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000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砚山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及其各项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本县公证机构活动。
(五)监督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
(七)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三)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管理、协调本县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四)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年初及时召开党总支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和《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一是强化教育管理,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二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三是认真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四是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强化执纪监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五是强化执纪监督,认真落实监督责任。
1、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情况
(1)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进程
一是着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以普促治,普治结合,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三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五是配备法治副校长。六是深入少数民族村寨,开展双语普法工作。七是加强对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把关口前移,强化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扎实开展“枫桥经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二是积极参与信访问题化解。
(三)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在强化源头防范上下功夫
一是狠抓重点时段防控稳定工作。二是探索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新模式。三是切实加强对违法违纪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罚力度。四是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刑释人员情况明,底子清。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二是扎实开展公证服务工作。三是律师工作稳步推进,律师行业发展成效明显。四是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见成效。
(5)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扎实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
一是发动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加强重点人员管控。三是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
(六)改革工作任务及放管服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三是打通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七)抓实抓细巩固扶贫成效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阿猛司法所搬迁。二是办案设备得到改善。三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9.65万元,2018年度收入130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0.70万元,占总收入的98.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64万元,占总收入的1.96%。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合计1291.43万元,比上年增加收入14.91万元,增长率为1.15%上年。上年财政款收入1084.01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196.69万元,增长率为18.14%;上年其他收入207.43万元,比上年减少181.79万元,下降率为87.64%。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今年增加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7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2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1196.56万元,今年比上年增加支出81.73万元,增长率为6.83%。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增资。
三、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137.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92万元,占53.68%。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10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03万元,占78.46%。今年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变动率为24.78%。今年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大的主要原因:财政困难,资金不足。虽然拨了额度,但没钱清算,年底财政又把额度收回,就增大了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8.29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日常支出1010.59万元,比上年上升267.70万元,增长率为26.49%,主要原因分析:今年没有项目支出。包括:今年的人员支出1036.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2万元,增长率为29.69%,原因是今年增资。今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6.28万元,占基本支出1278.29万元的18.93%;上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736.26万元,占基本支出1010.59万元的27.15%。今年的日常公用支出242.01万元,比去年274.33万元减少32.32万元,下降11.78%,主要原因是财政困难,厉行节约。今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42.01万元,占基本支出1278.29万元的18.93%;上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74.33万元,占基本支出1010.59万元的2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185.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业务大楼工程款。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办公业务大楼的工程款去年已付完,今年这方面的开支为0万元。没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4%。与上年对比: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16万元,占上年支出合计的85.17%,比例上升了14.07%。主要原因分析:因为上年的其他收入为207.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楼工程款。今年的其他收入为25.6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广场、行政村规条约等的普法宣传。去年有资金来源,收入大,工作开展的多,支出就大。今年没有来源,没有钱,有些工作无法开展,支出就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68.59万元的85.9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57.7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86.28万元,普法宣传26.62万元,律师公证6万元,法律援助4.68万元,社区矫正6.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1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68.59万元的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65.84万元,死亡抚恤3.39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10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58万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46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4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68.59万元的3.6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5.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88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5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68.59万元的4.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4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3万元,完成预算的5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9万元,完成预算的5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43.2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4.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使用了4辆车新车,燃油成本和维修成本下降,加上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公函的才接待,降低了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86万元,下降4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1万元,下降4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5万元,下降56.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使用了4辆车新车,燃油成本和维修成本下降,加上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公函的才接待,也降低了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3万元,占87.11%;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12.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7万元,购置车辆2辆,(上年付了大部分车款,今年付尾款)。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由于砚山地处文山交通要道,社会治安极其复杂,案件高发,乡镇司法所承担普法宣传、调解纠纷、法律援助等任务较重,目前配置的微型车已破旧,燃修成本高,安全隐患大,不能满足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司法局车辆编制7辆,2017年9月处置变卖4辆,根据文财行【2012】14号和砚财行【2012】12号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县财政局同意司法局购车4辆,2017年购车2辆,2018年购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司法执法执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工作调研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31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费197.10万元,增加了35.21万元,上升17.86%。主要原因是今年的专用材料费增15.73万元,1-6月的人民调解经费10.34万元也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增0.81万元,差旅费增加7.31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589.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42万元,固定资产1401.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5.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6.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00平方米,账面原值1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8项,账面原值69.9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89.55 | 188.42 | 1401.13 | 1106.10 | 136.70 | 0 | 158.3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砚山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没有涉及专业性强的词汇。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