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局(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9 15:23:51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1757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000

砚山县林业局(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认真执行;组织指导全县林权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

2.组织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实施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负责造林绿化的初级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好石漠化治理工作。

3.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统计,组织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公益林,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4.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火,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林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5.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6.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稳定。

7.做好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8.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做好退耕还林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开发利用,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

9.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计划,指导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对林业专业人才和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发展林业产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各项林业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以营造林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森林砚山”项目实施

2018年,砚山县“森林砚山”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以石漠化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工程、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水源林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路域环境绿化优化、生态村四旁绿化、护路林建设等十余个工程为重点,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县营造林计划面积 118748.35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69748.35亩、封山育林面积49000亩,至今,共完成115274.15亩,其中:人工造林完成66274.15亩、封山育林完成49000亩,完成率97.1%。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完成80万株。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19500亩。2018年完成防护林工程建设任务5000亩(人工造林)。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实施完成15000亩。2018年砚山县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完成30000亩。农业开发项目,完成1000亩。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完成40790。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完成226.35亩。水源林建设工程,完成3387.8亩。路域桉树替换,完成1370亩。生态村四旁绿化,共完成20个村组。护路林建设工程,共完成69.7公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2018年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涉及太阳能安装714台,预计12月底安装完成。种苗调运工作,今年全县育苗总面积739亩,实际完成各类苗木生产总量3096.6万株。

二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成效显著。以依法治林为核心,全面贯彻“严管林”方针,“严”字当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伐林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有效增长,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首先,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巩固造林绿化成果。2018年度我县共发生一般林业行政政案件7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1起,违法收购运输木材3起,其他林业行政案件2起。查处情况:查处7起,查处率100%。全年无林业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发生。共办理临时使用林地5件,面积5.6968公顷;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1件,面积5.3521公顷;受理上报永久性占用林地8件,面积45.3836公顷,获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许可批复7件,面积43.6701公顷,尚未批复1 件,面积1.7135公顷。2018年我县的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676份,采伐林木蓄积量35845.7立方米,出材23634立方米。其次,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现有森林资源安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2.34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2.73万亩,省级公益林39.61万亩。补偿资金1483.43万元(中央补偿资金909.08万元,省级补偿资金574.35万元),项目已实施。天然林停伐,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74.27万亩,补助资金1114.05万元,项目已实施,至今共兑现资金79.68万元。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74.27万亩,补助资金991.19万元,项目已实施,至今共兑现资金179.28万元。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护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32起,由于扑救处置及时,未发生森林火灾,未造成林木损失。四是强化“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无公害防治工作,防治面积5.5536万亩,防治率达88.78%,成灾面积0.02万亩,成灾率0.17‰。五是积极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局开展“天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积极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以“湿地—我们的未来”为主题的湿地日和“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共建美好未来”为主题的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砚山县林业局“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方案》,2018年林业局下派驻村工作队员10人。我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8人,挂钩的建档立卡户共187户,全体干部职工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认真入户回访了解建档立卡户的生产生活情况,所挂钩的187户建档立卡户均未发现不能如期脱贫和返贫情况发生。县林业局包村维摩乡幕菲勒、倮可者两个村委会。对照户脱贫6项标准、村脱贫10项指标,两个村已达到脱贫退出指标。

四是积极推进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林业科技园区于2018年初正式启动,已完成初步设计规划,且规划于2018年6月12日顺利通过评审;完成了70亩核心区的林地清理及进园道路基础部分(主干道)的建设;在省林科院的支持下,开展了20亩的核桃新品种引进和标准化定植工作在省林技总站的支持下,在林下种植中药材2亩;在省林科院的支持下,开展了2亩花椒和5亩油茶新品种引进和标准化定植工作,完成投资25万元。为精准扶贫,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生态稳步发展作出贡献,在科技兴林、科技富民实践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五是积极开展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化公园的申报工作。我局于今年7月开始筹备《云南砚山维摩国家石漠化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5)》申报工作,并聘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公园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秉承“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以岩溶地貌与生物资源为基础,以生物多样性与民族文化保护为核心,以石漠化生态修复为重点,以岩溶峰丛观光、森林康养、民族文化宣教和体验作为主要利用途径,将公园区划为生态保育区、宣教展示区、体验区和管理服务区4个功能区。公园总规划面积1770.8公顷,其中:生态保育区1109.1公顷、宣教展示区305.1公顷、体验区326.8公顷、管理服务区29.8公顷。投资总估算12184.3万元。规划于10月26日顺利通过省级评审,于12月6日通过国家级评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局(行政);

2.砚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

3.砚山县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

4.砚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事业);

5.砚山县农村能源站(事业);

6.砚山县林木种苗站(事业);

7.文山州砚山县平远木材检查站(事业);

8.砚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事业);

9.砚山县林政稽查大队(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2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局(系统)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8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9.65万元,占总收入的96.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07.60万元,占总收入的3.96%%。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198.24万元,下降10.43%;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60.64万元,下降1.6%;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037.59万元,下降71.8%。总收入及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为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主要为2017年项目资金含退耕还林项目资金、农村能源项目等,2018年我县无退耕还林项目,农村能源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445万元等。其他收入较减少原因为2016年、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资金均在2017年由发改部门拨入列入其他收入,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资金由财政直接下达列入财政补助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林业局(汇总)2018年度支出合计6,85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44万元,占总支出的18.38%;项目支出5,596.60万元,占总支出的81.6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5,385.57万元,下降43.9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退耕还林资金、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等大量项目资金未能拨付到各乡镇进行兑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0.44万元,比上年增加45.81万元,上升3.77%。,主要原因为本年增资幅度较大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4.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6.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6.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31.39万元,下降49.25%,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大量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兑现。2018年具体项目主要有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1.5万亩,种苗费及第一次现金补助1,200.00万元;生态护林员工资973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年第三次补助、2016年第二次补助1,160.00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2014年第三次补助、2016年第二次补助800.00万元,防护林工程250.00万元等。2018年项目支出主要有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年第三次补助、2016年第二次补助1,160.00万元,2016年天然林停伐补偿费909.60万元,生态护林员1221名工资973万元,支付2017年农村能源项目太阳能5000台500万元、节柴灶1500台,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5%。比上年减少4,628.94万元,下降42.02%,主要原因为2018年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退耕还林资金、陡坡地生态治理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天然林停伐资金等大量资金未能按时拨付兑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职工绩效工资,办公用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2.科学技术(类)支出57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3.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11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险;

5.节能环保(类)支出4,20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8%。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建设、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护林员工资等。

6.城乡社区支出6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1,25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6%。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林业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7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47万元,支出决算为35.32万元,完成预算的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07万元,完成预算的7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5万元,完成预算的84.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本年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99万元,下降1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7万元,下降1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2万元,下降15.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报废黄标车2辆,本年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7万元,占73.81%;公务接待费支出9.25万元,占26.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作、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退耕还林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公益林管护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砚山县林业局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0万元,比上年减少51.04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为2018年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差旅费等未报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邮电通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林业部门资产总额11,119.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50.29万元,固定资产1,369.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50.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5.2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119.80

9,750.29

1,369.51

878.30

110.88


380.3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5.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队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砚山县林业局(系统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