盒、过期烟花爆竹314盘、不合格口罩896只、侵权假冒卷烟75.7条、侵权假冒化肥399袋、未经检疫鲜猪肉240.2公斤、过期小麦粉115袋2875公斤、过期预包装食品3559袋(瓶)、超过有效期中药饮片60.03公斤、过期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10瓶、劣药211支、葡萄糖注射液35支、甲醛释放量超标的普通胶合板2602张、胶合强度不合格的普通胶合板560张、甲醛释放量超标的细木共板4136张、侵权假冒管材652根和管件1373只等。
(2)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3件,争议金额6.9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5万元,咨询163件。查处举报案件3件,案值1.62万元,罚款4.65万元,没收金额0.22万元。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9件,指导1家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地理标志用标企业换标工作和2个产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
(4)开展合同监管工作。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3件,抵押登记金额114723.3万元,被担保的主合同金额114723.3万元;办理注销登记6件,注销金额14960万元。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内监管的各类经营网站共181条,通过检查核对,除主体不匹配、网站打不开、破产和注销等无效链接外,保留的网站共166个(其中: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1个,注册资金5000万元;私营企业网站58个,注册资金43285万元;个体网站106个,注册资金14139万元。检查经营网站826个次,检查实体网站、网店13个次。通过检查,网站主体信息、公告内容合法有效,实体店经营秩序井然,未发生违法经营活动。
(6)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完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统计工作;检查药店6家次,医疗机构2家次,监测户外广告5条次,检查各类广告453条次(其中医疗广告2条次、药品广告6条次、保健食品55条次、食品6条、互联网370条次、美容服务广告10条次、房地产4条次)。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7)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经营范围涉及旅游业务、旅游服务和旅游咨询的企业、合作社43家,旅游景区1个(砚山中澳生态园),景点5个(黑巴草场、听湖公园、石窝窝农业庄园、八嘎乡村漂流、诸葛山)。联合文化和旅游、公安、教育体育、发改等部门,对辖区各类旅行社、景点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市场21个次、商场超市23户次、金银珠宝首饰店7个次、普洱茶经营店3个次、餐饮店51个次、宾馆酒店87个次、旅行社15个次、景点15个次。
(8)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清理292份增量文件;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接公安机关线索,排查发现砚山县制砖协会、石料协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构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已将案件线索上报至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其中,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已对砚山县制砖协会涉嫌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
(9)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加强检查经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放和张贴提醒告诫书2000余份;受理办结价格投诉举报5起。
(10)开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指导全县56家加油站在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强检计量器具申报送检。二是组织出租车到州检测中心对计价器进行检定,对检测设备进行检查调试。三是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电子汽车衡)企业8家、收费站2个、检测站1家。四是统计全县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企业认证信息132家。五是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行网络申报强检器具检定,并做好审核工作。指导审核208家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目前备案器具3570台,已检定3309台,受检率92.69%,合格率100%;六是对3家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医用计量器具行为,已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待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6.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检查市场19个次,超市87家次,冷冻食品经营部65户次、海鲜经营店13家次、冻库84家次、餐饮109户次。共查封涉疫批次冻虾247.5公斤,抽检28份,抽检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3月12日之前批次的冻虾(抽检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解封后正常销售,退回3月12日以后批次涉疫冻虾33.05公斤,销毁(焚烧)1.65公斤,所有涉疫冻虾已处置完毕;持续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砚山县辖区内有冷库36个,其中生产企业自建冷库2个,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自建(备)冷库21个,大型超市自建(备) 冷库5个,储备商品冷库8个。检查经营冷冻食品的超市33家次,冻品经营户60家次,农贸市场10个次。联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完成新冠核酸样本采集55批次,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2)立足部门职能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239人次,深入全县所有乡镇开展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关闭活禽交易市场(集市)319个次,关停活禽经营户960户次;野生动物交易监督检查方面:检查市场经营场所1787个次,检查市场经营户12249户次,辖区内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情况。累计检查食品经营户8954户次、餐饮经营户8405户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垃圾清运、清洁消毒市场857个次,累计消毒面积 504169平方米。检查口罩等防护产品经营户3967户,检查药品经营户3411户;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检查方面,检查消毒杀菌用品户数3626户,检查其他经营户6705户。
7.认真落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实施“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
(1)“净餐馆”专项行动。一是对照餐饮服务环境卫生“7个达标”标准要求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摸排检查,出动人员1984人次、车辆529台次,督促检查餐馆经营户4914户次,责令餐馆整改1062户,对不达标的餐馆提出整改意见1962条,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向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发出告知书3600份,在餐馆张贴《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等宣传资料、挂图8000余份,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三是选取砚山县工业园区、兴电小区、江那南路为“餐饮服务环境达标示范街”,组织3个区域共88户餐饮店业主和“包店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动员,对照“七个达标”要求开展全覆盖检查指导3次,发现存在问题665个、督促整改问题665个,更换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65个、改造后厨设施1个、改造洗手设施46个、实现服装和衣帽口罩统一80户。目前示范街达标餐馆共84户,正在整改完善4户。四是推行“单位包片、个人包店”工作责任制,目前县城区30个网格单位落实个人包店736户,11个乡镇落实个人包店879户。已组织县城区31个网格单位和所有乡镇开展了“净餐馆”专项行动包店业务知识培训。五是我局组织成立5个专项检查组和1个复核处置组,针对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组织出动车辆89台次、执法人员426人次,检查餐馆945户,专项检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脏、乱、差及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未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问题3864个,当场督促整改存在问题3606个,针对突出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68户、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130户,经复核检查整改达标餐馆130户。
砚山县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餐馆达标任务数为2238户(为注册登记系统基础数据),其中县城区餐馆注册登记系统数据为945户,经网格牵头单位排查核实,县城区31个网格实有餐馆734户。我局已全部完成省、州市场监管局下达的餐馆达标任务585户(其中:中型以上45户、小型餐馆503户、学校食堂6户、其他食堂26个、餐饮类食品摊贩5户),任务完成率为100%。
