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1000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2、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4、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5、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7、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到本辖区及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10、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12、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13、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14、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协调、指导森林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15、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16、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加强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19、加强反恐怖和维稳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砚山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盼、要求,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深化改革推进,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效能,以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为中心,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公安队伍。
1、凝心聚力,确保思想与行动凝聚在大庆安保维稳旗帜下;
2、坚持政治建警,以主题教育为抓手,强化“两学一做”;
3、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深化社会治安综合管控,严格依法履职,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
(1)筑牢辖区人口管理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
(2)善“大防范”机制,加强社会面管控。
(3)加大违法犯罪打击查处。
(4)全力做好追逃工作。
(5)严打高压涉毒违法犯罪。
(6)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7)全力做好反恐维稳工作。
(8)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9)严格监所安全管理。
(10)扫黑除恶取得的成效。
5、加快公安职能转型升级,创新服务管理,为砚山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信息化自动预警工作。
(2)窗口部门深入实施“放管服”工作。
(3)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主业意识,着力推动治安防控工作转型升级。
(4)“行车卫士”防盗系统推广工作。
(5)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
(6)积极拓展公安宣传方式。
(7)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应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砚山县公安局(本级)
2.砚山县公安局平远分局
3.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
4.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
砚山县公安局共设有政治处等20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所、3个监管场所。其中:政治处、交通警察一大队、交通警察二大队、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平远分局规格为正科级,其余所、队、室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5人。其中:行政编制3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66人,主要是公安辅警。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9辆,在编实有车辆9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61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93.07万元,占总收入的97.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2.89万元,占总收入的2.21%。
2019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626.89万元,主要原因基本建设资金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4,293.07万元,比上年14,277.59万元增加15.4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拨款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1,965.26万元减少1,642.37万元,减少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5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4.73万元,占总支出的86.91%;项目支出1,709.42万元,占总支出的13.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5,689.35万元对比减少2,635.20万元,减少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44.73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3323.37万元对比减少1978.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9.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6.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项目支出进度放缓。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支出81.60万元;
(2)2019年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820.84万元;
(3)2019年砚山县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515.30万元;
(4)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网络使用专项经费支出110万元;
(5)2019年全省公安出入境证照制证补助经费支出7.43万元;
(6)2019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支出12万元;
(7)省对下公安专项资金支出13.45万元;
(8)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支出128.42万元;
(9)禁毒专项经费支出5.40万元;
(10)反恐维稳专项经费支出1.61万元;
(11)押解专项经费支出7.77万元;
(12)国保特需经费支出3万元;
(13)看守所维修专项经费支出2.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0.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9%。与上年对比减少1068.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支出,派驻派出机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17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6%。主要用于公安(款)级科目的财政拨款支出。该支出是砚山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的公安事务、公安执法办案及公安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种专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全部是砚山县公安局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本部门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99万元,完成预算的7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63万元,完成预算的76.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4.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7万元,增长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5万元,增长1.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12.2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63万元,占97.95%;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占2.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6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9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反恐维稳、各项督察及各地公安机关协作办案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5.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7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砚山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9996.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09.87万元,固定资产12798.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16.19万元,无形资产271.5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05.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84.0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932.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6281.52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8.8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996.27 | 4109.87 | 12798.62 | 11226.80 | 951.29 | 213.34 | 407.19 | 0 | 2816.19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砚山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公安机关补助的办案(业务)费。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拨款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公务事务、执法办案和公安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安(科目代码20402):反映公安预算科目的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核算县公安局各部门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特别业务、信息化建设、其他公安支出等核算县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开展公安业务及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支出。
附件:砚山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