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 | 整改方案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进度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55-29 | 部分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办理不到位。 | 《中共砚山县委 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砚委〔2023〕353号) | 严格落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 | 措施1:各县级牵头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按时按质推进整改;县级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适时下沉整改现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确保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彻底、到位。 措施2:按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实行整改滞后问题提醒预警机制,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措施3:2024年6月30日前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件开展1次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办理、整改不到位问题,及时反馈督办,确保所有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措施4:落实已完成整改信访举报件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认同感和满意率,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严格按程序落实交办信访举报件验收销号工作,做到办结认可1件,验收销号1件,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已办结的14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件县级自查自验,剩余2件投诉举报件应在办结后1个月内完成县级自查自验。 | 2024年8月30日 | 1.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涉及砚山县16件,已办结16件,并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和州级复核验收。 2.办理期间对整改工作情况印发预警函1次,工作通报1次。 3.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切问题,提高群众认同感和满意率,对涉及具体点位和举报属实的信访转办件开展了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51份,满意率为100%。 | 完成整改 |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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