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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
5、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
7、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10、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12、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3、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协调本县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14、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砚山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政法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切入点,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主线,以过硬队伍建设为根本,“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重自律”,创新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一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讲政治,坚持把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着力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认真动员组织,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的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党组以专题会议、周例会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积极督促指导全系统开展专题学习,做到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决贯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一是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边学边改、即知即改。通过采取专题讲座、宣讲报告、主题党日、干部职工例会、干部在线学习等各类型的学习形式,截至目前共举办了60余场次专题学习,2019年,新建律师联合党支部被评为达标评星党支部,进一步巩固支部创建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定出台《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制作2019年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考核和追究办法,细化责任追究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2019年9月19日组织干部职工36人到法院现场观摩有关职务犯罪的庭审。2019年9月25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到文山监狱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观摩,使大家身临其境,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年来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不实的2名同志在全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1个乡镇司法所给予通报,对当事人和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四是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部署,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有力保证和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围绕大局、聚焦主业,全面推进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
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完成2018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文山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2018年度依法治州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文治州办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考办发〔2019〕1号)要求,按时完成、报送依法治州考核台账、材料,砚山县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并按我县的考核办法完成对11个乡镇和55个部门依法治县工作的考核。二认真实施《砚山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3月20日中共砚山县委印发关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砚委〔2019〕55号),县委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2019年3月20日挂牌),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任副主任,县司法局长任副主任。三是2019年9月12日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的通知(2019-37)》,立法协调小组组长为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执法协调小组组长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司法协调小组组长为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为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四是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2019年10月9日中共砚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砚治县办发〔2019〕1号)。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于10月31日组织召开了砚山县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2月27又召开了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认真组织安排了州对县、县对部门和乡镇考核的重点以及谋划了2020年全县的依法治县工作。
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执行砚山县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流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年来共审查政府重大决策事项5件,均按程序办理,确保了重大事项按照程序运行,行政决策结果可检验、可追溯;参与审核把关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类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重要执法文书83个(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0余份。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办结6件(其中撤销2件,维持2件,不予受理2件),1件正在审理中,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和行政复议案件按时审结率均为100%。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全年行政诉讼案件25件,其中涉及起诉县人民政府14件均已开庭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结合机构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县34家行政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核把关并给予公告;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目前共录入行政执法主体34个,行政执法人员1058人,于11月2日组织14家执法部门395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通过率39%,制发执法证件141本,受到了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赞扬,确保了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促进了执法单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全县行政执法案卷120件,评查结果为优秀28件,优秀率23.3%,合格69件,合格率57.5%,不合格23件,不合格率19.2%。其中抽取涉民营企业案卷116件,强化了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砚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砚山县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及行政执法手册编制工作的通知》(砚司发〔2019〕60号)《砚山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行政执法监督培训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有20家行政机关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对11个乡镇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共计8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按照州人民政府向社会承诺的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纳入全州需要完成的“10件惠民实事”任务之一,分到我局的任务是3900件,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截至11月30日,实际完成4609件,超额完成18.2%; 全部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建档立卡贫困户受援率100%,贫困村、贫困户矛盾纠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六月、全县配备的六台法律服务“机器人“运行,经新融媒体中心报道,在全县引起了交大反响。极大地提升了司法行政的影响力。
我县现有社会执业律师14名,基层法律服务所4家,法律服务工作者19名,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共办理各类案件1044件,担任法律顾问164家;
全县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07件,刑事诉讼案件93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3%。办结108件案件,办结率达54%,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
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事636件。公证费用收费金额共计439251.26元,接待群众来访720人(次)。2018年共办结693件,收费346678.6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
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扶。一是加快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矫正帮扶、利用微信新媒体进行管理。目前在册列管社区服刑人员398人,其中,缓刑369人,假释22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受法院、监狱委托,共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件160人;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监狱决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48名人员办理了入矫报到登记、宣告等手续。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社区矫正对象,严格依法处罚。截至目前,累计处罚违纪违规人员68人(次)。其中,提请撤销缓刑3人(次),执行收监1人,给予书面警告处分64人(次)。通过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罚,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威严感。三是利用远程探视平台为监狱服刑人员亲属提供远程探视视频帮教。监狱服刑人员亲属申请探视64人次,成功获准探视在监狱服刑人员共52人次,其有134人在监狱服刑人员亲属得到探视。四是做好特赦工作,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为切实做好特赦工作经过摸排甄别,我县社区矫正对象中符合1至9类特赦条件的共39人,其中,3名承诺放弃特赦,依据相关规定,报请特赦的社区矫正对象7人。
