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5 08:27:00     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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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附件: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40314055008142.xlsx.xlsx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发展股、森林和草原防灭火股。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共有下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

4.砚山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站

5.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开创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新局面。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新理念新思想,更好地使其落地生根。以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科技为支撑,以依法治林治草为保障,同时开展好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政策保障,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力争到2025年,砚山森林覆盖率达到47.42%,森林蓄积量达到509.06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8%以上,确保湿地保护率达到52%以上,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标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力争全县林业和草原总产值年增15%。

1.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林草服务水平和质量。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是强化思想教育,结合主题教育、效能革命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强化责任担当,激励干部职工发扬革命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苦干、实干,不怕犯错,爱岗敬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向身边人学习,营造热情干事的工作氛围,推动林草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二是加强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学习领会,积极运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监督手段,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林草工作同推进、同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林草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2.抓好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实党建和意识形态派单任务落实,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提升全体党员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意识,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以抓党建促工作,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氛围推进林草局各项工作开展,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3.积极组织抓好2024年度的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是营造林工程项目:共4个,2024年度双重项目规划1.8万亩(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5.4万亩,规划小型水利设施30个;油茶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油茶新植面积1.5万亩,完成提质增效面积0.5万亩;全民义务植树96万株;落实好异地造林。二是按照《砚山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抓实项目实施完成。三是森林资源管护项目:共4个,砚山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新建防火道路98.26公里(50万/公里);全县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面积11.3万亩,拟建森林资源管护站2个,拟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1个,集收容救助、科研、观光为一体的收容救助中心。四是以政府引导推动,企业投资带动,推动国家储备林和森林碳汇工作落实。

4.精心做好林草产业发展和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抓实砚山县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继续配合省林草局开展好示范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好《砚山油茶高效复合经营推广示范项目》“热研王草”试种推广、《石漠化地区植被生态修复及免作穴造林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等项目的实施,助力林草高质量发展;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推进林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抓实抚育管理工作,继续抓实2024年计划安排12期培训;组织开展好“砚山县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专家服务团”活动。

5.继续强化资源管护。以依法治林为核心,全面贯彻“严管林”方针,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多措并举,有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确保森林资源有效增长。一是落实好林地要素保障工作,依法强化征占用林地的报件审查、审批、报送和监管工作;二是继续推进林木采伐限额审批,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制度,提升公益林管理水平;三是做到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偿工作,因地制宜开展林草严打行动,坚决遏制林草违法行为;四是继续将部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全县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五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好计划烧除示范县工作,对森林火灾实行严防严控严管,特别是火源管控工作,完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中心信息化建设,完善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力争护林员网格化上线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员培训演练,印发宣传资料,加强防火知识宣传,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六是抓好2024年全县林草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工作,根据我县林草有害生物往年发生情况,制定防控方案。按《砚山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2021-2025)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全县各种造林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产地检疫、木材及林产品调运检疫和复检,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增强对调入的外来松科植物进行复检工作;七是抓好2024年全县森林督察工作,严格执行“四个到位”和“六项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障林区安全;八是抓实林长制工作落实,以林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强化督察督导,持续抓实“林长+警长+监管员+护林员”履职尽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体系,促进全县林草工作有序推进。

6.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巡查巡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强化执法、严防加工、贩卖、滥杀野生动物行为。

7.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从源头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继续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妥善化解山林权属矛盾纠纷,重点调处积案、遗案和因林改引发的纠纷,稳定林区秩序。

8.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多措施壮大技术力量,更好地为林农提供技术服务。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服务到位。结合“十四五”林业和草原规划项目实际,加大科技培训及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林草技术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积极请示汇报,争取通过外聘或增加编制等方式,吸收新的技术力量,加强林业技术队伍建设。抓好林草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组织,扶持培养乡土林草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林业产品商品化程度,搭建好市场平台,培育市场主体,切实做大做强林草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9.积极做好湿地、自然保护地宣传及监督、监测管理工作。一是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湿地保护率达到52%以上。三是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生态安全。四是开展湿地监测工作,根据要求,扎实开展一年一度的湿地监测,保护好湿地资源,促进全县生物多样性发展。

10.抓实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巩固脱贫攻坚要求,继续发挥生态补偿优势,组织开展好乡村振兴绿化美化工作,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砚山建设。

