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10101000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对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主任会议10次、常委会会议5次、人代会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对2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16项,组织视察、调研21次,提出审议意见59条、工作意见建议31条。一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中央意见和省州贯彻实施意见,在充分讨论审议后报请县委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乡两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人大议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今年,对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砚山县重点建设项目列入财政中长期规划的议案》《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全县预留资金及部门专项工作经费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将县老医院片区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议案》等,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决定,审议批准砚山县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二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就政府对教育投入、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人民调解、城市建设与管理、村务公开、公安看守、精准扶贫、森林砚山、宗教场所管理等工作进行视察;对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两规”工作、县监察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情况进行调研;对县农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工作评议。三是依法行使干部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党组主任会议审议、任前法律考试、供职报告、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和程序,实现了县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今年,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次,其中:任命17人次、免职6人次。同时,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四是积极做好代表服务和群众来访办理督办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8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结216件,办结率54.55%,代表联络活动站提出意见建议43件,办结10件。对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法院庭审等活动300余人次,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按规定及时登记、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378人,受理来信来访48件,办结45件,3件留档备查。五是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在认真配合落实省州人大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县市人大的联系和交流,今年广西百色市、平果县、广东乳源县、红河州、临沧市云县、弥勒市、文山市等人大分别到我县考察调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部门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2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4.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2%;其他收入9.15万元,占总收入的0.8%。与上年1,122.37万元对比减少了91.3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09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22万元,占总支出的86.05%;项目支出153.32万元,占总支出的13.94%;。与上年1,209.87万元对比减少了110.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大常委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6.22万元。与上年703.81万元对比增加了25.6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6.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大常委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32万元。与上年473.23万元对比减少了319.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领导工作经费支出减少、重点项目督察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召开人代会、例会、代表活动经费、领导工作经费、重点项目督察、专项经费、七乡人大杂志正常办刊发行。其中常委会会议5次、人代会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对2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16项,组织视察、调研21次,提出审议意见59条、工作意见建议31条。对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法院庭审等活动300余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与上年957.32万元对比增加111.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38.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99万元用于日常办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9万元,资本性支出33.6万元。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2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6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7.36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的74.9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5万元,完成预算的1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接待共计人次100名来访人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部批复数。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85万元,下降25.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1万元,增长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6万元,下降9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接待共计人次100名来访人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部批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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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万元,占95.43%;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占4.57%。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接待人次100人。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4万元,与上年93.37万元对比增加了18.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人员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资产总额961.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1.3万元,固定资产659.98万元。与上年785.0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6.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1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61.29 | 301.3 | 659.98 | 302.31 | 69.84 | 287.8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砚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定了财务相关制度及内控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统一全局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保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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