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砚山县2022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2022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服务。
2.2项目编号:GC532600202220283001
2.3项目地点:砚山县辖区。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建设面积总计3.11万亩,其中高效节水1.28万亩。
2.5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66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约85万元(具体金额以评审后的规划设计报告为准)。
2.6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项目选址、规划、踏勘、测量、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和规划设计报告及图册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相关报批和审批手续工作;实施阶段负责项目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方案确定等工作;竣工验收阶段配合招标人需求,提交所需资料(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7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以审核报批并获得通过时间据实计算)。
2.8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且满足甲方要求。并通过专家的评审,同时满足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求。若涉及设计变更,需按行业主管部门或甲方要求完成。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3.1.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2021年审计未完成的可提供2018年-2020年)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3.1.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或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成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少于6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并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络获取(网络获取见《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及要求》)。
5.2 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 07 月19 日至2022年07 月25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双休除外),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文山州(以下简称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确认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未按要求办理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年08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6.3 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文山州,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方式为网上远程解密: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单位开标时自行登录网站,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开标大厅(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准备。)详情请参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操作指南(投标方)》网上开标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6-2123578、2189885 (重要提示: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
7. 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7.1.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7.1.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7.1.3保证保险:①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7.3办理程序:
7.3.1银行转账: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7.3.2银行保函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银行,购买银行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7.3.3投标保证保险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担保机构,购买担保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7.4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7.4.1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7.4.2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7.4.3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7.4.4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7.4.5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7.5保证金退还
7.5.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至交易中心核验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7.5.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7.5.4以货币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福地七乡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0876-313556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居路星宇园12栋一单元19楼1903号
联系人:王师
电 话:177873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