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鲁都克村苹果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砚发改复【2022】30号《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阿舍乡鲁都克村苹果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昊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鲁都克村苹果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2.2立项批准文件:砚发改复〔 2022 〕30 号
2.3建设内容: 在阿舍彝族乡鲁都克、地者恩村的阿鸣线至黑巴草场修建长 8 千米、宽 3.5 米的苹果产业路。 (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建设地点: 砚山县阿舍彝族乡鲁都克村
2.5资金来源:上海援建帮扶资金。
2.6预算总投资:约750.00万元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的相关质量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8计划工期: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提交2019~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3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连续1年的纳税证明。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2021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其他要求:(1)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3.5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两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且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并附信誉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2)近两年在文山州的市政工程项目中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其它扯皮问题的不诚信者,不得参加投标。
3.6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须按照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法严格查处。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3.7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开标及今后项目施工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2021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的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标准员1人、资料员1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需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2021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若为省外施工企业,需提供“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查询截图,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 )”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基本信息登记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办事指南。
3.8投标单位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中标后业主单位可到劳动人事监察执法队进行查验,如有虚假提供将上报有关部门。)
3.9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中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结束后招标人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有法院的裁判文书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10投标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3.11近3年无不良记录承诺;近3年(2019年至今)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等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等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注:以各级政府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发布的不良记录查询为准,招标过程中查询到的将不接收其投标申请,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到不良记录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提交
4.1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2年04月15日至2022年04月21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正式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完成注册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服务指南”或咨询文山CA数字证书运维服务热线0876-215288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5月6日15时00分。
4.2.2网上递交: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开标时间、地点、远程解密时限、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4.3.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 5月6日15时00分;
4.3.2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4远程解密及电子签名确认时限:
本项目可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持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好网络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招标机构下达远程解密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在开标记录表签字确认,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招标机构下达远程签名确认命令三次,每次3分钟),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
(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文山州)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为: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银行账号:4000018955890012-0635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银行保函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托管银行在交易中心的服务柜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在项目投标前与保险公司签订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保险公司完成网上确认,未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公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砚山县阿舍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砚山县阿舍乡
联系人: 蔡林凯
电 话:1518769997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昊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七花南路146号
联系人:侬 师
电 话:1509429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