(2)“管集市”专项行动。一是组建专班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目前已组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专班7个,已制定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改造方案8个。二是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管集市工作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五是对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六是制定《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农贸市场信用评价和信用披露制度》等20余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让农贸市场管理逐步规范化、长效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6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公开07表说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公开08表说明: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98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6.95万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1%。与2019年度收入合计2,033.94万元对比,减少46.99万元,下降2.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中: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66.95万元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17.94万元对比,减少50.99万元,下降2.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2020年度其他收入20万元与2019年度其他收入16万元对比,增加4万元,增长25%,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砚山县卫生健康局拨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68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89万元,占总支出的87.14%;项目支出216.12万元,占总支出的1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9年支出合计1882.69万元对比,减少201.68万元,下降10.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支付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5-12月医疗保险、2020年4-12月职工随月发放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4.89万元。与2019年度日常支出1,681.84万元对比,减少216.95万元,下降12.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未安排支付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56.64万元、2020年5-12月医疗保险80.97万元、2020年4-12月职工随月发放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工资65.9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8%,与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1383.47万元对比,减少179.6万元,下降12.98%,减少的原因是财政未安排支付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56.6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1.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2%,与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98.37万元对比,减少37.35万元,下降12.52%,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列支执法服装购置费37.76万元,本年此项支出是2.54万元。2020年度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是2.6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12万元。与2019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85万元对比,增加15.27万元,增长27.76%,增加的原因是新增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经费支出10.92万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行政运行支出92.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综合执法监管工作中产商品质量检验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执法装备购置费、劳务费、办公房维修费等支出;二是市场主体管理支出25.7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抽样样品费、国家级和省级食品抽样检验费、执法文书印制费、新版营业执照购置费、执法装备购置费、法律顾问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三是市场秩序执法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装备购置费支出;四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6.7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中装备购置费、办公房维修费、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五是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档案室及基层者腊所办公房修缮支出;六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0.9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工作产生的宣传资料印刷费、宣传标志牌制作费等支出;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防疫物资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1.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1%。与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866.69万元对比,减少205.68万元,下降11.02%,减少的原因是财政未安排支付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5-12月医疗保险、2020年4-12月职工随月发放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8%。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人员工资支出95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37万元、资本性支出34.6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支付县局档案室和者腊市场监管所房屋修缮改造费用。相关支出情况:大型修缮支出5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5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35万元、死亡抚恤支出29.4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相关支出情况: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0.9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4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99.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6万元,完成预算的8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05万元,完成预算的8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0.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能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文件精神,严禁非执法工作使用执勤执法车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5万元,增长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31.05万元比2019年28.58万元增加2.47万元,增长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31万元比2019年0.28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10.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公务车使用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因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接待上级检查组次数增多,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略有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5万元,占99.01%;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0.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验检测、执法案件查办、监督检查、风险预警、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度车辆运行费车均支出2.22万元。
