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4 | 55-44 | 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 | 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 对砚山县垃圾填埋场飞灰和污泥进行分区填埋,对飞灰填埋区无防渗膜及防渗膜破损的地方进行修补完善。 | 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重新划分砚山县垃圾填埋场飞灰固化块填埋区、污泥填埋区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填埋区3个区域,加强入场填埋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飞灰、污泥分区规范填埋,并对飞灰填埋区存在防渗膜破损或无防渗膜区域进行排查修复。2024年11月30日前将飞灰填埋区无防渗膜区域全部铺设防渗膜。 | 2024年11月30日 | 已完成整改 | 达序时进度 | 砚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