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砚山县审计局于2019年5月28日至8月2日,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以下简称“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原名砚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更名为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2011年暂定行政编制25人,后已收回,新的行政编制尚未下发,核定事业编制30人。年末实有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19人。
审计结果表明,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2018年预算编制程序合规,预算收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收支内容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会计制度规定。但审计发现存在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将应列收入、支出的款项列往来款核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结余资金7.27万元未上缴财政。2018年利息收入、伙食费收入、收回以前年度发放职工的值班费、奖励资金等,年末余额7.27万元列往来款核算。经延伸审计,至2019年审计时止用于支付公用经费3.05万元,余额4.22万元。
(二)将应列收入、支出的款项列往来款核算10万元。2018年州环保局拨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10万元,记其他收入,年末转往来款核算,当年支付污染源普查经费4.53万元,年末结转5.47万元。经延伸审计,至2019年审计时止支付1.78万元,余额3.6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7.27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责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将截至审计时结余资金4.22万元上缴县级财政;对应列收入、支出的款项列往来款核算10万元的问题,责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调整账务,将2019年初期初余额5.47万元从往来款调账到结转科目核算,今后不得将收入列入往来款核算,严禁在往来款中列支费用。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将支付的环保小区法院执行裁定款调整为应收款项,采取措施尽快向小区住户清收;二是对专项资金,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准确支付;三是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按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用款;四是 2018年9月购入保险柜1个0.08万元,按办公用品入账,未办理采购手续,未记入固定资产。应将保险柜补充登记资产账,今后加强对政府采购及资产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结余资金4.22万元已上缴县级国库;列入往来款核算的资金余额5.47万元已调账到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二、整改情况
1.2019年9月3日已将结余资金4.22万元上缴财政。其中监测站:1.87万元 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2.35万元 。
2.2019年8月1号凭证已经将5.47万元资金从往来款调账到其他收入科目,今后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五条“......不得通过往来款科目核算收支”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做好科目核算。
3.2019年8月已将已将保险柜1个0.08万元补充登记入固定资产账,今后将加强政府采购及资产核算的管理工作。