3.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本部门开展工作检查、调研、业务指导往来人员及本部门基层所业务办理人员。2020年度接待费人均支出0.0036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02万元,与2019年支出298.37万元对比,减少37.35万元,下降12.52%,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列支执法服装购置费37.76万元,本年此项支出是2.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会费等。具体支出情况:办公费2.36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1.76万元、电费4.24万元、邮电费12.53万元、物业管理费12.85万元、差旅费12.39万元、维修(护)费6.4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29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专用材料费2.54万元、劳务费54.28万元、委托业务费16.83万元、工会经费1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544.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4.66万元,固定资产203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3.2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2479.1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比上年的331.90万元增加122.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未安排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该项资金额度结转次年使用;固定资产比上年的2094.08万元减少57.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核减办公用房一栋;无形资产与上年的53.20万元相比增减无变化。
本年政府棚户区改造核减原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那分局办公用房一栋,处置房屋建筑物1157平方米,账面原值151.2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54.57万元,文件依据:砚政复〔2020〕495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棚户区改造(老县医院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公产征收补偿款的批复》;出租县局机关办公楼屋顶50平方米,账面原值1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 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44.06 | 454.66 | 2036.20 | 1395.21 | 314.33 | 0 | 326.66 | 0 | 53.2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0年决算数是0.59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0.74万元减少0.15万元,下降20.27%。减少的原因:本年度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集中开会次数和人数,相应会议费减少。2020年产生会议餐费支出的会议共11次,就餐人次124人次,人均支出47.58元。主要是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会议,接待基层参加会议人员产生的餐费支出。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0年决算数是0.64万元,比2019年决算数1.55万元减少0.91万元,下降58.71%,减少的原因:本年度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少集中培训次数和人数,相应培训费减少。2020年产生培训餐费支出的培训是8次,就餐人次160人次,人均支出40元。具体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和换证培训、全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培训、“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市场监管软件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培训、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培训及“大练兵”业务培训,接待基层参加培训人员产生的餐费支出。
(三)专用材料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专用材料费列支执法服装购置费2.54万元。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中被装购置费只能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根据决算培训要点,本部门的执法服装购置费在专用材料费反映。
(四)劳务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劳务费支出是86.83万元。主要是依据砚政复〔2019〕503号关于县市场监管局购买社会服务岗位人员20名的批复、砚政复〔2018〕84号关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6名的批复,支付单位招聘短期临时性用工人员报酬71.62万元;其次是支付安保人员报酬8.6万元、单位法律顾问费4万元、罚没物资搬运费2.61万元。
(五)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委托业务费支出是45.34万元。首先是食品、药品、产商品质量抽样样品检测,支付检测机构检验费28.51万元;其次是县局办公楼二楼建筑物内装拆除及墙面修复,支付委托第三方负责清运废物渣土费用16.83万元。
(六)大型修缮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大型修缮费支出是72.91万元。主要是支付县局档案室和者腊市场监管所房屋修缮改造费用。
(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是7.26万元。具体支出明细:一是驻村扶贫队员保险费0.22万元;二是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3万元;三是单位扶贫包村点阿基村民委安装太阳能补助费0.5万元;四是案件查办工作误餐费0.76万元;五是85个离退休人员2020年节日慰问费2.55万元;六是公证费0.06万元;七是电梯责任保险费0.1万元;八是离休人员特需费0.07万元。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生活补助费支出是22.11万元。具体支出明细:一是遗属生活补助费8.63万元;二是农村食品协管员补助费12.93万元;三是退休人员安家补助费0.55万元。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奖励金
2020年本部门奖励金支出是2.16万元。具体支出明细:一是独生子女费0.06万元;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年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金2.1万元。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本部门结转资金454.66万元,均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58.67万元,占结转资金的78.89%;项目支出结转95.99万元,占结转资金的21.11%。资金结转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未安排支付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5-12月医疗保险、2020年4-12月职工随月发放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工资、第四季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公用经费;二是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尚未结束,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结转次年使用。
(十一)房屋原值和面积及办公房用地减少情况说明
年初房屋原值为1473.5万元,年末是1395.21万元,减少78.29万元。变动的原因:一是基层办公用房和县局办公大楼进行大型修缮,增加房屋价值72.91万元;二是棚户区改造核减办公用房一栋,房屋原值减少151.20万元。
年初房屋面积为16,486.58平方米,年末是15,329.58平方米,减少1157平方米。变动原因:棚户区改造核减办公用房一栋,房屋面积减少。
年初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513.83平方米,年末是12652.03平方米,减少3861.8平方米;无形资产的数量年初是8项,年末减少为7项。减少的原因是:核减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原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那分局办公房用地3861.8㎡。文件依据:砚政复〔2020〕495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棚户区改造(老县医院片区)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公产征收补偿款的批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
(五)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41401111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191044107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