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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各项林草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主要开展工做如下:
1.以营造林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森林砚山”项目实施。2019年,全县营造林计划面积31846.3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16846.3亩、封山育林面积15000亩。草原生态修复项目30000亩,其中:人工种草20000亩、草地改良10000亩。人工种草项目布局于阿猛镇510亩,阿舍乡13100亩,蚌峨乡2300亩,者腊乡4090亩;草地改良10000亩布局于阿猛镇。
2.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成效显著。(1)有效查处林政案件。2019年全县共发生一般林业行政案件5起,查处5起。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县清理排查出毁林开垦、毁林造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共计24起。开展“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全县清理排查出毁林开垦、工程建设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共计5起。(2)严格林地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共办理临时使用林地1件,面积2.2239公顷,共办理永久性使用林地初审报建10件,面积50.5048公顷。(3)严控林木采伐指标。2019年我县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3.67万立方米,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644份,采伐林木蓄积量30222.13立方米,出材19647.6立方米。(4)做好森林核查工作。2019森林核查涉及我县图斑775个,经现地核实,上交图斑数775个,核实图班数778个,现地核实率100%。(5)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2019年补偿面积102.34万亩,补偿资金1465.25万元。共聘请护林员336名,签订管护协议336份,落实公益林管护面积102.34万亩,管护率100%。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完成省级公益林修编工作,修编结果现已上报待审核,省级公益林面积将由原来的39.61万亩增加至51.5013万亩。(6)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2019年停伐保护面积74.27万亩,下达补助资金共897.45万元,聘请护林员268名,签订管护协议268份,落实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74.27万亩,管护率100%。(7)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45起,被监控的卫星热点8个,由于扑救处置及时,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未造成林木损失,无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控制在州下达的控制范围内。(8)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县共发生林草有害生物4.5493万亩,完成防治面积4.4893万亩,防治率达98.7%,成灾面积0.03万亩,成灾率0.35‰。全县监测森林面积为50.88万亩,草原面积为3万亩,监测覆盖率达100%。(9)其他工作。做好木材检疫工作,加强各类林业植物调运检疫工作,对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公路、电力、通信、采矿等工程运输、存储、使用、废弃松木及其制品(包装箱)进行重点检查。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保护。
3.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开展“入户回访”工作,针对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宣传讲解扶贫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结合扶贫工作,将项目尽量安排给贫困户实施;选聘建档立卡户贫困户1912名为护林员;为19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送去核桃、花椒、李、桃、杉木8000余株,让贫困户有后续产业支撑。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分别在各乡镇,有针对性的组织经济林果种植大户、建档立卡户进行山地核桃中幼林抚育及复合经营技术、森林防火、公益林管护、经济林果种植管理及有害生物防治等知识培训。
4.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林业科技园区于2018年初正式启动,规划于2018年6月12日顺利通过评审;完成70亩核心区的林地清理及进园道路基础部分(主干道)的建设、20亩的核桃新品种引进和标准化定植工作、20株大树改造工作及种植优良青花椒90株、在林下种植中药材10亩、种植油茶6亩,种植桃、李、软籽石榴新品种15亩,完成投资71万元。
5.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3000万元,共完成3290.18万元,完成率109.7%。
6.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工作,确保各项林草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四风”问题及纪律作风整治。
7.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经排查的208条涉林案件,已移交森林公安局89条,其余119条为无效线索。
8.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抓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和举报查处等重点工作。
9.抓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好群团组织作用。
10.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在系统干部职工中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专项斗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11.强化移风易俗教育 ,自觉抵制陈规陋习。严格执行省州县纪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
12.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部署和要求,加强教育和引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
2.砚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
3.砚山县农村能源站(事业)
4.文山州砚山县平远木材检查站(事业)
5.砚山县林木种苗站(事业)
6.砚山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
7.砚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事业)
8.砚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事业)
9.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48人,主要是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3人,砚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5人,砚山县农村能源站7人,文山州砚山县平远木材检查站6人,砚山县林木种苗站8人,砚山县林业技术推广站9人;砚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7人,砚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3人,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8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度收入合计15,44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7.99万元,占总收入的98.0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7.28万元,占总收入的1.92%。与上年对比情况,总收入比上年增加5,158.02万元,增长50.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5,268.34万元,增长53.33%,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10.32万元,下降27.07%。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增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506.00万元,县级涉农整合资金2,800.28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资金1,350.00万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上级安排路域桉树替换项目资金120.00万元,本年为财政拨款安排。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度支出合计7,97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56万元,占总支出的14.06%;项目支出6,857.50万元,占总支出的85.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122.02万元,上升16.36%;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138.88万元,下降11.02%,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260.9万元,上升22.53%。基本支出比上年显著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上年核销造林贷款272.57万元,上年检查站、瞭望台人员工资45.6万元列为基本支出等。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拨付兑现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兑现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658.35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1.56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38.88万元,下降11.02%,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核销造林贷款272.57万元,上年检查站、瞭望台人员工资45.6万元列为基本支出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57.50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1260.9万元,上升22.53%。主要原因为2019年拨付兑现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兑现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658.35万元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拨付兑现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兑现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658.35万元、拨付生态护林员工资1,100.00万元、支付2017-2018年防护林工程款356.7万元,拨付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劳务费349.69万元、拨付天然林停伐管护劳务费239.04万元、拨付涉农整合林产业扶贫项目资金490万元,支付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341.39万元、支付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资金173.28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2.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6%。与上年对比增加1,325.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年拨付兑现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1,115.00万元,兑现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658.35万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检查站、瞭望台护林员及专业扑火队员工资134.95万元,绿化苗木款52.9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支出44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390.18万元,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费等58.01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7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10.节能环保支出4,92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8%。主要用于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及生态护林员工资等;
11.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支出1,685.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6%。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防护林工程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款支付等;
13.交通运输支出27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涉农整合林产业扶贫项目;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支出7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82万元,完成预算的5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2万元,完成预算的6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预算的3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因我单位车辆部分为防火车辆,部分车辆支行维护费用用上级安排防火经费列支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5万元,下降2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6万元,下降1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5万元,下降58.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因我单位车辆部分为防火车辆,部分车辆支行维护费用用上级安排防火经费列支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2万元,占85.28%;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占14.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资源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8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系统统计口径有一定差距。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日常办公所需水电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6,056.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103.44万元,固定资产933.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1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36.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5.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2项,账面原值26.9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056.56 | 15,103.44 | 635.48 | 55.51 | 242.98 | 19.1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7.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砚政发〔2019〕5号),砚山县林业局更名为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为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24123242846.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