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变“坐堂”为“巡诊”,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在事态扩大前。二是做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指导、培训。对全县村(社区)、乡镇综治专干110余人进行人民调解业务专题培训。2019年截至12月底,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受理矛盾纠纷2365件,调解成功2356件(复杂疑难纠纷79),成功率99.6%,履行2353件,协议履行率99.9%,协议涉及金额2937万余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11次,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158件,接受人民法院、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15件,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与2018年同期相比排查、受理矛盾纠纷多747件,上升46.2%,调解成功多745件,上升46.2%,履行747件,上升46.5%,协议履行率上升0.2个百分点。
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砚山县人民陪审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19年9月30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李汝恩等77名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决定,77名新任人民陪审员已正式履职。
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全县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继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契机,指导各级各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宗教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推动和考核。2019年5月对8所招生的经文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并且下文到涉及乡镇,负责帮助制定和完善依法治校管理规定,抓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配合清真寺经文学校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年中,按照县委的安排,我局抽调了两名同志长时间到平远镇开展民族团结工作。三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引导全县在职人员关注中国普法 、云南掌上“12348”、云南普法等微信公众号。目前,“砚山法治在线”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达4980人,共发送62期450篇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共有3.3万余人次进行了阅读。新浪微博认证号关注人数330余人,微信公众号各类法治资讯点击阅读量已达万余次,微博认证号80篇各类法治微博点击阅读量达3万余次,实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但非常遗憾的是,按照上级的要求,以上两项新媒体已于年底关停,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宣传上办法要更多、思路要更宽阔才能更好地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四是扎实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专项法治宣传、三月法治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6、26”国际禁毒日等法治宣传活动,11月县政府组织全县政府系统200余名新任职的同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庄严的宣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普法办安排全县各部门为全县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先后组织、配合、协调和参与送法下乡活动4次,全县共设置法治宣传咨询点200余个,出动法治宣传车100余辆(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15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出动宣传员1000余人(次),宣传法律法规60余部,受教育人数20万余人(次)。五是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工作切入点,多措并举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年中,我局派出两位同志远赴广东、江苏等省对辍学的学生进行劝返并取得较好效果;特别是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查建议书”及年底我县个别学校出现校园安全事件对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普法办下发文件要求全县的法制副校长在本学期末及下学期开学后到学校就以上内容进行宣讲。以“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把“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到“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四大系列宣传活动中来,在全社会掀起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今年以来,局班子共15次听取、研究和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召开扫黑除恶各类会议28次。今年以来,召开专题推进会3次,制定了年度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狠抓宣传发动,营造扫黑除恶社会氛围。印发《砚山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制宣传单和各类资料68000余份(册);将扫黑除恶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到扶贫挂钩点开展专题宣传(宣讲)4场次;组织各乡(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讲座(课)130余堂(次)。三是做好日常监管,利用多种手段加强重点人群管控。今年来摸排,走访谈话210次613人,排查出线索4条。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教育33场次。共口头警告、训诫84人次,给予书面警告52人,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判决3人。四是汇聚调解资源,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或其他部门委托移送调解的10件。在调解中共排查出线索2条。五是做好指导监督,发挥法律服务调节功能。严格落实“凡代必报”,共接到报备涉黑涉恶嫌疑案件6件,已经办结3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3件。目前,未发现代理律师有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七是加强组织建设,严防黑恶侵蚀基层政权。做好村“两委”干部联审,对县委组织部提供的3004名现在职村干部进行涉黑涉恶问题审查。经查,有4人为刑满释放人员,1人为社区服刑期满解矫人员。已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处理。
截至目前,我局共向县扫黑办上报线索11条,其中:匿名举报4条,到司法所举报1条;工作中排查出线索6条(涉及行业部门治乱1条)。其中,我局上报的盘龙乡杨某某等人涉黑涉恶线索,目前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做到了宣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取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多措并举,解决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县经费压力巨大的大环境下,局班子千方百计,盘活资金,先后解决了拖欠两年多的助理员保险、还清了全局历年欠帐;又想办法为全系统购置了电脑等大量办公设备。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社区矫正定位手环配置已在开展中,近期有望落地实施。
(四)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系统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安排,认真做好所挂钩的尧房、拖嘎两村的党建、脱贫等工作,同时,对干部职工挂钩的龙路、下批穴共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位帮扶责任人认真出谋划策、出钱出力,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为挂钩对象做了大量的脱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司法助理员15人,保卫2人,保洁1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3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1.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0.75万元,上升了3.96%,主要原因今年增加工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9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76万元,占总支出的97.14%;项目支出37.01万元,占总支出的2.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的基本支出1278.29万元,减少20.53万元,减少1.61%,原因是2019年项目支出37.01万元单列出去。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7.76万元。2018年的基本支出1278.29万元,减少20.53万元,下降1.61%,原因是今年项目支出37.01万元单列出去。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972.93万元,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1036.28万元,减少63.35万元,下降6.11%,原因是上年公益岗人员的工资列入人员工资,2019年财政通知列入劳务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1万元。2018年为0万元,增加37.04万元,上升100%,原因是上年没有项目支出,做预算时财政通知保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不列项目支出,2019年通知要列入项目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59万元,减少22.01万,下降1.73%,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8%。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4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预算的3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今年没有公车购置费。公车运行费减少7923.38元,下降7.77%,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比2018减少18429元,下降56.82%,原因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2019第4季度发生的接待费没有报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34万元,下降5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49万元,下降5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4万元,下降56.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万元,占87.0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12.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63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费232.31万元,增加了4.32万元,上升1.86%。原因是今年助理员工资列入劳务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99.59万元,均为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万元,均为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15.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