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产权〔2020〕243号)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就出租名下相关资产事宜,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项目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位置 | 标的物所有权人/出租人 | 使用面积(㎡)
|
砚山县科学技术协会面对大门起第二、三格商铺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东路64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73.5 |
砚山县科学技术协会面对大门起第四格商铺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东陆64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50 |
砚山县通广路30号(水果市场)商铺整体出租 | 位于通广路30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015.2 |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面对大门左起第一、二、三格商铺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中路59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87.6 |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面对大门左起第四格商铺 | 江那镇砚华中路59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9.2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一格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中路13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6.88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二格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中路13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6.88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三格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中路13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6.12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四格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中路13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6.07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四格 | 位于江那镇砚华中路13号 |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6.88 |
(二)租赁物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的物管理权人管理要求的经营活动。
二、公开招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按资产现状,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权。
(二)竞租对象: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标的物名称 | 租赁 期限 | 起租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 | 增价幅度元/次 |
砚山县科学技术协会面对大门右起第二、三格 | 5年 | 54390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砚山县科学技术协会面对大门右起第四格 | 5年 | 35000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砚山县通广路30号(水果市场)商铺整体出租 | 5年 | 91368元 | 2000元 | 2000元/次 |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面对大门左起第一、二、三格商铺 | 5年 | 149796元 | 5000元 | 2000元/次 |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面对大门左起第四格商铺 | 5年 | 46428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一格 | 5年 | 56448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二格 | 5年 | 55910.4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三格 | 5年 | 28371.2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四格 | 5年 | 54225.6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砚山县经济商务局面对大门左起第五格 | 5年 | 53760元 | 2000元 | 1000元/次 |
(三)租赁年限、起租价、竞租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三、报名时间、方式、流程、所需资料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08:00至2023年3月23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8号财政局附二楼(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须准备:竞租申请书(现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准备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2.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准备:竞租申请书(现场填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所有资料须签字、捺手印)。
有意竞租人请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砚山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并现场填写竞租申请书。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16:00时。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砚山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账号: 53001677236050095457
纳税人识别号:91532622795161077B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8号
联系电话:0876-3137168。
(三)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1.自然人报名的,交纳保证金时必须从竞租方名下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2.法人单位报名的,交纳保证金时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3.竞租成功的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签订《竞租成功确认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竞租成功的竞租人切实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规定履行自身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无违约行为后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4.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于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无息退还。
5.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竞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竞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竞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公开招租条件要求的。
6.竞租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竞租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竞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7.若出现从保证金中向出租方支付出租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竞租方确认。
五、竞价时间、地点、竞价要求
(一)竞价时间:2023年3月24日9时0分
(二)竞价地点: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8号财政局附二楼党员会议室。
本次国有资产公开招租,以增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1.报名时间截至,无意向竞租人报名的,本次公开招租作失败处理。
2.自由竞价阶段,无意向竞租人报价应价的,本次公开招租作失败处理。
3.在竞价规定时间内,有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人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价,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最高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起租价,最高报价未达到起租价不成交)。
六、现场踏勘
意向竞租人可联系出租方对该标的进行了解,也可请出租方带领到实地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除出租方的原因外,意向竞租人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应当自行负责。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普女士,0876-3137168。
七、租赁要求
1.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承租人持《租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交一份原件到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随意改造。出租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基础设施损坏维修费等,由租赁方自行承担。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年限租金一年一付(提前一个月支付),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以起始日为付款日,否则将取消房屋使用权。
3.房屋租赁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严禁经营带有赌博、违法违禁物品、黑社会性质等违法经营项目。必须保证租赁房屋有关设施完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有相貌或按评估的最高价值进行赔偿。
5.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城市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时收回房屋,只退还承租方剩余房屋使用租金,不另外补偿。
八、注意事项
1.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
2.承租人需承诺在租期届满不续租时需经出租方验收租赁房屋。
3.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使用标的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卫生、绿化、治安、供暖、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赁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7.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查验出租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8.本项目标的以现状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标的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9.竞租人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10.竞租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11.本次公开招租竞价,不属于所有权转让,仅为有限期资产使用权出租,不办理任何产权及证照手续。
12.公告内未尽事宜,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租方: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8号财政局附二楼(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普女士
联系电话:0876-3137168
砚山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