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4 21:13:58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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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市容秩序整治,提升管理质量。一是整治占道经营。强化巡查检查,建立一户一档,落实高峰执守制度,依法查处各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2020年1月至今共清理整治8663起,处罚83 起。二是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与沿街单位、商铺签订“门前五包”承诺书,督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进一步提升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车辆停放秩序。三是整治道路车辆停放秩序。2020年1月至今,累计完善交通道路指示牌40 块,道路标识、标示线2.7 万米,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350 个,县城区机动车停车泊位已达3322 个;新增非机动机停车泊位800个。对首次违停车辆发放温馨提示2087份,拖移608辆,处罚564 辆;查处侵占城市道路598起,群众出行环境明显改善。

2、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对广告设置、门面装修实行围栏作业,规范施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立面有明显破损、污渍、存在残缺污损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划定区域由企业设置小广告粘贴栏,方便人民群众张贴发布小广告。对不按规定张贴发布的小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清理覆盖27445份;查处擅自乱发放小广告31起。

3、开展建筑工地及油烟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担当“蓝天保卫战”主力军,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要求,攻坚克难,扬尘治理及渣土盾构土消纳场建设取得新突破,餐饮油烟治理取得新成效,露天烧烤治理取得新进展。一是积极与公安交通管理、道路运输部门沟通协调,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城区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进行治理,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运输渣土、散装物料、预拌混凝土等行为,有效减少扬尘、泼洒、遗漏等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是强化对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工地按标准设置围栏,对进出口道路实行硬化、设立冲洗设施,对散装材料进行覆盖,对渣土及时清运,拆迁工地必须采用降尘设备,落实施工工地6个百分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三是全面开展烧烤餐饮整治,严查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对屡教不改的,收缴其占道物品,依法取缔。对未安装油烟排放设施或油烟排放实施不达标得,督促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依法合规排放。四是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重大污染天气,督察清扫企业加大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截至10月29日,共查处未按规定运输渣土233起,处罚73起;巡查施工工地28个,责令对道路进行硬化20起,责令围挡57起。

4、狠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一是强化环卫作业管理。不断扩大街路机械化扫保范围,主要街路全部实行水洗作业,机械化清扫率达75%。落实了街路人工保洁责任制,重点街路作业时间达13小时以上。不断完善垃圾清运模式,增加拉运频次,扩大压缩中转范围,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稳步推进。1至9月投入转运经费510万元、焚烧补贴350万元,处理垃圾5万吨,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1%。是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共处理渗滤液2.4万吨,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践行绿色发展,餐厨垃圾标准化收运处体系逐步建立。采取政企合作方式,引进企业投资2000万元,建设餐厨垃圾标准化收运处体系,实现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5、狠抓市政园林绿化运行管理,精细化管养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加大道路维修管护力度,修复路面面积820㎡;修复损坏人行道260㎡;维修窨、雨井350座次;维修道路隔离栏350米。二是安排专人对城区所有亮化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队伍进行维修,排除各项安全隐患,确保城区亮灯率达到98%。三是及时开展防汛排查检查,疏通堵点,消除安全隐患,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处置险情,扎实做好城市防汛、防内涝工作。清除水堵点8个,排除险情12起,疏通排水管网600米。四是加强公园管理,对龙湖公园内的水葫芦、水白菜进行打捞,打捞面积约3万平方米。五是强化公共绿化管护。严格按照《砚山县绿化管护质量标准》督促管护企业落实各项园林绿化管护措施,实施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绿化景观。六是2019年完成“点亮工程”项目建设,共在城区城乡接合部分、城中村等无路灯的街巷、院落、楼道等治安死角安装LED路灯161盏。七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实现行业管理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

