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砚发改备案2207-532622-04-01 -6396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砚山砚华智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代理机构为景祺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平远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220286001
2.3建设地点:砚山县平远镇六条市政道路
2.4工程规模:(一)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对市政道路进行改造,主要工程范围包括拆除工程139655.36平方米、路面工程4项、排水工程3项、照明工程1项、交通工程9010.65㎡、绿化工程15400㎡、通信工程14133m、保通工程9010。
(二)镇区智慧化提升改造工程:对现有停车位、公交站台进行智慧化改造,建设智慧停车位6000个(路测4500个,封闭停车位1500个)、智慧公交站台10座、增设智能充电站8个、智慧灯杆广告200个。
2.5项目总投资:15201.04 万元。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就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及镇区智慧化提升改造工程进行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9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10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日,总工期730日历天(含设计 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牵头人需提供近1年(2021年,若2021年审计未出具则提供2020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
3.3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师证书或国家注册二级(含二级)以上结构师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并且设计负责人在今后本项目设计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4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以及在今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5信誉要求:①牵头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金融严重失信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等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中标资格。②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1)入滇备案要求:在云南省内承揽业务的省外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信息报送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其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业务后应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建筑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关联企业业绩申报。
(2)人员配备要求:
1)设计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合格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
2)施工人员配备: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合格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专职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报名即可),必须完成网上确认。
4.2报名:请于2022年07月20日 08:30时至2022年07月26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 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数字证书(CA)的办理详见网站说明。
4.3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确认报名成功者,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09日上午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5.3该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熟练掌握网上远程解密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代理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4.逾期上传或者未按本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额: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或多笔转入。
6.2缴纳方式为:保险、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6.3投标保证金交纳事宜:
6.3.1开户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6.3.2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3联系电话:0876-3132929
6.4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
(2)保证金转账方式:保险、网银转账或电子保函,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4)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②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5)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操作说明如下:
①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②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③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6)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7)保证金退还
①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行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③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方式:
①CA数字证书投保。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交易平台及监督部门登录”点击“投保用户”,用CA锁登录在“投保保险保单—确认投标保证保险”选择项目点击“确认”进入确认投标保证保险页面点击“购买”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②平台投保(会员登录,ukey直接登录)。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点击会员注册后登录;ukey直接登录,点击ukey直接登录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注意事项:
(1)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2)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需要在保险公司平台投保成功页面下载,将保单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保险保单-确认投保保证保险”界面,找到投标项目点击标段信息后的【确认】进入项目分配界面,分配成功后打印分配回执单。
(4)电子保函无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砚山县人民政府网》、《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砚华智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龙头街2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76-3135562
代理机构:景祺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城北片区壮乡苗岭仁和苑一期F-64A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76-3075366
景祺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