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55-32 | 部分监测断面水质超标 | 《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砚委〔2023〕353号) | 2024年,水质持续向好,全县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逐步提升。
| 1.2023年11月起,省控断面(迴龙水库)如出现单月水质超标问题,在次月底前完成超标溯源排查,制定污染源整治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实现水质达标。 2.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水江及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已排查排污口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已排查排污口溯源和70%整治任务。 3.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州级印发的年度监测方案,按月或加密监测,实行水质预警机制,提升监测数据对水质研判及整治效果评估的支撑。 | 2024年11月30日
| 1.组织开展了超标溯源排查,并制定了整治措施,强化了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规范了养殖废水收集处理、检修了水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自2024年8月开始省控断面回龙水库已稳定达标。 2.2023年度排查出23个入河排污口,其中5个为雨水排放口无需整治,18个为污水排放口目前已完成整治13个、另外5个的整治时限到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的排查溯源完成率为100%,整治完成率为72.2%;2024年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查溯源监测,目前排查溯源完成率为80%。 3.已按照州级印发的年度监测方案,由省驻文监测站每月对回龙水库监测1次,并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于7月、8月分别加密监测了1次,2024年度1-11月回龙水库水质综合评价达标。
| 已完成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那镇党委和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