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1446701000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砚山县环境保护基本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砚山县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级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属县级审批权限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州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砚山县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发布重大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提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的建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砚山县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组织开展县域的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018年,州下达砚山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17吨以内,维持2017年排放量,无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111.15吨以内,较2017年的4595吨减少10.53%(削减483.8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957吨以内,较2017年的4106吨下降3.63%(削减173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68.39吨以内,较2017年的589吨下降3.5%(削减26吨)。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州环保局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加强4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按时上报月调度表和相关材料,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截至9月30日,共上报削减氮氧化物2619.74吨;化学需氧量565.36吨,氨氮65.85吨。没有新增二氧化硫排放的企业,二氧化硫控制在排放范围内。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9.3%,监督性监测公布率达100%,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100%。
2.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工作。为有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州工作要求,印发实施《砚山县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蓝天保卫碧水青山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砚山县页岩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砚山县县城周边水库水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砚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砚山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砚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砚山县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方案》和《砚山县畜禽禁限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等治理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了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一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工作,截至10月22日共检测机动车 22222 辆,其中汽油车13418辆,首检合格率:83.82%;柴油车 8804 辆,首检合格率:56.96 %。二是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全县共有加油站60座,目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6座,按照《砚山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余下的在2020年前完成改造。三是大力推进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截至10月25日,共淘汰黄标车1094辆,占完成总任务数(1409辆)的77.6%。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调查工作,共调查基数内企业86户。四是抓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目前,涉及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单内8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余下的1个正在整改中,预计在2018年11月底完成整改,清单外的5个问题已按时限完成整改。五是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共划定禁养区193个,划定面积1247.8平方公里。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目前禁养区内23个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六是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目前,共转移处置医疗废物246.2吨,转移工业危险废物90吨。七是建立砚山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砚山县砚华松香厂原址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开展核查清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单,核减调查名单6块,调整信息3块。八是开展重金属减排工作,涉及企业12户,重金属减排2410.75千克。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排查,上报排查清单10户。开展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上报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名单10户。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印发《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砚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砚山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推动落实生态文明体制专项改革各项任务。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台账,生态文明体制专项改革工作共涉及13个小项,完成1项即印发了《砚山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正在推进2项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贯彻落实《云南省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质量保护监测办法》,需待州级出台参照制定及贯彻落实的10项;2017年未完成2018年需继续推进落实的改革事项16项,已制定出台文件2项(印发了《砚山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 年)》《砚山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项目实施方案》),需待州级出台才能贯彻落实14项;2018年重点督察改革事项任务分解中涉及生态文明体制专项小组共4项,各部门均按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创建。根据《砚山县十三五生态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创建工作。目前,11个乡镇均完成了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申报工作,其中:3个乡镇获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6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通过省级审查已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示待命名,2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申报文本已上报省环保厅。已获命名的省级绿色学校7所,州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州级生态文明村82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材料已于7月底上报省环保厅待审查。三是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印发实施《砚山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要求各乡镇、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四是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阿香水库保护区划定前期现场勘定、矢量图制作等工作,目前初步划定保护区面积约7.98平方公里,正在编制保护区划方案。五是推进环境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回龙水库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581万余元。目前,项目已完成专家审查、报批、招投标等前期相关工作,计划于10月底开工建设。实施阿香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222.88万元,项目于2018年3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进度的70%。砚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县阿基站修复工程正在实施,预计11月中旬完工。
4.环保行政审批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51个,共完成245个项目的现场选址工作,并及时签署部门选址意见。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3家,年检52家。主动履行好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服务,未出现超时或违规办理的情况。
5.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相继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口、固体废物、砖瓦行业、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及“双随机”抽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截至10月2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企业570余厂次,制作现场监察记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环保“三同时”检查表、环保专项检查表册等190余份,组织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5次,开展部门联合执法9次,对检查发现的43家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34家给予了立案处罚,应处罚款259.1464万元,结案25家,到账罚款222.9124万元,对符合停产整治规定的7家企业依法责令实施了停产整治措施,对适用行政拘留的8家企业相关人员移送公安部门实施了行政拘留处罚。共受理环境污染案件60件,目前办理结案57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过程中,结案率达95%,解决污染纠纷2件,补偿金额15.896万元。加大监测频次,监控环境质量,共开展监测71期。加强对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城区医院共23个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6.环保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环境教育基地作用,加强环境教育宣传,共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1次,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企业业主150人次。二是开展集中培训,加强对企业的环保教育,共开展集中培训1次,培训企业业主25人次。三是以“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月等为平台,加强对群众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目前已开展宣传活动11次,发放环保宣传材料12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800余人次。
7.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工作机构。二是全面完成清查阶段工作,共开展入户普查2188个,其中: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84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81个,入河排污口62个,锅炉69个。通过上报经省、州普查办审核,完成清查建库1853个污染源。三是对纳入本次普查范围的368个污染源(其中:工业源287个,集中式污染源17个,入河排污口15个,生活源锅炉1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8个)全面启动入户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入户调查191个,其中工业源147个、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个。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印发我县宣传方案,在街道、车站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悬挂各类宣传标语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完成信息上报9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环保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2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7.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97万元,占总收入的6%。与2017年收入合计1273.78万元对比,增加555.03万元,增幅43.57% 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回龙水库提升改造项目新增71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02万元,占总支出的59.83%;项目支出498.14万元,占总支出的40.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支出合计2147.03万元对比,减少906.88万元,减幅 42.2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有试点县项目支出而2018年的项目财政无资金结算,所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2.02万元。与2017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9.9万元对比,减少7.88万元,减幅1.05%,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基本支出里面有项目编制费用,导致费用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8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8.14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1397.13万元对比,减少 898.99万元,减幅 64.35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财政有资金清算项目资金,而2018年度财政没有资金清算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49.82万元。2.回龙水库提升改造项目支出438.19万元。3.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0.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6.83万元对比,减少 847.64万元,减幅40.81%,主要原因分析2017项目支出比较多,而2018年由于财政没有资金结算,项目支出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2.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县环保局医疗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 %。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抚恤金以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1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4%。主要用于县环保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类)支出2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付法院执行裁定款。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办公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9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9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96.7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要求。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44万元对比,减少1.04万元,减幅 8.3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89万元对比,减少0.89万元,减幅 8.17%;与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对比,减少0.15万元,减幅 9.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要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占87.72%;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1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63万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148.73万元对比,减少42.1万元,减幅 28.31 %,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有项目前期编制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873.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2.27万元,固定资产1001.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资产总额2653.22万元对比,增加220.67万元,增幅 8.3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73.89 | 1872.27 | 1001.62 | 681.54 | 93.38 | 226.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四、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