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2-26 10:44:18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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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是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办法措施上报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和统计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是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认真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办法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是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备案;负责审查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结算;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建设与管理。

        四是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五是负责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与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受理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件和信访件;负责办理“三会”提案;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职责,完善行业建设。

        六是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七是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许可。

        八是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

        九是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体系建设工作。

        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砚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局机关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房地产管理股、建设工程暨招投标管理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人防股;下属事业单位有砚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砚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砚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所、砚山县污水处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满足感,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把民生工程作为贴民心、体民情、办实事任务抓实以下18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二是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居住环境。三是督促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并完善保障房运行工作,完善公租房运营机制,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加强公租房后续管理,同时做好审核筛查工作。四是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存量农村危房情况,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五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增强转型升级活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明执法纪律。六是规范建筑业企业管理。加大资质资格监管力度,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项目监管,积极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杜绝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七是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创新举措、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压实工作责任,高位推动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突出问题。八是坚持“房住不炒”,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购房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九是加大公用事业管理。对供水、污水管理进一步规范,探索新办法,确保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十是强化建筑施工监管,培育建筑业壮大发展,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督察巡查,依法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主体实施有效处罚,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十一是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厕所革命”,营造美丽宜居乡村。十二是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十三是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开展好“六个一”方案的任务分解工作、机改后的职责划转的办理承接工作、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录入及审核、一部手机办事通、营商环境、权责清理等相关工作。十四是做好人民防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十五是规范征收工作,健全阳光征收运行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十六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常态,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十七是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社会风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八是继续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全民参与努力营造城市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人人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公共厕所全达标和洗手设施全配套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期1,376.14万元对比增加12.86万元,同比增长0.93%,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年度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9万元(本级财力13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同期1,376.14万元对比增加12.86万元,同比增长0.93%,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年度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9.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8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00万元,与上年同期1,376.14万元对比增加12.86万元,同比增长0.93%,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工资年度正常晋升,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4.25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1.0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42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0.34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0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4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5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6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694.76万元,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35.46万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9.69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4.16万元,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64.1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389万元:其中301 -工资福利支出1000.77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101-基本工资251.28万元、30102-津贴补贴254.57万元、30103-奖金186.54万元、30107-绩效工资69.08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42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48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55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6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64.18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92.70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201-办公费16.08万元、30205-水费0.35万元、30206-电费3.12万元、30207-邮电费4.44万元、30211-差旅费15.8万元、30216-培训费1.2万元、30217-接待费1.2万元、30228-工会经费10.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4.9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万元);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54万元(具体科目分类为:30302-退休费143.99元、30305-生活补助151.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1次,共计接待90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6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5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砚山县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会。棚户区内公用及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建筑陈旧,棚户区多,“脏、乱、差”特征明显,公共排水设施落后,大部分地方甚至连自来水都不通。加快棚户区的改造,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地区落后面貌,提升文明和谐社区的创建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和承载功能,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促进砚山县经济社会环境又好又快发展。

       我县2019年度老旧小区累计完成改造6个小区19栋楼房,完成6个小区给排水、强弱电、通讯管线及道路铺设改造工作,以及2条道路路面硬化、亮化等安装等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后,小区功能性的设施完善了,环境也变干净整洁了,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就感。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2.7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44万元减少12.74万元,下降12.08%,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增加退休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12.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62201433300111

        附件: db6ef8fabadb45f9baceb3eaa9899b99.gif20220121145836095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