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3200400000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维摩乡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及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 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
5. 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
6.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改革,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 承担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分别是维摩乡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社保中心、应急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紧紧围绕做强辣椒产业、发展烤烟生产、做大畜牧业的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升烤烟、辣椒、畜牧、蔬菜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等新兴产业。
2、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以人民根本需求为出发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各级各部门扶持,聚力推进项目落实,加强基础建设。
3、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维摩乡共识别贫困行政村9个,现经过2020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后现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683户7665人,其中包括脱贫不稳定户127户571人,另有边缘易致贫户73户290人。2020年,多措并举,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4、疫情防控稳中有序。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我乡积极组织人员、落实措施,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5、民生事业全面推进。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各项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6、人居环境持续向好。紧紧围绕“村容整洁、环境舒适、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总要求,聚焦农村“无危旧土坯房、无残垣断壁、无卫生死角、无裸露垃圾、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无乱搭乱建”等“八无”目标和“弄干净、摆整齐、搞绿化、建文明”等“四项”攻坚任务,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7、社会治理安全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全乡各项事业的前提保障工作抓紧抓实,为我乡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8、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始终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自觉接受乡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注重加强与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0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03.4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2102.58万元对比增加100.84万元,增长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203.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03.4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3.42万元(本级财力2203.4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0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2102.58万元对比增加100.84万元,增长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03.4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20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84万元,增长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项目支出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武部征兵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9.22万元,公用经费251.76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7.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08万元,公用经费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51万元,公用经费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9万元,公用经费23.06万元),农林水支出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3万元,公用经费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9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8万元,公用经费2.1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03.42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49.7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81.86万元,绩效奖励74.49万元,奖金196.05万元,津贴补贴338.35万元,社会保险费189.07万元,住房公积金6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68万元(其中办公费174.3万元,差旅费23.3万元,工会经费11.66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0万元,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9万元,其他交通费3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65.9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702.88万元,离退休费63.0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维摩乡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维摩乡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年初县级不做预算安排,由州级统一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据实列支。
(二)公务接待费
维摩乡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1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367批次、接待276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维摩乡2021年公务接待费26.1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维摩乡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分析:维摩乡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30.3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目标情况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5.68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43万元增加26.25万元,增长10.12%,增减原因主要是巩固脱贫工作经费及村民委(社区)、村小组党建工作经费的增加。其中:办公费172.32万元、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2.4万元、差旅费23.3万元、工会经费11.66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2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公开表中空表的情况
砚山县维摩乡没有另文下达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无数据。
砚山县维摩乡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维摩乡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维摩乡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支出,故《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无数据。
砚山县维摩乡没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收入,也没有使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的支出,故《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及《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及无数据。
砚山县维摩乡没有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新增资产配置的预算支出,故《新增资产配置表》无数据。
砚山县维摩乡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1201541153330.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32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