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县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接受委托集中代理相关公共资源出让业务;承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情况。2018年1-12月,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3个。已成交项目13个,已成交项目预算金额共计1306.92万元,成交金额共计1233.80万元,节约资金73.12万元。
2.产权交易情况。2018年1-12月,土地出让业务共受理11宗,已成交11宗,已成交项目评估价共计36208.10万元,成交价共计36290.08万元,增资81.99万元;国有产权出让业务共受理2宗,已成交2宗,已成交项目评估价共计8434.96万元,成交价共计8434.96万元;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共受理2宗,交易失败1宗,待交易1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3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通知(砚机编〔2015〕15号),以前年度与交易中心合并核算,自2018年1月起分离独立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3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2.30,主要原因是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通知(砚机编〔2015〕15号),以前年度与交易中心合并核算,自2018年1月起分离独立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通知(砚机编〔2015〕15号),以前年度与交易中心合并核算,自2018年1月起分离独立核算。其中:人员经费29.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30,主要原因是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通知(砚机编〔2015〕15号),以前年度与交易中心合并核算,自2018年1月起分离独立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万元。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资产总额20593.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593.33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59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593.33 | 20593.3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流动资产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业务保证金和出让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