6、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完成10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工作要求,采取回土覆盖、种树复绿、安置禁止堆放垃圾警示牌等措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2020年1月30日全部整改结束,系统已经销号。二是及时开展裸露垃圾清理整治。根据省、州、县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及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安排,及时启动了裸露垃圾全消除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县城区裸露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聘请企业对排查出裸露垃圾进行清运。截至目前,累计排查露天垃圾堆放点153个,清理整治153个,出动人数共计576人次,拖拉机131辆次,清理背街小巷71条,打扫道路或公路沿线16条,打扫绿化带13条,打扫广场1个,清理卫生死角206个,清理乱堆乱放618处,清楚小广告83条,发放宣传资料860份,清理生活垃圾83.8吨;建筑垃圾169.2吨;杂草64吨,投入整治经费10万余元;清理城郊接合部(炮团)露天垃圾8100余吨,张贴七步洗手宣传画100份。三是公共厕所全达标。狠抓保洁质量,实现环境清洁卫生。实行24小时保洁,做到随污随清,确保建成区公厕无粪尿痰迹、无蚊虫鼠害、无积水积灰、无明显异味、无垃圾杂物、无堵塞漫溢、无乱贴乱画、无乱拉乱挂;定时定期喷洒消毒液、添加空气清新剂、开放排风扇、投放卫生球,确保公厕内部空气质量达标。全面落实达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标准。狠抓“公厕革命”工作推进。2020年砚山县公厕建设任务13座(新建5座,改造提升8座),项目总投资252万元,截至目前开工13座,开工率100%,竣工13座,竣工率100%。四是全面落实网格包保管理。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及时组织召开挂包单位协调会,摸底排查责任网格情况,组织干部职工清扫保洁7次,累计清扫面积10万余平方米,累计清理垃圾20余吨。截至目前共收集33家单位上交门前“五包”责任书4287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04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6.47万元,占总收入的98.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万元,占总收入的1.16%。与上年1128.76万元对比,增长254.05%,主要原因:一是用城市维护费解决的资金未纳入预算;二是财政预留资金新增了环卫项目的资金;三是单位上年3月份新成立,6月份产生账务处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29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万元,占总支出的50.37%;项目支出2133.43万元,占总支出的49.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629.53万元对比,增长582.79%,主要原因:一是用城市维护费解决的资金未纳入预算;二是财政预留资金新增了环卫项目的资金;三是单位上年3月份新成立,6月份产生账务处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5万元。与上年204.23万元对比,增长960.10%,主要原因:一是砚山县建设局环卫站并入我单位支出增加;二是财政预留资金新增了环卫项目的资金;三是单位上年3月份新成立,6月份产生账务处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85.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支出1580.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3.43万元。与上年425.31万元对比,增长401.62%,主要原因:一是城市维护费解决的资金未纳入预算;二是财政预留资金新增了环卫项目的资金;三是上年单位3月份新成立,6月份产生账务处理。

具体项目开支:垃圾焚烧283.29万元,单位开办经费19.90万元,七个专项行动20万元;渗滤液及生态功能区、水葫芦整治280.73万元;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城区垃圾清运、城区路灯、清洁工工资、公厕省级补助资金)1529.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3%与上年629.53万元对比,增长582.79%,主要原因:一是城市维护费解决的资金未纳入预算;二是财政预留资金新增了环卫项目的资金;三是上年单位3月份新成立,6月份产生账务处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主要用于城区公厕管护人员工资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单位开办经费及办公设备采购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主要用于城区水葫芦治理及渗滤液处理;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0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9%。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电费、清洁工工资、垃圾转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20.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4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公务接待次数少,人数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05万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1.05万元的主要原因单位2019年3月新成立,账务从2019年7月开始,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1批次人数10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占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占2.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及洗车费0.64万元、卫星定位费0.1万元、过路过桥费0.1万元、保险费0.18万元。

3.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广南县执法局到我单位学习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经验及做法,产生的接待1次1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9.54万元(城乡社区环境支出1580.41万元),与上年109.18万元对比,增长137.3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单位3月份新成立,6月份单位发生账务处理;二是单位新调入人员;三是增加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城区环卫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891.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1.41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0.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40.6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原砚山县环卫站资产划入我单位;二是砚山县住建局划入部分资产到我单位;三是单位新增了部分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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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包括武装惊诧、公案、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惊诧等人员工资待遇及机关行政事务经费。

 (八)教育支出: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支出:指政府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等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指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等方面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指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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