11.持续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自始至终对全局干部职工加强民族观和民族政策再教育;对民族群众一如既往地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不懈地为民做好事、办实事,把各族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机制,促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积极探索争创工作的新路子,不断丰富创建工作的形式,拓宽创建工作的内容,使我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9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7.2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5.00万元。

与上年1616.49万元对比增加75.71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为2024年部门预算新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项目经费200.00万元,新增公益性岗位经费5.00万元,由于人员退休等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135.95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87.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7.2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7.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616.49万元对比减少129.29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为由于人员退休等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135.95万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2.2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87.20万元,其他资金安排支出20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32万元,与上年1378.27万元对比减少135.95万元,下降9.86%,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人员退休等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135.95万元;项目支出44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44.88万元,其他资金安排205.00万元),与上年238.22万元对比增加211.66万元,增长88.85%,主要原因为2024年部门预算新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项目经费200.00万元,新增公益性岗位支出5.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以下: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4.02万元增加0.74万元,增长0.32%。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4.6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1.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2080801死亡抚恤1.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缴纳职工失业保险。

2.210卫生健康支出77.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81.06万元减少3.51万元,下降4.33%。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6.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

3.211节能环保支出28.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44万元增加27.36万元,增长1900%。其中2110799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8.80万元,主要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护林员工资。

4.213农林水支出747.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97.63万元减少49.64万元,下降6.22%。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742.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水电费、电话费、车辆运行费等;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森林火灾保险。

5.221住房保障支出71.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5.45万元减少4.29万元,下降5.69%。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71.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6.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6.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426.9万元减少99.96万元,下降23.42%。其中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326.94万元,主要用于专业扑火队员工资、伙食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县级三三制配套防火经费及检查站、瞭望塔、石漠化护林员工资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42.32万元,项目支出244.88万元)。

1.基本支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047.91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53.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102津贴补贴129.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艰苦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生活性补贴;30103奖金2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年终一次性奖;30107绩效工资201.3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3.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30113住房公积金71.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5.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专业扑火队员、石漠化护林员、检查站、瞭望塔护林员及临聘人员工资。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5.85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30205水费7.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水费;30206电费3.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电费;30207邮电费4.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网络通信费;30211差旅费2.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出差差旅费;30213维修(护)费0.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维修维护费;30216培训费0.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培训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30228工会经费3.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4.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30239其他交通费用16.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共交通专项经费;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付2.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各项管理支出等;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56万元,其中:30302退休费134.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2.项目支出

(1)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53.5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95.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宣传用品、办公用品、车辆运行维护费、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示范用材料等;30226劳务费58.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专业扑火队员伙食费。

(2)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8万元,其中,30305生活补助6.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3)310资本性支出90.00万元,其中,31003专用设备购置8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森林防火储备物资采购款;31005其他资本性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森林火灾保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万元,较上年增加26.70万元,增长321.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年初不作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4.30万元减少1.30万元,下降30.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42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砚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要逐年递减,坚持事前报告,对无公函或无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00万元,较上年4.00万元增加28.00万元,增长7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万元,较上年4.00万元增加28.00万元,增长7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的原因为2023年部门预算根据安排只预算了用公用经费安排的4.00万元,未预算用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林业违法图斑查处、森林资源监测等工作的车辆燃油、维修及保险。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重点任务为:完成营造林工程项目4个,分别为2024年度双重项目规划1.8万亩(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5.4万亩,规划小型水利设施30个;油茶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油茶新植面积1.5万亩,完成提质增效面积0.5万亩;全民义务植树96万株;落实好异地造林。完成森林资源管护项目4个,分别是砚山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新建防火道路98.26公里(50万/公里);全县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面积11.3万亩,拟建森林资源管护站2个,拟建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1个,集收容救助、科研、观光为一体的收容救助中心。以依法治林为核心,全面贯彻“严管林”方针,继续选聘1332名生态护林员、570名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多措并举,有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严厉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确保森林资源有效增长。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85万元,与上年86.19万元对比减少30.34万元,下降35.2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无新人进入等导致人员减少变动原因是人员正常变动及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变化等。其中:办公费4.2万元、水费7.00万元、电费3.40万元、邮电费4.8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工会经费3.43万元、福利费4.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0万元、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735.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9.38万元,固定资产1098.41万元(原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82万元(原值),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4.89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73.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107平方米,账面原值511.7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2.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09-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3.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故《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4.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新增资产配置表10》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5.因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11》无数据,因此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0111

附件: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40314055008142.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