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6 11:01:17     来源: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1694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400000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4、执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落实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推进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砚山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州级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人才、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2、基金监管股。贯彻落实省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系统内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4、待遇保障股。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起草全县医疗保障配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培训业务工作。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全县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纳入的初审、退出的审定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省、州医疗保障部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重点工作概述

 参保扩面达标,基金运行平稳。2020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15571人,,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实现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994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64666人,另有328人参加职工医保、大学生学校参保、州外居民医保等,已实现100%参保。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收入10754.84万元,全年总额控制可支出5525万元。全年全县诊疗人次为55.48万人次,较去年同期58.03万人次下降4.39%,医疗总费用为12885.57万元。2020年,按政策规定新增医药机构15家(其中:医疗机构1家、药店14家),变更药店信息37家,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信息“两定机构”上点申报41家。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强化协议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年组织并参与对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开展检查251家,对发现违反协议的医药机构拒绝支付违规减免费用及违约金160.15万元并责令整改。

 精准施行医保政策,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档卡户100%参保,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了病”。2020年全县标识贫困人口64944人,均实现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二是全面落实待遇保障政策,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2020年度贫困人口累计享受门诊待遇225664人次(含慢特病门诊),住院待遇16109人次。发生门诊总费用1158.18万元,门诊统筹报销540.27万元;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6690.33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6522.13万元),报销6081.28万元,报销比例达90.9%。三是实施“一站式”结算,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实现县内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全部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升了工作效率,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看病。

 提升医疗待遇,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2020年,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减少耗材加成收入约136.75万元。二是组织全县18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全年共参与4次带量采购工作,全县17家公立医疗机构涉及257个品规,693万片//支,总金额158.81万元;三是组织参与联盟耗材采购,云南省第一批联盟带量集中采购,含血管介入治疗类、骨科类、眼科类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计划,涉及13830//个高值医用耗材,共计260.8万元。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涉及17.22万张///件,共计168.34万元。四是异地就医实现网上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20年全县共备案48356512人次,异地就医结算就诊45727572人次。五是全面落实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2020年我县参保人员办理特慢性病待遇申报15968人次,同比增长26%

 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制定《砚山县2020年度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二是全面启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依托“砚山融媒”“家在砚山”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全方位宣传电子凭证激活方法,截至12月,已激活169799人,实现了医保电子凭证刷脸、扫二维码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等就医服务新体验,群众就医购药“刷脸就行、扫码即可”,极大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

 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缓缴工作。认真落实今年疫情防控复产复工政策,2020年共有236家参保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共计减征590.87万元,清退已经征收需要办理退费的223家企业152.15万元。

 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制定了《砚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砚医保发〔2020〕1号),统筹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强化政策宣传,确保救治政策和防控知识宣传到位。三是组织工作组对29家零售药店开展稽核检查工作,确保各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价格稳定。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药品及耗材进行监测,做好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四是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五是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全州医疗保障一系列临时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六是做好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2021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8.6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957.56万元对比减少1328.91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减少1335.02万元,原因是2021年上级补助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这一块由财政代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628.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8.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8.65万元(本级财力628.6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28.9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上级补助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原因是2021年上级补助的医疗救助资金这一块由财政代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总支出 466.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0万元,与上年571.93万元对比减少105.53万元,下降18.45%。主要原因分析:1.社会购买服务人员较上年减少至11人,工资及社会保险较上年减少93.21万元;2.人员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12.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组支出628.65万元,分别列:

 1.“2080109”行政运行328.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资保障、一般公用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2.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7.“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2.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退休人员工资保障和公用支出。

 8.“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费5.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退休人员工资保障和公用支出。

 9.“20827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3万元。其中33.3万元用于全县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90万元用全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障金。

 10.“210130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组支出62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8.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支出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公用支出、保全县困难企业、重特大疾病救助、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分别列:

 1.工资福利支出369.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4.99万元、津贴补贴128.07万元、奖金67.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85万元、工伤保险0.71万元、大病保险1.05万元、住房公积金22.3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25万元。其中:办公费8.69万元、印刷费1.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3.15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3.7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14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2.21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3万元。其中:33.3万元用于全县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90万元用全县离休人员医疗保障金、50万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4.退休费37.47万元,其中31.3万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5.59万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160人次。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根据《砚山县“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我单位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完成各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因本单位无公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25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22万元增加2.03万元,增长4.39%,增加原因主要是办公费增加,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常态化进行,差旅费增加。其中:办公费8.69万元、会议费0万元、工会经费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35万元、印刷费1.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3.15万元、差旅费6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62200576400111 

 

 

附件3:砚山县2021年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20126162559837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