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砚山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ZC532600202220239)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一)原公告第六章资格审查前附表内容为:
第六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附表
条款号 | 审 查 因 素 | 审 查 标 准 | |
2 | 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
★投标人2021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 |||
★投标人2021年度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如公司是2022年新成立的(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则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
★供应商出具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 | |||
★符合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 | |||
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1项规定 |
(二)现更正为:
第六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附表
条款号 | 审 查 因 素 | 审 查 标 准 | |
2 | 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
★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 |||
★投标人2020年度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如公司是2022年新成立的(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则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
★供应商出具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信用报告。 |
二、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要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现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7月21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其余事项不变,如有不便,敬请原谅,特此公告。
砚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