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000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情况以及民族工作中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掌握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做好民族当好参谋助手。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核实和更改工作。
4.承办少数民族、较少民族发展资金项目选报工作和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办理享受国家民贸企业优惠政策;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
6.指导各民族学(协)会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活动;收集、整理、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
7.根据党在新时期民族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人士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8.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
9.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友好交流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10.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1.引导、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2.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协调和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
13.指导各乡(镇)、管理区开展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区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15.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届人士、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承办宗教活动固定处所、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食品许可等有关事务的审批、备案工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1)多措并举,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教育氛围。一是结合当前开展疫情防控、精准脱贫相关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好媒体专栏、广告展板、标语标牌等统筹开展好创建宣传工作,上半年制作安装大型宣传单立柱14棵,灯杆旗55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公共服务区域、广场、县城主干道、广告灯箱等喷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标语口号、宣传展板110块。对砚山县城区及迎检点公路沿线宣传标语用词、用语不准确情况进行检查,对破旧的85块灯杆旗、广告牌进行修缮和更换。二是认真开展“融媒体+民族团结”工作,在砚山新闻网、砚山融媒、好享砚山、云南通·砚山等新媒体,在重要时段开设“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专题专栏,制作“农村大喇叭”音频3个,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办公区内制作2条以上的永久性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三是抓实干部群众宣传教育。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各乡(镇)党校、各部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和纳入2020年度“万名党员进党校”、党员干部培训、干部学习的主要内容,乡镇已全部完成学习培训,县级培训于本月3日结束第一期培训。当前,我县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和衡量标准,落实到全县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2)精心部署,做好省级初评暨互观互检迎检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一是今年4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召开砚山县创建示范州迎接省级初评暨互观互检动员部署会,及时安排布置,精心计划、精心制定好迎检工作方案、各迎检点的一点一方案,做到迎检线路沿线的氛围营造、生态环境保护、道路维修维护、村容村貌亮化、环境卫生整治、电力保障等基础工作,确保了迎检工作井然有序、不出差错。二是加强对解说员的培训,多次组织10余名解说员到迎检点进行培训演练,提高解说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县级、各示范点档案。完成上报州创建办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30盒县级档案补充工作。三是修改完善专题汇报片、汇报材料、讲解介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4月顺利通过省民族宗教委组织的省级专家组初评考核验收,5月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
(3)点面结合,打造创建工作典型和特色亮点。一是按照“全面深入持久”的原则推进创建工作,提升打造更多的示范单位,组织力量提升打造大稼依社区、那夺村、稼依基层商会、县中医院等更多的示范单位。完成命名第三批县级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单位39家,第二批州级示范单位85家,推荐第一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家,突出实体化、品牌化、大众化创建成果。二是进一步平衡示范点、乡镇之间、行业之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对全县286家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24家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全面开展督促指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及氛围营造工作。三是着力加强田心民族学校、鑫珵农业、田心清真寺、车白泥清真寺等各迎检点和备选点的打造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典型单位、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挖掘、总结提炼,打造亮点,做到一点一方案、一点一特色、一点一口号,丰富展示方式,展示创建成果;完成了砚山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典型经验材料《团结花开》和民族团结故事《讲团结故事 展七乡风采》汇编、印制工作。
(4)提前谋划,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国家检查考核验收准备工作。一是对我县迎检方案在省检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完善。二是不断强化解说员的解说效果,对解说员在省检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切实推进讲解员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强化理论知识培训,不断丰富和提升讲解员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知识的了解掌握,特别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和理解;加强演练,重视细节,确保讲解情绪饱满、主题突出、生动出彩。三是继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四是按照《关于成立砚山县车白泥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砚创建发〔2020〕1号文件要求,各工作组持续抓好平远镇车白泥清真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的推进。五是按照州创建办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的通知》(文创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对照测评指标继续整理完善创建工作档案,完成涉及的54家部门档案收集工作,现目前正在整理归档,确保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完整性。
2.项目完成情况
(1)认真完成2019年“十百千万”项目工程的收尾工作。2019年砚山县组织实施了阿猛镇千庄安排(瑶族)民族团结示范村、租那小坝子(苗族)民族团结示范村,江那镇听湖三台坡(壮族)民族团结示范村,维摩海子边接音坡(彝族)民族团结示范村,平远车白泥(回族、壮族)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规划。各项目点建设内容涉及村中道路(入户路)、排水沟、路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产业互助发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氛围营造等。5个项目总投资619.05万元,涉农整合资金500万元(每个项目村100万元),部门整合14.93万元,群众自筹104.12万元。截至目前,除平远车白泥民族团结示范村在建,其余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2)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民族团结示范项目。2020年根据州民族宗教委及砚山县涉农资金整合办要求,实施稼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维摩乡海子边村委会新塘民族团结示范村、蛾蚌乡板榔村委会老寨村小组民族团结示范村、八嘎乡六主村小组民族特色村4个民族团结示范(特色)村项目。到目前为止,项目4个项目已全部完工,等待验收。
(3)做好民族文化项目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5号)和省民族宗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10件惠民实事推进落实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的通知》(云民宗办发〔2019〕3号)精神,砚山县实施了盘龙乡响水龙苗族传统文化传承馆扶持项目,项目资金1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项目资金已经划拨到盘龙彝族乡,等待项目进行验收。
3.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完成中央宗教工作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2)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成效明显。
(3)严厉查处涉及宗教负面网络舆情工作。
(4)彻底清理经文学校外省籍教师和无证教师工作。
(5)规范清真寺财务行为,并对清真寺进行财务检查。
(6)稳妥做好茂隆清真寺管委会班子交接工作。
(7)开展斋月慰问。
4.“放管服”工作情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六个一”便民行动落实,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改革,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适时在系统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处罚20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强制1项的各项要素。做到了行政权力清单准确无误,办事流程规范高效,责任清单职责明晰。到目前为止,共办理民族成份变更5人,民族成份认定37人。扎实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县民宗局共有干部职工26人,已全部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并实名制注册。
5.扫黑除恶及禁毒防艾工作。利用街天及“三月法制宣传月”、“民族团结月”、“六月安全生产月”,以及苗族“花山节”,壮族“三月三”,彝族“火把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形式多样宣传《云南省艾滋病条例》、《砚山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及“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余次。
