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在砚山县部分乡(镇)村委会新增瓶装液化气经营门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10:00:02     来源:县城乡综合执法局 阅读次数:5779

为满足我县部分乡(镇)村委会瓶装液化气用户需求,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乡(镇)村委会新增瓶装液化气经营门市的批复》(砚政复〔2022〕650号)批复,我县拟在八嘎乡竜所村、阿猛镇阿基村、阿猛镇石板房村、平远镇车白泥村、平远镇大白户村5个村委会新增瓶装液化气经营门市,现向社会公布,欢迎具有以下条件的企业向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申请;

2. 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 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 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账。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审批,联系人:郝绍彬,电话:3136195,电子邮箱:951476767@qq.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