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532600202220501;
2.项目名称:砚山县稼依镇大稼依社区产业道路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万元;
5.建设内容:大稼依社区产业道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工 期:9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需提供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在2022年以来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验资报告。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5.信誉要求:
(1)供应商对近 3 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自行承诺(供应商提供近 3 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前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工程师(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须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B证与建造师证须为同一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天0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文件递交网址:供应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文山州),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成功上传,进行网上确认电子签名。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本项目需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到现场二次报价,供应商不到现场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此次投标只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保证金的缴纳
备注: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和说明进行缴纳;采用保证保险及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公司办理,电话:400-9618-998,QQ:4009618998。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不收(受)现金,磋商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8月26日9时00分前按要求汇至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到账,不提交、未按期提交或者逾期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投标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财务电话:0876—3056109
(二)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5.保证金确认:“确认磋商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磋商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①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磋商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磋商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磋商保证金确认”页面。
②在“磋商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缴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磋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③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保证金缴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电子签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退还
①未中标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②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系统备案后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③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④未绑定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稼依镇人民政府
地 址:砚山县稼依镇
联系方式:0876-3892032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文山昊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佳雨花园A-22号
电 话:15687666870(座机)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喆
电 话:15687666870(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