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广大群众公共利益,经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及范围
为畅通学生出行,确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维摩村委会石桥村小组沙洞旁(砚山县维摩第一中学校门口)集体土地用于消防通道建设。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砚山县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坟墓、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拟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急需迁出,望各位坟主看到本公告后,及时与维摩村委会或村小组干部联系并前往维摩乡人民政府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来认领,不办理迁坟手续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时限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0日止)
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联系地址:维摩彝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76—365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