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维摩乡炭房集镇区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项目编号:WSYSWM-2024-04)
发布时间:2024-12-20 10:36:00     来源: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砚山县维摩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砚山县维摩 乡炭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公开转让维摩乡炭房集镇区市场经营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好买卖市场、福安路市场位于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集镇区,共有15128.08平方,面积约为22.69亩,市场内有两栋商业楼,(该两栋商业楼内包含其他村所属门面24间,其部分门面已完成本年度租金收取)每栋建筑面积为1867.20平方,总建筑面积为3734.4平方;福安路市场共有5000平方,面积约为7.5亩;地理详细位置见附件承包示意图。距离广昆高速公路维摩乡出口延长线200米,距维摩乡人民政府200米,毗邻维摩乡中心幼儿园、炭房小学,周边有宾馆、银行等,交通便利、位置优越。该两栋商业楼方便装修改造,适宜开发餐饮、建材、大型商场、美容美发、服装、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五金水电等,市场前景较好。

(二)租期、租金及费用

1、租期:租期五年;

2、租金及费用

租金前1年43万元(¥:430000.00元)起,以承租价为基准以后按每年5%递增,第一年的承包期免3个月的租金,为市场建设经营期。

租金按年度提前缴纳,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缴纳年度租金。此外,受让方还需承担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包含物业、酒店管理、住房租赁、家政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资金、管理人员等相关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否则,取消资格。

4、此项目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考察,并可就有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凡报名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拟公示的面积等相关情况,并认可交付标准及有关要求,转让方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日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砚山县维摩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3.报名联系人:赵仕才,联系电话:13769608687(移动座机);炭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联系人:姜沿虎,联系电话:18287605332(移动座机)。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请按《砚山县维摩乡炭房集镇区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交易须知》要求提交。

四、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现场交易时间: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地点: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同时在社区周边粘贴纸质公告。

六、保证金交纳和退还

1、保证金的交纳。

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请意向人于2024年12月27日17:00前采取转账方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应在规定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账户名称:砚山县维摩乡村级会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砚山农商行维摩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99880012

联系人:李文莹  联系电话:18313981308(移动座机)

2、保证金的退还。

现场交易结束后,交易未成功的申请人保证金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交易成功的受让方保证金在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可联系姜沿虎,联系电话:18287605332(移动座机),在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项目地点: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

八、公开流转方式及相关要求

1.交易方式:现场竞价或公开协商。若同一标的物有两家及以上意向人报名的,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为竞得者;若同一标的物只有一家意向人报名,采取公开协商或其他的方式交易。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享有续租权。

2、受让方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市场管理规定,合法经营。承租时必须表明从事行业,严禁经营带有赌博、违法违禁物品、黑社会性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时间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或延长营业时间。保持摊位及商铺内外部环境卫生整洁,配合社区做好市场的垃圾清理、环境维护等工作。服从社区对市场的统一规划与布局调整,不得私自搭建、改建摊位或商铺。

3、取得砚山县维摩乡炭房集镇区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应当现场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其它未尽事项请参阅《砚山县维摩乡炭房集镇区市场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交易须知》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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