6.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一是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云南发布”等平台参加单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进行疫情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二是多措并举,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确保管辖区域内家喻户晓。到目前为止,共出动110人次到清真寺开展宣传动员和巡查检查工作,粘贴或发放县政府相关公告及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等50余份,免费发放口罩500只,84消毒液22瓶。三是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相关规定,及时下发相关文件,对全县22所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实行“两暂停一延迟”(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宗教院校延迟开学)管理。疫情期间,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宗教活动的情况。
主要事业成效:
1.高位推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各乡(镇)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挂联领导主动抓,所有部门共同抓,社会力量参与抓”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齐联动,合力同创建。二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2020年1月19日至21日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四班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定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对创建工作落实再落实。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就氛围营造、示范点提升打造、迎检筹备方案、宗教治理及“回头看”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方针政策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活动、专题会等形式开展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县、乡、村三级干部及群众的培训力度,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将创建工作列入砚山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对创建工作的目标、内容、举措等作出全面部署和任务分工,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各成员单位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已制定完成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四是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倒逼和完成任务销号制,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形成全民参与、全心投入、全国示范、全民共享、全面进步的创建工作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布置落实。县委对宗教工作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按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并及时进行研究安排部署。截至5月25日,共召开县委专题会议2次,下发整改任务派单45份,组织开展督察检查2次,形成“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整改任务派单+整改督察巡察”的长效机制,使宗教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进一步得到压实。
3.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县委紧扣中央和省委宗教督察的反馈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准确梳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把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立行立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特别对出现反弹、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注重从管理体制上找原因,从政策制度上想办法,力争取得最大整改成效。
4.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5.努力做好创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宗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1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6.27万元,占总收入的97.0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09万元,占总收入的2.94%。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
①2020年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96.27万元,2019年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1435.77万元,减少739.5万元,下降51.51%,原因砚政复(2020)729号财政收回结余资金。
②2020年其他收入为21.09万元,2019年其他收入为7.9万元,增加13.19万元,增长166.9%,原因是:增加砚山县委统战部拨三化治理经费及宗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7万元;文山州民族宗教委拨来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经费1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民宗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56万元,占总支出的41.37%,项目支出673.97万元,占总支出的58.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0年总支出有所增加,2020年总支出是1,149.53万元,2019年总支出638.93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510.6万元,增长79.91%。
主要原因是:砚政复(2020)729号财政收回结余资金,上年结余项目资金在本年支出(文财农〔2019〕61号州下达2019年第三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5.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74万元,下降12.56%。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预算资金减少,财政困难无法兑现支出,加之12月人员变动频繁,行政事业人员调入相应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2.25,占基本支出的7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33.31,占基本支出的28.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3.9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启动宗教工作(改造工作)预算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①拨款通知〔2020〕4号财政局拨预备费调整安排平远地区经文学校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经费15万元;②砚政复〔2020〕173号财政局拨2020年调整安排专项工作治理工作经费25万元;③砚财预〔2020〕43号州下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主题教育馆建设补助资金31万元;④砚财农〔2020〕43号财政局拨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92.97万元;⑤文财农〔2019〕61号州下达2019年第三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5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与2019年的基本支出628.43万元,增加508万元,增长80.3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2%。主要用于:①民族事务支出合计526.06万元(行政运行374.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民族工作专项31万元,其他民族事务95.68万元);②统战事务—宗教事务支出7.42万元;③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51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8万元,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86万元,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①行政单位医支出6.61万元,②公务员医疗补助1.8万元,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7.1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15.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的110%。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13.26万元,下降51%,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减少14.89万元,下降100%,②公务车购置费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万元,增长73.85%,③公务接待费减少0.37万元,下降4.43%。原因是: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增加平远经文学校管理运行及接待经费,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减少,总体“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厉行节约标准及严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2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3万元,完成预算的1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经文学校规范管理,平远工作组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特别是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成立的平远工作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经文学校规范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特别是根据砚族宗通〔2019〕1号中共砚山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平远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的通知成立的平远工作组公务接待食宿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9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43万元,减少27.04万元,下降32.03%,原因是:12月才发生人员变动,行政事业人员调入,相对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30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2.6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3.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06.68 | 262.68 | 44 | 44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