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08:35:32     来源: 阅读次数:28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强县建设,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幸福指数,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45%以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逐步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健身设施方便可及,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各项目参与人群更加广泛,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体育基础设施供给

1.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加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公共社会足球场地10块、健身步道30余公里、健身路径40条、篮球场16块、风雨体育馆5个。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多样的综合性体育健身服务场所,逐步打造10分钟健身圈。到2025年,力争人均占有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需求。〔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设“大健康”步道。整合县城和城郊结合部慢行道、健身步道、绿道、旅游步道、登山步道等资源,推进覆盖全县、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建设,兼顾步行、骑行、登山等健身功能,结合环境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设计实施。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行路段,使其具备综合健身功能。打造相对封闭、设施完备、具备承载大型赛事能力的专业健身步道。〔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结合“七城创建”工作,推进满足公共卫生、应急避难、消防安全、老年人和残疾人等需求的公共体育场馆功能改造,完善信息服务系统,数字化升级改造2个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场馆运营和使用效益。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加大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力度,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有序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体育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激发社团组织活力

1.推进体育社团组织改革。加强体育总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单项和行业体育协会发展,引导各体育社团组织深入基层指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团组织组建和活动组织,鼓励积极性高、自身建设完善的自发性体育社团组织开展活动,扩大体育社团组织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将健身项目推广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科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到2025年末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3000名左右。完善志愿服务制度,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赛事活动。加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健身专业指导人员培养力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支持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实施计划,规范体育赛事的举办、报备、绩效、安全等管理,加强各类赛事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科学引导大众参与体育消费。以城市社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适合城乡不同人群消费需求的体育健身场所;以各类体育协会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快发展体育社团组织;以户外运动和体育旅游为重点,建设体育休闲旅游式俱乐部;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健身俱乐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体育健身场所,开设健身、健美和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支持健身服务业骨干企业整合资源,挖掘市场空白点,实施连锁布局,打造行业品牌。〔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外事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努力打造品牌赛事。以民族文化中心体育场馆设施、旅游景点为平台,主动与国内体育组织或赛事运作公司合作,引进和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体育赛事,重点引进篮球、足球、羽毛球等群众基础好的体育赛事;继续举办好县内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团参加省州相关赛事;鼓励社团组织举办培育山地自行车、摩托车、徒步等具有户外性、越野性、极限性的新兴体育赛事,不断提升赛事水平,树立品牌形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商业性赛事。大力培育赛事推广运营机构,丰富竞赛组织主体,活跃赛事经济,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区域品牌赛事,逐步形成精品赛事。〔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外事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乡(镇)综合文化广播站等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传统体育工作开展力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建立传统体育传承人名录或专家库,传承发展射弩、吹枪、陀螺、高脚竞速和板鞋等民族传统项目器材的手工制作技艺。每4年定期举办一届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团或组队参加全州乃至全省传统体育运动会,科学合理设置传统体育训练点,逐步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开展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推广普及传统体育项目。〔牵头单位:县民族宗教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科学健身“众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推广普及工间操(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锻炼项目常态化开展,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科学健身。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做好老年体育赛事活动的筹备及参赛工作,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科学引导老年人运动康养。〔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工作

结合新、旧小区改造,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统筹建设符合地方实际的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将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及已建居民区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或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扩建等多种方式予以建设完善。充分利用公园、道路旁空地、公共绿地及城乡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兼顾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适合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环境。新建居民小区内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篮球场和一条健身路径(标准不少于10件套)。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社区志愿常态化服务,鼓励体育教师和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志愿指导服务等工作。鼓励城乡和农村积极开展传统体育运动,充分发挥传统体育运动在全民健身中应有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全民健身融合青少年体育教育发展

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障学生校内和校外每天参与体育锻炼不少于2小时。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科技体育模型和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推动青少年竞赛和校园竞赛有机融合,打造体教融合,竞群结合的新型青少年竞赛体系。建立健全业余训练体系,抓好县、乡(镇)业余训练点训练工作。每4年组织一届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提高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构建体卫融合体质健康服务

积极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健康体质干预计划、国民体质监测纳入健康体检内容,开辟体卫融合试点工作路径,针对青少年儿童近视、肥胖、脊椎弯曲等问题开展运动干预,推进体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协同推进运动健康工作模式。推广健身气功、太极和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项行动,全面建设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持续开展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科学健身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

(七)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发展体育旅游项目。以民族文化中心体育场馆,开展篮球、足球、田径、网球等项目专业运动训练和比赛。结合打造山水田园乡村旅游目的地项目,拓展文旅项目运动休闲功能,充分利用湖泊、河流、草地、林地资源优势,将有条件景区、休闲度假区打造成体育旅游综合体,开展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露营、垂钓、滑草、卡丁车、徒步、拓展训练和自驾游等户外休闲养生和康体运动体验。把体育产业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圈,全面推动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探索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

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工作,打造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健身活动赛事,支持开展智能健身和新兴健身运动方式。构建全县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完善云南体育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全民健身系统和个人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部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难题。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人员装备。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搭建健身平台,满足参与健身愿望。2025年,体育主管部门要对实施计划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留归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按照全县人口人均0.50元/人/年标准保障全民健身经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等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互联网等媒体,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形成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舆论氛围。县融媒体中心按时转播相关体育健身节目,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少数民族健身操(舞)等体育健身节目。〔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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