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0000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现有森林资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登记调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按程序组织开展各类国家、省级公园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负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建议,按省、州、县项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是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十定”规定的通知》(砚编办发〔2020〕30号)文件,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为6个,分别为砚山县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砚山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种苗站、文山州砚山县平远木材检查站、砚山县湿地和公园管理中心、砚山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完成各项营造林工作任务
2021年完成营造林任务3.1万亩,继续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工程、路域桉树替换等造林任务,不断提高我县森林覆盖率。
2.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认真开展森林督察工作及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年度林木采伐限额,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管护力度,确保绿水青山常驻。做好全县114.25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74.27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工作;做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做好木材调运及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做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极力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及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州政策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补偿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补偿资金分作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按照国家和省州绿化委要求,摸清我县古树名木资源家底,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积极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后续扫尾完善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地和公园各项工作;做好湿地各项工作。
3.助力脱贫攻坚,着力担当绿色使命
将133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200万元,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计划任务及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优先安排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根据挂包帮扶的责任,针对我局挂包两个村委会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遍访两个村委会所有边缘户和监测户,专题研究帮扶政策。严格执行走访要求,针对人均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产业就业、人居环境提升等问题进行仔细排查整改;加强扶贫政策的宣传,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档案材料,充实县局扫黑办工作力量,制定县林草局扫黑除恶深挖根治大会战工作方案、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抓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和举报查处等重点工作,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口)联合开展对森林和草原防火、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等领域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5.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在系统干部职工中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开展专项斗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6.爱卫创卫工作。继续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开展“爱卫创卫”、“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和“七个专项行动”宣传。提倡分餐公筷。革除陋习,倡导健康文明饮食,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生肉、草乌等陋习,少食腌肉腌菜等腌制食品。开展干部职工工间操健身活动。常态化开展山水网格化片区垃圾清扫及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根据砚林草函〔2020〕2号,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全部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不再独立核算。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5.8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45.25万元,下降9.94%,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实有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1人,减少人员中转隶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退休5人,开除公职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5.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5.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5.87万元(本级财力1,315.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45.25万元,下降9.94%,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实有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1人,减少人员中转隶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退休5人,开除公职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5.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1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87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145.25万元,下降9.94%,主要原因分析,收入比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实有职工人数比上年减少11人,减少人员中转隶到砚山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监测和能源中心5人,退休5人,开除公职1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无变化的原因为上年及今年部门预算均未安排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3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专业扑火队员工资及检查站、瞭望台护林员工资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及支付退休人员工资;210卫生健康支出71.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213农林水支出831.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单位各项公用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64.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15.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30101基本工资259.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102津贴补贴212.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艰苦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生活性补贴;30103奖金177.6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础绩效考核奖及年终一次性奖金;30107绩效工资93.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30113住房公积金64.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30201办公费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等;30205水费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水费;30206电费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电费;30207邮电费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用网络通信费;30211差旅费9.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出差差旅费;30213维修(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维修维护费;30215会议费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会议各项支出;30216培训费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各项培训支出;30217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30226劳务费13.6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资;30228工会经费10.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工会经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等;30239其他交通费用22.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共交通专项经费;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各项管理支出;30302退休费100.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30305生活补助1.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生活补助;30305生活补助148.3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专业扑火队员工资及检查站、瞭望台护林员工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资金。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资金。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未预算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未预算政府采购经费。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本部门2020年及2021年部门预算均未预算因公出国(境),故无需说明的增减变化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9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5次,共计接待1825人次。
未变动原因是本年上级开展双增目标考核、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等较多,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车辆
未变动原因是近年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新一轮退耕还林、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等验收检查较多,根据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要求,2020年新购入森林草原防火运兵车及消防水车各1辆,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本年预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较上年增加2辆,原因为根据森林火灾高风险地区治理项目要求,2020年新购入森林草原防火运兵车及消防水车各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重点项目任务目标为人工造林3.1万亩(其中,实施2020年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2.29万亩、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0.2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0.23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管护天然商品林74.27万亩、国家级公益林62.73万亩、省级公益林51.52万亩,选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1332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70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3.41万元减少163.71万元,下降64.6%,减少原因主要是县级专业扑火队员工资及检查站、瞭望台护林员工资148.32万元,上年部门预算列为公用经费,本年部门预算列为人员经费及本年较上年减少人员11人。其中:办公费4万元、会议费1.5万元、工会经费1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11万元、邮电费5.5万元、差旅费9.2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13.6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62200232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