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0 | 55-21 | 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现象仍然存在,斗南锰业厂区在线数据异常,除尘风机功率只开一半、无组织排放严重,尾矿库矿区未做防渗,尚未进行地下水监测,截洪沟建设缓慢等。 | 《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委〔2023〕353号) | 持续强化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1.2023年12月31日前对云南文山斗南锰业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核实,督促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截洪沟建设、增设地下水监测井并进行监测,定期对尾矿库下游地表水进行监测,涉及环境违法的立案查处。 2.2024年6月30日前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9月30日前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24年11月30日前对限期未整改完成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2024年11月30日 | 1. 已督促云南文山斗南锰业公司在干渣场外围北边西侧建设截洪沟173.5米,北边东侧建设砖砌截洪沟280.6米,浇筑主截洪沟577.4米,完成截洪沟建设。已新建增设6口地下水监测井,共开展4次监测,均达标。经核查,暂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 2. 砚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2024年度州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检查,对我县13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37个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3.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提高群众认同感和满意率,对云南文山斗南锰业公司内部职工转办件开展了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15份,满意率为100%。
| 完成整改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县工信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